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5 (1700-1725).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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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十四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四

  晉武帝泰始三則 咸寧一則 太康六則 惠帝永平一則 永興一則 元帝一則

  元帝太興二則 成帝咸和三則 咸康一則 穆帝永和一則 哀帝隆和一則 孝武帝

  寧康一則 太元五則 安帝義熙一則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十二則 孝武帝孝建二則 大明六則 前廢帝景和一

  則 明帝泰始三則 後廢帝元徽四則 順帝昇明二則

  南齊高帝建元四則 武帝永明九則 明帝建武三則 永泰一則 東昏侯永元一

  則 和帝中興一則

  梁武帝天監五則 普通三則 大通一則 大同四則 中大同一則 太清一則 元

  帝承聖二則

  陳武帝永定二則 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太建七則 後主至德一則 禎明一則

食貨典第一百十四卷

賦役部彙考四

武帝泰始六年秋七月丁酉復隴右五郡遇寇害者租賦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七年閏五月詔「《交趾三郡》南中諸郡無出今年 戶調。」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泰始八年。六月。景申。詔復隴右四郡。遇寇害者田租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咸寧元年二月以將士應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給復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元年克吳詔將吏渡江復十年百姓及百工復二十年又除五女復

按《晉書武帝本紀》:「太康元年二月,孫皓降。五月辛亥, 封孫皓為歸命侯,拜其太子為中郎,諸子為郎中。吳 之舊望,隨才擢敘。孫氏大將戰亡之家,徙於壽陽。將 吏渡江,復十年,百姓及百工復二十年。冬十月丁巳, 除五女復。」

太康三年冬十二月景申詔「四方水旱甚者無出田 租。」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四年秋七月景寅,兗州大水,復其田租。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五年秋七月戊申,任城、梁國、中山雨雹,傷秋稼, 減天下戶課三分之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六年春正月庚申朔,以比歲不登,免租貸宿負。 八月景戌,減百姓綿絹三分之一。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康 年,詔王公田立限有差。又制戶調之式,官以 貴賤占田,蔭衣食客及佃客,皆以品之高卑為差。 按《晉書武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平吳之後,有司 又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復有田宅。今未 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處。近郊有芻槁之田。」 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處。近郊田,大 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城內無宅,城外有 者,皆聽留之。」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歲輸絹三匹, 綿三斤;女及次丁男為戶者,半輸。其諸邊郡,或三分 之二,遠者三分之一。夷人輸賨布,戶一匹,遠者或一 丈。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其外丁男課 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 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 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 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斗, 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 各以貴賤占田。品第一者占五十頃,第二品四十五 頃,第三品四十頃,第四品三十五頃,第五品三十頃, 第六品二十五頃,第七品二十頃,第八品十五頃,第 九品十頃。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 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 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 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 前驅、由基、強「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 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 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 十戶,第三品十戶,第四品七戶,第五品五戶,第六品 三戶,第七品二戶,第八品、第九品一戶。」是時,天下無 事,賦稅平均,人咸安其業而樂其事。

惠帝永平元年五月壬午除天下戶調綿絹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