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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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既至者出俸粟以食饑者」,於是倅以下及郡人遞 出粟以佐之,且命屬縣視以為法,多所全活。

《劉仲洙傳》:「仲洙為定海軍節度使,歲饑,仲洙表請開 倉。未報,先為賑貸。有司劾之,罪以贖論。」

《內族襄傳》:襄拜樞密使兼平章政事,屯北京,民方艱 食,乃減價出糶倉粟以濟之。或以兵食方闕為言,襄 曰:「烏有民足而兵不足者。」卒行之,民皆悅服。

《馮璧傳》:「璧校祕書,調遼濱主簿。縣有和糴粟,未給價 者十餘萬斛,散貯民居,以富人掌之,有腐敗則責償 於民,民殊苦之。璧白漕司,即日罷之,民大悅。」

《張萬公傳》:萬公知濟南府,山東路安撫使。山東連歲 旱蝗,沂、密、萊、莒、濰五州尤甚,萬公慮民饑盜起,當預 備賑濟。時兵興,國用不給,萬公乃上言,「乞將僧道度 牒師德號觀院名額,并鹽引付山東行部,於五州給 賣,納粟易換。又言督責有司,禁戢盜賊之方。上皆從 之。」

《忠義傳》:「馮延登登進士第,調臨真簿,德順州軍判官, 轉寧邊令。大安元年秋七月,雹害稼,民艱於食,延登 發粟賑貸,全活甚眾。」

《移剌福僧傳》:「福僧充遼東宣撫副使,歲大饑,福僧出 沿海倉粟,先賑其民而後奏之,優詔獎諭。」

《忠義傳》:「商衡辟威戎令。興定三年,歲饑,民無所於糴, 衡白行省,得開倉賑貸,全活者甚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