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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二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二

  周二總一則 武王一則 定王二則 敬王一則 顯王一則

  秦始皇二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二卷

賦役部彙考二

周二

按《周禮地官》小司徒之職,「掌建邦之教灋,以稽國中 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 疾,凡征役之施舍。」

訂義史氏曰:「國中,王畿也;四郊,畿外也;都、鄙,野外也。夫謂其身,家謂其居。如止知其居,則土著之民在爾,僦寓轉移之民何自知之?此夫家所以兼言也。」

《易》氏曰:「稽國中及四郊都鄙者,舉王畿千里言。」

之也。不言六鄉、六遂、邦甸者,舉上下以見其中。夫謂上地、中地、下地,皆一廛,舉其凡也。家謂上地七人,中地六人,下地五人,則其目也。黃氏曰:「九比,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也。三三比之,故曰九比。小司徒專掌比法,蓋鄉法也,非若野法。八家皆私百畝,其中為公田也。故其職又曰:『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攷夫屋以待政令』。」 國中,六鄉也;四郊,六鄉之餘邑也。六鄉,四閭之吏。《司馬法》:「閭方百里三萬家,四閭十二萬家,六鄉為七萬五千家,其餘五萬五千家為四郊。」 此亦大約也。鄉之民雜,必比而居之者,使各從其類而習其事也。邦國都鄙,皆本司徒鄉法,以教其所治民,故小司徒以九比之法,稽都鄙夫家之數,而邦國「則受」 其比要,內外之勢,詳略不同。

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乃頒比灋于六鄉之大 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 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

王昭禹曰:「《頒比法》者,頒校比之度數也。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其校比則有法矣。其比法則自司徒而頒之,鄉大夫則受其法於小司徒而用之。」 王氏曰:「登者,上其籍也。」

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

鄭氏曰:「《大比》,謂使天下更簡閱民數及其財物也。」

劉執中曰:「三年則大比,謂簡去其老疾,不任役。」

者,補其闕落「不成伍者」

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 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

易氏曰:「會,聚也。小司徒以軍制聚萬民,自五兩以至軍師咸在焉。獨言會萬民之卒伍者,先王之軍制,調兵必五數,出兵必百數。不五數不足以調兵,故積數起於五人之伍;不百數不足以出兵,故積數起於百人之卒。以百人之卒成一小陣,五百人之旅成一中陣,二千五百人之師成一大陣,萬二千五百人之軍成五大陣。」 鄭康成曰:「五、兩、卒、旅、師、軍,皆眾之名。兩,二十五人,卒百人,旅五百人,師二千五百人,軍萬二千五百人。此皆先王因農事而定軍令者也。」 鄭鍔曰:「五家之比即五人之伍,五比之閭即五伍之兩,四閭之族即四兩之卒,五族之黨即五卒之族,五黨之州即五族之師,五州之鄉即五師之軍也。萬二千五百人為鄉,合之以為一軍。王之六軍出於六鄉,舉一軍之制則六軍之制皆可得而知。」 又曰:「說者謂五人為伍,則左右前後四人,而一人居其中,伍則二十五人矣。兩兩相比則謂之兩,二十五人縱橫皆五,何以謂之兩耶?蓋自二十五人而四之以為卒,則橫縱皆兩矣,唯卒之橫縱皆兩也。」 其法起於五人之伍,故以兩名之。李景齊曰:「天子曰萬乘,諸侯曰千乘。天子六軍,大國不過三軍。」 此定制也。然嘗攷《司徒》卒伍之制,而約之以《司馬法》,不能無疑。《司馬法》曰:「兵車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 是則一乘者七十五人之所容也。約而計之,兵車一乘則三兩之數,四乘則三卒之數,百乘「則三師之所合,五百乘則三軍之所合,積而至於千乘則六軍聚焉」 ,是則六軍之數,適足以容千乘。以天子之六軍言之,則不足於萬乘;以諸侯之千乘言之,則不應有六軍。是何也?大抵悉天子之畿內以為軍,則足以容萬乘,而所謂六軍者,特寓於六鄉,乃天子宿衛之兵爾,其餘六遂都鄙之兵,蓋不與焉。悉諸侯之國以為軍,則大國有千乘,而所謂不過三軍者,僅止於五百乘耳,非其不足於千乘也,亦可以天子宿衛之兵數約之。此周人居重馭輕之法。唐人府衛,《君子》謂其得鄉、遂之遺者,蓋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