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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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四年八月辛酉親祠恆岳車駕所經郡縣免一 年租調九月辛巳詔免長城役者一年租賦。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五年。三月己巳。車駕西巡河右。六月戊午。大赦 天下。隴右諸郡。給復一年。行經之所。給復二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云云。

大業九年制「驍果之家蠲免賦役。」又改博陵為高陽 郡,給復一年。

按《隋書煬帝本紀》,「九年八月甲辰,制驍果之家蠲免 賦役。閏九月己巳,幸博陵。冬十月乙酉,詔曰:博陵昔 為定州,地居衝要,先皇歷試所基,王化斯遠,故以道 冠豳風,義高姚邑。朕巡撫氓庶,爰屆茲邦,瞻望郊廛, 緬懷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澤,覃被下人,崇紀顯號,式 光令緒。可改博陵為高陽郡,赦境內死罪已下,給復 一年。」

《大業 年》,逆收數年之賦。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隋煬帝時,東 西遊幸,靡有定居,每以供費不給,逆收數年之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