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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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悅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悅者也。《尚書》既知國少 綿麻,不惟法度之易,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 大信,棄已行之成詔,追前之非,遂後之失,奏求還復 綿麻,以充國用。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官共竊之, 愚臣以為於理未盡。何者?今宮人請調度造衣物,必 度忖秤量,絹布疋有尺丈之盈,一猶不計其廣,絲綿 斤兼百銖之剩,未聞依律罪州郡。若一疋之濫,一斤 之惡,則鞭戶主,連三長,此所以教民以貪者也。今百 官請俸,人樂長闊,并欲厚重,無復準極。得長闊厚重 者,便云其州能調絹布,精闊且長,橫發美譽,以亂視 聽。不聞嫌長惡廣,求計還官者,此百司所以仰負聖 明也。今若必復綿麻者,謂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 立嚴禁,復本幅度新綿麻之典,依太和之稅。其在庫 絹布,「并及絲綿不依典制者,請遣一尚書與太府卿 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計其斤兩廣長,折給請俸 之人,總常俸之數。千俸所出,以布綿麻,亦應其一歲 之用。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則高祖之 軌中興於神龜,明明慈信照布於無窮,則孰不幸甚。 伏願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蒼生之心。

熙平元年秋七月丙子詔兵士征硤石者復租賦一年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熙平二年,詔「兵士戰沒者,給復有差。」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熙平二年「五月辛酉,詔曰:揚州 硤石、荊山、新淮、酇城兵士戰沒者,追給斂財,復一房 五年;若無妻子,復其家一人二年;身被三瘡,賞一階; 雖一瘡而四體廢落者,亦同此賞。」

神龜元年以雜役戶冒入清流詔所在職人五人相保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春正月庚辰,詔以雜 役之戶或冒入清流,所在職人皆五人相保,無人在 保者,奪官還役。」

正光元年詔以炎旱蠲賦役之不便於民者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正光元年五月癸未,詔曰:「攘災 招應,修政為本。民乃神主,實宜率先。刺史守令與朕 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視民如傷。況今炎旱歷時,萬 姓彫敝,而不撫恤窮冤,理決庶獄,可嚴敕州郡,善加 綏隱,務盡聰明,加之祗肅,必使事允人神,時致靈應。 其賦役不便於民者,具以狀聞,便當蠲罷。」

正光 年,預徵天下六年租調。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正光後,四方 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 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 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穀六千 九百六十斛,麵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 百神群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爾後寇賊 轉眾,諸將出征,相繼奔敗,所亡器械資糧,不可勝數, 而關西喪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內外百 官及諸蕃客廩食及肉,悉二分減一」,計終歲省肉百 五十九萬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萬三千九百三 十二石。

孝昌元年九月乙卯詔減天下諸調之半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云云。

孝昌二年,加稅京師田租及市人店舍。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二年十有一月丙午,稅京師田 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升;閏月,稅市人出入者 各一錢,店舍為五等。」

按《冊府元龜》:「是時辛穆為汝陽太守,值水澇民饑,上 表請輕租賦。孝明從之,遂敕汝陽一郡,聽以小絹為 調。」

武泰元年孝莊帝即位復天下租役三年定租輸三等九品之制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武泰元年夏四月戊戌,即帝位, 辛丑,改武泰為建義元年,復天下租役。三年九月乙 亥,改為永安元年。」

按杜佑《通典》:「莊帝即位,因人貧富為租輸三等九品 之制,千里內納粟,千里外納米,上三品戶入京師,中 三品入他州要倉,下三品入本州。」

孝莊帝永安三年冬十月丁卯詔兵士給復三年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云云。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廢稅市稅鹽官定雜戶貸賜及天下調絹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帝昇極,詔改建明二年為普泰 元年。其稅市及稅鹽之官可悉廢之。百雜之戶,貸賜 民名,官任仍舊,天下調絹四百一疋。」

出帝太昌元年詔今歲租調兩收一丐來年復舊

按《魏書出帝本紀》:太昌元年六月丙戌,詔曰:「間者凶 權誕恣,法令變常,遂立夷貊輕賦,冀收天下之意,隨 以箕斂之重,終納十倍之征,掩目捕雀,何能過此!朕 屬念蒸黎,無忘寢食,加田桑始事,生業未滋,若頓依 常格,或不周展。今歲租調且兩收一丐,來年復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