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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淝汝河溢,民死者眾,免其今年田租。」甲戌,遣薛超兀 而等將兵征金齒諸國,時征緬師還,為金齒所遮,士 多戰死,又接連八百媳婦,諸蠻相效,不輸稅賦,賊殺 官吏,故皆征之。庚辰,詔各路被災重者,免其差稅一 年。乙未,順德路水,免其田租。

大德六年,免諸路稅課。命江南寺觀及包銀等戶,各 輸稅役。申明稅糧條例,復定上都河間輸納之期 按《元史成宗本紀》,六年春正月「乙卯,命札忽而帶、阿 里等整治江南影占稅民地土者。三月丁酉,以旱溢 為災,詔赦天下。大都平灤被災尤甚,免其差稅三年, 其餘災傷之地已經賑恤者,免一年。今年內郡包銀 俸」鈔,江淮已南夏稅,諸路鄉村人戶散辦門攤課程, 並蠲免之。十一月辛亥,詔江南寺觀,凡續置民田及 民以施入為名者,並輸租充役。十二月辛酉,御史臺 臣請減免差稅,帝嘉納之。按《食貨志》,六年申明稅 糧條例,復定上都、河間輸納之期。上都初限次年五 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間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 限十一月。又按《志》:六年又命止輸絲戶每戶科俸 鈔中統鈔一兩,包銀戶每戶科二錢五分,攤絲戶每 戶科攤絲五斤八兩,絲料限八月,包銀俸鈔限九月, 布限十月。大率因世祖之舊而增損云。

大德七年,減租均役。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己酉,以益都諸處牧 馬之地為民所墾者,畝輸租一斗。太重減為四升。二 月戊寅,盡除內郡饑荒所在差稅。丙戌,詔除征邊軍 士及兩都站戶外,其餘人戶均當徭役。五月己卯,以 昌童王五戶絲分給諸王塔失鐵木兒,令甘州站為 僧人禿魯花等隱藏者,依例還役。閏五月辛巳,詔僧」 人與民均當差役。癸未,各道奉使宣撫言:「去歲被災 人戶未經賑濟者,宜免其差役。」從之。六月乙巳,浙西 淫雨,民饑者十四萬,賑糧一月,仍免今年夏稅。八月 辛卯夜,地震,平陽、太原尤甚。遣使分道賑濟,仍免太 原、平陽今年差稅。冬十月己丑,詔從軍醫工止復其 妻子戶如故。十二月甲申,詔「內郡比歲不登,其民已 免差者,併蠲免其田租。」辛丑,詔撫諭順元諸司,免大 德七年民間逋梲。丁未,以轉輸軍餉勞,免思、播二州 及潭、衡、辰、沅等路稅糧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 戶無種佃者,免雜役一年。

大德八年,免諸處租稅,以江南佃戶私租太重,十分 減二,永為定例。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平 陽、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 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 保定、河間路免一年。江南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 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夏四月庚子,以永平、清滄、柳林屯田被水,逋租及民」 貸食者,皆勿徵。壬申,中書省臣言:「吳江、松江實海口 故道,潮水久淤,凡湮塞良田百有餘里,況海運亦由 是而出。宜於租戶役萬五千人濬治,歲免租人十五 石,仍設行都水監以董其程。」從之。六月丁酉,益津蝗, 汴梁、祥符、開封、陳州霖雨,蠲其田租。秋七月辛酉,以 順德、恩州去歲霖雨,免其民租四千餘石。八月,以大 名、高唐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四千餘石。九月癸 酉,以冀、孟、輝、雲內諸州去歲霖雨,免其田租二萬二 千一百石。十一月丁卯,復免僧人租。

大德九年,免諸處租稅。詔「諸王以下及豪民占據田 產,令均役輸賦。」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二月甲午,免天下道士賦稅。 辛丑,免大都、上都、隆興差稅,內郡包銀俸鈔一年,江 淮以南租稅及佃種官田者,均免十分之二。三月乙 酉,大同路地震,懷仁縣地裂,遣使賑之。是年租賦、稅 課、徭役一切除免。五月丁未,詔諸王、駙馬部屬及各 投下,凡市傭徭役,與民均輸。六月甲午,潼川霖雨,江」 溢,免其田租。秋七月丁卯,揚州之泰興、江都、淮安之 山陽水,蠲其田租九千餘石。冬十月戊戌,詔芍陂、洪 澤等屯田為豪右占據者,悉令輸租。辛丑,括兩淮地 為豪民所占者,令輸租賦。按《食貨志》,九年又下寬 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興、腹裡、江淮之民。

大德十年賦白雲宗田租。免大都等處及逃移復業 民差稅,又視太和嶺屯田軍民所收多寡徵糧 按《元史成宗本紀》,十年春正月戊午,罷江南白雲宗 都僧錄司,汰其民歸州縣,僧歸各寺,田悉輸租。閏月 丁亥,免大都今年租賦。三月乙未,道州營道等處暴 雨,江溢山裂,漂蕩民廬,溺死者眾,復其田租。夏四月 甲辰,樞密院臣言:「太和嶺屯田,舊置屯儲總管府,專 督其程,人給地五十畝,歲輸糧三十石。或他役不及 耕作者,悉如數徵之,人致重困。乞令軍官統治,以宣 慰使玉龍失不花總其事,視軍民所收多寡以為賞 罰。」從之。按《食貨志》:十年,逃移民戶復業者,免差稅 三年。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詔「免內外郡縣差稅有差,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