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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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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括伯顏、阿朮、阿里海牙等所據江南田,及權豪 匿隱者,令輸租。」九月甲戌,徵浙東、福建、湖廣夏稅。常 德之沅江縣水,免其田租。十一月,象食屯水,免其田 租。十二月,大都、保定、汴梁、江陵、沔陽、淮安水。金、復州 風損禾。太原、開元、河南芍陂旱,蠲其「田租。」按《食貨 志》:二年始定征江南夏稅之制,於是秋稅止命輸租, 夏稅則輸以木棉布絹絲綿等物,其所輸之數,視糧 以為差,糧一石或輸鈔三貫、二貫、一貫或一貫五百 文。一貫七百文。輸三貫者,若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 省隆興等路是。已輸一貫者,若福建省泉州等五路 是。已輸一貫五百文者,若江浙省紹興路、福建省漳 州等五路是已,皆因其地利之宜、人民之眾,酌其中 數而取之。其折輸之物,各隨時估之高下以為直。獨 湖廣則異。於是初,阿里海牙克湖廣時,罷宋夏稅,依 中原例改科門攤,每戶一貫二錢,蓋視夏稅增鈔五 萬餘錠矣。

大德元年免諸路租徭定燕禿忽思所隸戶及規避富戶差稅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二月庚申,詔改元,赦天 下,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三月癸酉,免武當山 新附軍徭賦。秋七月庚寅,歸德徐邳、汴梁諸縣水,免 其田租。冬十月癸丑,免陝西鹽戶差稅。十二月壬申, 徙乃顏民戶於內地,定燕禿忽思所隸戶差稅,以三 分之一輸官。」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中書省臣言,「『富戶規避差稅,冒 為僧道,請汰為民』。帝曰:『卿等擬議以聞』。」

大德二年,均減賦役,罷江南併征之稅。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壬辰,詔以水旱減郡 縣田租十分之三,傷甚者盡免之,老病單弱者差稅 並免三年。二月丙子,湖廣省漢陽、漢川水,免其田租。 五月己酉,南輝、順德旱,大風損麥,免其田租一年。詔 總帥汪惟正所轄二十四城,有安西王、諸王等,并朵 思麻來寓者,與編戶,均當賦役。六月庚申,御史臺臣 言:「江南宋時行兩稅法,自阿里海牙改為門攤,增課 錢至五萬錠。今宣慰張國紀請復科夏稅,與門攤併 征,以圖陞進,湖湘重罹其害。」帝命中書趣罷之。壬戌, 詔陝西諸色戶,與民均當徭役。秋七月癸巳,汴梁等 處大雨,河決壞隄防,漂沒歸德數縣禾稼廬舍,免其 田租一年。十二月辛巳,免內郡賦稅。按《食貨志》:「二 年宣慰張國紀請科夏稅,於是湖湘重罹其害,俄詔 罷之。」

「大德三年免諸路稅,又改門攤為夏稅而併徵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庚寅,詔遣使問民疾 苦,除本年內郡包銀、俸鈔,免江南夏稅十分之三。五 月庚子,免山東也速帶而牧地歲輸粟之半。」是月,鄂 岳、漢陽、興國、常、澧、潭、衡、辰、沅、寶慶、常寧、桂陽、茶陵旱, 免其酒課夏稅。六月癸丑,罷大名路所獻黃河故道 田輸租。戊午,禁福建民冒稱權豪佃戶規免門役。九 月己亥,揚州、淮安旱,免其田租。冬十月丙子,以淮安、 江陵、沔陽、揚、廬、隨、黃旱,汴梁、歸德水,隴陝蝗,並免其 田租。按《食貨志》:三年,詔免腹裡包銀俸鈔及江南 夏稅十分之三。又按《志》,三年,又改門攤為夏稅而 併徵之,每石計三貫四錢之上,視江浙、江西為差重 云。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又改門攤為夏稅而併徵,每石 計三貫四錢之上,視江浙、江西為差重。其在官之田, 許民佃種輸租,凡官田不科夏稅。又江南民戶有田 一頃之上者,於所輸稅外,每頃量出助役之田,歲收 其入以充助役之費,謂之「助役糧。」天下歲入糧數,總 計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腹裡二百二十 七萬一千四百四十九石。行省,九百八十四萬三千 二百五十八石。遼陽省,九百八十四萬六十八石。河 南省,二百五十四萬一千二百六十九石。陝西省二 十二萬九千二十三石。四川省,一十一萬六千五百 七十四石。甘肅省六萬五百八十六石。雲南省二十 七萬七千七百一十九石。江浙省四百四十九萬四 千七百八十石;江西省,一百一十五萬七千四百四 十八石;湖廣省,八十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大德四年,免諸路絲銀稅糧,展荒田稅限。

按《元史成宗本紀》,「四年夏四月丁巳,免今年上都、隆 興絲銀、大都差稅地租。十一月壬寅朔,詔頒《寬令》,免 上都、大都、隆興大德五年絲銀稅糧。附近秣養馬駝 之郡免稅糧十分之三,其餘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 許人耕種者元擬第三年收稅,今並展限一年,著為 定例。」按《食貨志》:四年詔免上都、大都、隆興明年絲 銀稅糧其數亦如之。江南租稅減十分之一。又按 《志》:「其在官之田,許民佃種輸租。江北兩淮等處荒閑 之地,第三年始輸。大德四年,又以地廣人稀,更優一 年,令第四年納稅。凡官田夏稅皆不科。」

大德五年免被災處田租,將兵征不輸稅賦諸蠻。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八月己巳,平灤路霖雨,灤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