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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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後主本紀》:天統三年九月己酉,太上皇帝 詔諸寺署「所綰雜保戶姓高者,天保之初,雖有優敕, 權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雜戶,任屬郡縣,一准平 人。」十一月甲午,免并州居城、太原一郡來年租賦。 天統五年,詔免河北諸州無兩處租調。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五年:「秋七月戊申,詔使巡省河 北諸州無兩處,境內偏旱者,優免租調。」

武平 年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後主天統 中,勞役鉅萬,財用不給,乃減朝士祿料,諸曹糧膳及 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武平之後,權幸並進,賜予無 限,乃料境內六等富人,調令出錢。」

北周

孝閔帝元年初除市門稅又以饑饉免當州租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元年「春正月甲辰,祠太社,初除 市門稅。三月壬子,詔曰:『浙州去歲不登,厥民饑饉,朕 用慜焉。其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

武帝保定元年三月丙寅改八丁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保定二年,給立功文武官租賦,免南陽宛縣役租有 差。

按《周書武帝本紀》,二年「夏四月癸亥,詔曰:『比以寇難 猶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雖錫以茅土而 未及租賦。諸柱國等勳德隆重,宜有優崇,各准別制, 邑戶聽寄食他縣。五月庚午,以山南眾瑞並集,大赦 天下,百官及軍人普汎二級。南陽宛縣三足烏所集, 免今年役及租賦之半』。」

天和五年免逋租懸調

按《周書武帝本紀》:「天和五年六月庚子,降宥罪人,并 免逋租懸調等,以皇女生故也。」

建德元年詔寧民息役自正調以外無妄徵發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元年三月癸亥,詔曰:「民亦勞 止,則星動於天;作事不時,則石言於國。故知為政欲 靜,靜在寧民;為治欲安,安在息役。頃興造無度,徵發 不已,加以頻歲師旅,農畝廢業,去秋災蝗,年穀不登, 民有散亡,家空杼軸。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懷。自今正 調以外,無妄徵發,庶時殷俗阜,稱朕意焉。」

建德二年,除百姓縣籍為侍官。

按《周書武帝本紀》,不載。按杜佑《通典》,「二年改軍士 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後夏人半為兵矣。 建德三年,給復荊、襄等五州貧下戶三年。」

按《周書武帝本紀》:「三年十二月辛卯,詔荊、襄、安、延、夏 五州總管內,有能率其從軍者,授官各有差,其貧下 戶,給復三年。」

建德四年,詔「所在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蠲免。復東 南道新附戶三年。」

按《周書武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壬申,詔曰:今陽和布 氣,品物資始,敬授民時,義兼敦勸。《詩》不云乎:『弗躬弗 親,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親勸農,百司分番躬自率 導,事非機要,並停至秋。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所在 量加賑卹。逋租懸調,兵役殘功,並宜蠲免。」六月,詔東 南道四總管內,自去年以來新附之戶,給復三年。

宣帝大成元年役兵起洛陽宮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成元年「二月癸亥,發山東諸州 兵,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起洛陽宮,役四萬人。」

大象二年詔復江左新附民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春正月乙卯,詔江左諸 州新附民,給復二十年初稅入市者,人一錢。」

文帝開皇二年創造新都定丁口授田賦役之制

按《隋書文帝本紀》,「開皇二年六月景申,詔左僕射高 熲、將作大匠劉龍、鉅鹿郡公賀婁子幹、太府少卿高 龍叉等創造新都。」按《食貨志》:「高祖受禪,議遷都,發 山東丁,毀造宮室,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 番。」及頒新令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五為閭,閭四 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 檢察焉。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已 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自 諸王已下至於都督,皆給永業田各有差,多者至一 百頃,少者至四十畝。其丁男、中男永業露田,皆遵後 齊之制,並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 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以 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匹,加綿三兩;布以端,加麻三 斤。單丁及僕隸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有品爵及 孝子、順孫、義夫、節婦,並免課役。

「開皇三年,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每歲為二十日 役,減調絹一匹為二丈。」又為輸籍定樣,定戶上下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正月,帝入 新宮。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減十二番,每歲為二 十日役,減調絹一匹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