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6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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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錄

 賦役部彙考十

  後晉高祖天福五則 出帝天福二則 開運二則

  後漢高祖天福一則 乾祐一則 隱帝乾祐三則

  後周太祖廣順三則 顯德一則 世宗顯德五則

  遼太宗一則 太宗會同二則 穆宗應曆二則 聖宗乾亨一則 統和十一則 開泰

  一則 太平一則 興宗重熙五則 道宗清寧一則 咸雍五則 太康四則 大安三則

   壽隆二則 天祚帝乾統一則

食貨典第一百二十卷

賦役部彙考十

後晉

高祖天福元年免興師處夏秋稅又敕所在州府不得增添紐配租物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晉高祖以 後唐廢帝清泰三年十一月丁酉即位。制曰:「昨以寇 戎,久在郊境,頗傷禾稼,宜減賦租。應近京畿五十里 內,委逐處令長檢覆,當與免今秋稅租差科。」己亥,大 赦,改元天福。閏十一月壬午,詔曰:「昨者舉義之地,稱 師之邦,必蹂踐於川原,要矜蠲於輿賦。其河東管內 諸縣稅租,自今年秋及來年夏稅,各與減放一半。警 蹕經過之地,望幸雖榮;蕃漢雜處之兵,禁暴難備。既 頒渥澤,須示優矜。昨大軍兵士,自河東以至京畿,沿 路蹂踐之處,宜委逐處長吏公同檢覆,據頃畝特與 蠲放今年秋稅一半。」 又按《冊府元龜》,天福元年閏 十一月敕:「應諸道州府所徵百姓正稅斛斗錢帛等, 除關係省司文帳外,所在州府並不得衷私增添紐 配租物。」

天福二年夏四月丁亥,蠲民租賦。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二年四月丁亥詔曰:「凡關布澤,務在及 民,宜加軫憫之恩,俾遂蘇舒之望。天福元年以前,諸 道州府應係殘欠租稅,並特除放。諸道係徵諸色人 欠負省司錢物,宜令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所欠者, 據所通納到物業外,並與除放。或水旱為災,蟲螟作 沴,儻無軫恤,何致阜豐?朕昨行至鄭州滎陽縣界,路 旁見有蟲食及旱損桑麥處,委所司差人檢覆,量與 蠲免租稅。河陽管內酒戶百姓,應欠天福元年閏十 一月二十五日已前不敷年額麴錢,並放。其諸處應 經兵火者,並與指揮。天下百姓,有年八十已上者,與 免一子差徭。」甲午,敕:「自偽清泰元年終已前,場園官 所欠係省錢物,據盡底通納到物業外,四月五日恩 制,並與除放。其人任逐穩便,不計省司及外藩府,永 不得錄任。」五月,敕:「應雒京及魏府管內所徵今年夏 苗稅物等,朕自臨御寰瀛,躬親庶政,靜惟師古,動欲 便民。雖物力方虛,每牽經費,而田疇微損,亦欲矜蠲。 朕見雒京內麥苗,今春稍似旱損,尋睹《魏府奏報》,境 內亦有微傷,須聊示於優饒,冀克諧於通濟。比欲差 官就檢,又恐生事擾人,其雒京魏府管內,所有旱損 夏苗縣分,特於五分中減放一分苗子,其餘四分,仍 許將諸色斛㪷,依倉式例與折納。所期渥澤,以及眾 多,報告人戶,各令悉知。」八月乙巳,赦制:「魏府管界內, 今年夏稅,近指揮祗徵五分,今以放駐兵師,不無勞 役,宜並蠲放。」

天福三年八月己丑蠲水旱民稅九月己巳赦魏州 蠲民稅。

按《五代史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三年八月「癸未,定州奏,境內旱,民多流 散。詔曰:『朕自臨寰宇,每念生民,務切撫綏,期於富庶。 屬干戈之未戢,慮徭役之或煩。以彼中山,偶經夏旱, 因茲疾苦,遽至流移,達我聽聞,深懷憫惻。應定州所 奏軍前夫役逃戶夏稅並放』。」己丑,戶部奏,「河南同州、 絳州等處相次上訴,為管界災旱,逃卻人戶。」敕:「朕奄 有四方,尊為萬乘,所務誕敷教化,普濟黎元。蓋全師 致討於妖狂,而比戶未臻於富庶。仍聞關輔偏屬旱 災,致使鄉村,多有逃竄。達我聞聽,深用憫傷,宜加矜 恤之恩,俾遂歸還之計。應三處逃移人戶下所欠累 年殘稅,并今年夏稅差科,及麥苗子沿徵諸色錢物 等並放。其逃戶下秋苗,據見檢到數,不計是元額及 出剩頃畝,並放一半。仰觀察使散行曉諭,專切招攜。 應歸業戶人。仍指揮逐縣,切加安撫,勉施惠養,副我 憂勤。」九月,詔「以魏州范延光出降,其府城四面人戶 三十里內與放二年秋夏租稅,三十里外委逐縣令 佐專切點檢,如實曾經砍伐桑柘、毀折屋宇者,分析 申奏,盡與蠲放租稅。」十月戊戌,赦敕:「侵官潤己,爾其 有誅,督責暴徵,我所不忍。應係欠省司課利場官院 等,宜依近行《宣命期限》磨勘徵督。內有送納所欠錢 物得足者,其餘限𠎝罪特放。如有沒納本人及本人 家業盡抵外,尚欠錢物更無抵當者,其所欠並與蠲 放。其逐人罪犯,特從減等。其去年降宣命月日後來 欠負者,不在此限。」昨以水旱為沴,什一未均,冀便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