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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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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卷目錄

 賦役部藝文三

  庚子應詔封事       宋朱熹

  與顏提舉劄子        前人

  答張敬夫          前人

  義役跋           葉適

  均役記          元余闕

  免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五府秋糧詔

               明太祖

  免河南等處租糧雜稅詔    成祖

  乞寬免稅糧急救民困以弭災變疏

               王守仁

  徵收秋糧稽遲待罪疏     前人

  批追徵錢糧呈        前人

  再批追徵錢糧呈       前人

  批南昌府追徵錢糧呈     前人

  頒定里甲雜辦        前人

  清理永新田糧        前人

  清田畝疏          霍韜

  徭役            錢楩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卷

賦役部藝文三

《庚子應詔封事》
宋·朱熹

臣嘗謂天下國家之務,莫大於恤民,而恤民之實在 省賦,省賦之實在治軍。若夫治軍省賦以為恤民之 本,則又在夫人君正其心術以立紀綱而已矣。《董子》 所謂「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 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蓋謂此也。夫民之不可不恤, 不待智者而後能知,亦不待明者然後能言也。然欲 知其憔悴困窮之實,與其所以致此之由,則臣請以 所領之郡推之,然後以次而及其所以施置之方焉。 臣謹按《南康》為郡,土地瘠薄,生物不暢,水源乾淺,易 得枯涸,人民稀少,穀賤農傷,固為貧國矣。而其賦稅 偏重,比之他處,或相倍蓰。民間雖復盡力耕種,所收 之利或不足以了納稅賦,須至別作「營求,乃可賠貼 輸官。是以人無固志,生無定業,不肯盡力農桑,以為 子孫久遠之計。幸遇豐年,則賤糶禾穀,以苟目前之 安;一有水旱,則扶老攜幼流移四方,視其田廬,無異 逆旅之舍。」蓋出郊而四望,則荒疇敗屋在處有之。故 臣自到任之初,即嘗具奏,乞且將星子一縣稅錢特 賜蠲減。又嘗具申提點坑冶司,乞為敷奏,將夏稅所 折木炭價錢量減分數。其木炭錢已蒙聖慈曲賜開 允,獨減稅事,漕司相度,方上版曹。若得更蒙聖恩特 依所請,則一方憔悴困窮之民,自此庶幾復有更生 之望矣。然以臣計之,郡之接境江、饒等州,土田瘠薄 類此者,非一郡一縣而已也;稅賦重大如此者,非一 料一色而已也。若不大為經理,深加隱恤,雖復時於 其間,少有縱舍,如以杯水救車薪之火,恐亦未能大 有所濟,而剝膚椎髓之禍,必日愈深愈酷,而不可救。 元氣日耗,根本日傷,一旦不幸而有方數千里之水 旱,則其橫潰四出,將有不可如何者。未知陛下何以 處此?此臣所謂民之憔悴窮困而不可恤者然也。而 臣所謂省賦理軍者,請復為陛下言之。夫有田則有 租,為日久矣。而今日民間特以稅重為苦者,正緣二 稅之入,朝廷盡取以供軍,而州縣無復贏餘也。夫二 稅之入,盡以供軍,則其物有常數,其時有常限,而又 有貼納水腳轉輸之費,州縣皆不容有所寬緩而減 免也。州縣既無贏餘以給「官吏、養軍兵,而朝廷發下 雜軍歸正等人又無紀極,支費日增,無所取辦,則不 免創於二稅之外,別作名色,巧取於民。且如納米收 耗,則自七斗、八斗以至一倍、再倍而未止也;豫借官 物,則自一年、二年以至三年、四年而未止也。此外又 有月樁、移用諸雜名額,拋賣乳香,科買軍器、寄招軍 兵、打造鐵甲之屬,自版曹總所以至漕司,上下相承, 遞相促迫。今日追究人吏,明日取勘」,知、通官吏無所 從出,不過一切取之於民耳。蓋不如是無以補舊欠 支目前雖明知其一旦發覺,違法抵罪而不及顧也。 夫以罪及其身而不暇恤,尚何暇於民之恤乎?以此 觀之,則今日民貧賦重,其所從來可知矣。若不「討理 軍實而去其浮冗,則民力決不可寬。然國家蹙處東 南,恢復之勳未集,所以養兵而固圉者,常患其力之 不足,則兵又未可以遽減。竊意惟有選將吏,覈兵籍, 可以節軍資;開廣屯田,可以實軍儲;練習民兵,可以 益邊備。誠能行此三者,而又時出禁錢,以續經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