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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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始二年,免青州流民口賦,又蠲天下租稅有差。 按《漢書平帝本紀》:「二年夏四月,郡國大旱蝗,青州尢 甚,民流亡,以口賦貧民。天下民貲不滿二萬,及被災 之郡不滿十萬,勿租稅。」

孺子嬰初始二年即王莽始建國元年新莽更名天下田為王田不耕者出三夫稅不藝者出三夫布有奴婢者口出錢三千六百

按《漢書王莽傳》:「始建國元年,莽曰,古者設廬井八家, 一夫一婦田百畝,什一而稅,則國給民富而頌聲作。」 此唐虞之道,三代所遵行也。秦為無道,厚賦稅以自 供奉,罷民力以極欲,壞聖制,廢井田,是以兼并起,貪 鄙生,強者規田以千數,弱者曾無立錐之居,又置奴 婢之市,與牛馬同蘭,制於民臣,顓斷其命,姦虐之人 因緣為利,至略賣人妻子,逆天心,誖人倫,繆於天地 之性,人為貴之義。《書》曰:「予則奴戮女。」唯不用命者,然 後被此辜矣。漢氏減輕田租,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 罷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 什稅五也。父子夫婦,終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故 富者犬馬餘菽粟,驕而為邪;貧者不厭糟糠,窮而為 姦,俱陷於辜,刑用不錯。予前在大麓,始令天下公田 口井時則有嘉禾之祥。遭反虜逆賊且止。今更名天 下田曰「王田。」

按:杜佑《通典》:「王莽篡位,下令更名天下之田曰王田。 又以《周官》稅人,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郭 中宅不樹藝者為不毛,出三夫之布;人浮游無事,出 夫布一匹;其不能出者,冗作縣官衣食之。又分裂州 郡,改職作官。邊兵二十餘萬,仰縣官衣食,用度不足, 數橫斂賦。又一切調上公以下諸有奴婢者,率一口 出錢三千六百」,天下愈愁。

《初始》十二年。即王莽天鳳六年新莽稅天下吏民訾三十取 一。

按《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一切稅天下吏民,訾三十 取一,縑帛皆輸長安。」

後漢

光武帝建武五年詔復濟陽役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建武五年十二月,詔復濟陽 二年徭役。」

皇考南頓君初為濟陽令以《哀帝建平元年帝》生於《濟陽宮》故復之。

建武六年,詔「田租如舊制。」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六年春正月丙辰,改舂陵鄉 為章陵縣,世世復徭役。十二月癸巳,詔曰:「頃者師旅 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稅。今軍士屯田,糧儲差 積,其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景帝二年,令人田租三十而稅一。今依景帝,故云「舊制。」

建武十五年,詔「州郡檢覈田畝戶口。」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十五年六月庚午,詔下州郡 檢覈墾田頃畝及戶口年紀。」又考實「二千石長吏阿 枉不平者。」

建武十六年「秋九月,河內尹張伋及諸郡守十餘人 坐度田不實,皆下獄死。」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按《劉隆傳》,隆十一年, 守南郡太守,歲餘,上將軍印綬,十三年,增邑,更封竟 陵侯。是時天下墾田多不以實,又戶口年紀互有增 減。十五年,詔下州郡檢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 均,或優饒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號呼。時諸 郡各遣使奏事,帝見陳留史牘上有書,視之云「潁川、 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帝詰吏由趣,吏不肯服, 抵言於長壽街上得之,帝怒。時顯宗為東海公,年十 二,在幄後言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帝曰: 「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 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帝令虎 賁將詰問吏,吏乃實首服,如顯宗對。於是遣謁者考 實,具知姦狀。明年,隆坐徵下獄,其疇輩十餘人皆死。 帝以隆功臣,特免為庶人。

按《東觀記》:「刺史太守多為詐巧,不務實核,苟以度田 為名,聚人田中,并度廬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建武十九年,賜復南頓田租六年。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十九年秋九月,南巡狩。壬申, 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置酒會,賜吏人,復南頓 田租歲。父老前叩頭言:「皇考居此日久,陛下識知寺 舍,每來輒加厚恩,願賜復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 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吏人又言:「陛下實 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復增一歲。

劉攽曰:「案文不見歲數,明少一字。近下二十年,復濟陽六歲,顯宗復元氏六歲,則此當初復五歲,增一歲則六歲,與後事同矣,是漏『五』」字也。

建武二十年十二月復濟陽縣徭役六歲。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云云。

建武二十二年,詔免南「陽今年田租、芻槁及口賦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