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6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明會典》,「十年,令陝西鞏昌、臨洮等府稅糧,以附近 府縣民運納,蘭縣抵甘州,每五十里設一站,令囚人 及官軍轉遞。」

按《太倉州志》:「十年十一月,尚書宋禮以海船造辦太 迫,議置淺船五百艘,繇會通河運淮揚徐兗等處歲 糧一百萬石,補海運一年數。」

永樂十二年、令湖廣納糧、淮安倉支運。又各衛俱選 官軍運糧。以都指揮統領。仍令海陸兼運

按《明會典》「十二年,令湖廣造淺船二千隻,歲於淮安 倉支糧,運赴北京,其舊納太倉糧,悉改納淮安倉收 貯。又令北京、山東、山西、河南、中都、直隸徐州等衛,俱 選官軍運糧。」此漕運之始。 又按《會典》「十二年,令北 京、山東、山西、河南、中都、直隸徐州等衛,俱各選都指 揮一員,統領官軍運糧。」

按:《續文獻通考》:「十二年,海運糧四十八萬四千八百 一十石於通州,又衛河儧運糧四十五萬二千七百 七十六石於北京。」所謂「海陸兼運」者是也。

按《太倉州志》:「十二年九月,海運糧四十八萬四千八 百一十石於通州。又衛河儧運糧四十五萬二千七 百七十六石於北京。」

按:是為海陸運各半。時又令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中都、直隸徐州等衛,俱選官軍運糧。是為漕運始。

永樂十三年,濬復會通河,罷海運,立諸漕運式。 按《明會典》,「十三年,濬復會通河,奏罷海運。令浙江嘉 湖杭與直隸蘇松常鎮等府秋糧,除存留并起運南 京及供給內府等項外,其餘盡撥運赴淮安倉。揚州、 鳳陽、淮安三府秋糧內每歲定撥六十萬石,徐州并 山東兗州府秋糧內每歲定撥三十萬石,俱運赴濟 寧倉。以淺河船三千隻支淮安糧,運至濟寧,二千隻 支濟寧糧,運赴通州倉。每歲通運四次。其天津并通 州等衛官軍,於通州接運至北京。」又令浙江都司并 直隸衛分官軍,於淮安運糧至徐州置倉收囤。京衛 官軍,於徐州運糧至德州置倉收囤。山東、河南都司 官軍,於德州運糧至通州交收。 又按《會典》十三年, 令運糧官軍行糧不分遠近俱支三石。又令儹運糧 每石俱兩平斛收放。官軍儹運止一尖一平。定為例

又發山東、山西、河南、鳳陽、淮安、徐邳等處民丁十

五萬,運糧赴宣府,各給行糧腳價,仍免差役一年。 按《續文獻通考》,先是,遣平江伯陳瑄往湖廣、江西等 處,造舟二千艘,以從河運。瑄建言造平底淺船,甚稱 便焉,歲可運三百餘萬石至京。是時,遮洋船每歲於 河南、山東小灘等水次兌運糧三十萬石,於天津等 衛倉收二十四萬石,連耗折銀六錢,俱從直沽入海, 轉運薊州倉收。

按《永平府志》:「十三年為會通河成,又造淺船三千餘 隻,一年四次從裏河轉漕,遂罷海運,獨薊州軍餉遮 洋,海運如初。」

按《太倉州志》:「至是海運不復行。歷攷海運,本虞夏時 沿江入海。貢道自劉家港開洋,經黑水、綠水、白蓬頭 水諸大洋險,又有伏嶕洄,故糧多漂沒,歲至數萬石, 挽卒往往溺死。自宋公禮開會通河,罷海運,平江伯 陳公瑄又治邗溝,通江淮,於是漕大利便。并罷中灣 運。漕渠在江淮間者多陳功,齊魯多宋功。」

按《揚州府志》:「陳瑄授四川都指揮同知,進右軍都督 僉事,封平江伯。永樂時,罷海運,移瑄鎮淮安。始開會 通河,造淺船運漕,自儀真、瓜洲直達京輔,建徐淮臨 通常盈倉,以節轉輸。築高郵湖隄,隄內鑿渠,亙四十 里以通舟,南北造梁以便行者。每十里置一淺鋪,沿 途鑿井植柳,以飲芘戍兵牽輓者。又以真揚諸港潮 入泥淤,易於淺滯,請著為令。」三年起江南北丁夫大 濬,仍歲令郡丁疏之,國計賴以不匱,至今為利。 按《兗州府志》:「陳瑄,永樂初督海運,會通河成,遂命專 理河道。自儀真至北通州,四千里漕河,皆其經營。瑄 疏清江浦,浚瓜洲、儀真潮港之湮,鑿徐州二洪之險, 築沛縣刁陽湖、濟寧南旺湖長隄,自淮至」臨清。相水 勢高下。建閘四十有七。以時啟閉。凡於事慮周為果。 初歲運二百石。後增至五百石

永樂十六年、令直省糧里、自備船隻、運糧赴通州諸 倉。差御史儹運

按《明會典》「十六年,令浙江、湖廣、江西布政司并直隸 蘇松常鎮等府稅糧,坐派二百五十萬石,令糧里自 備船隻,運赴通州河西務等處上倉。」 又按《會典》「十 六年,令沿河壩閘每三處差御史一員儹運。」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儹運糧四百六十四萬六千 五百三十石於北京。」

永樂十七年、令支撥京倉糧、給口外。選文武職官管 運

按《明會典》「十七年,令侍郎、都御史并武職大臣各一 員催督糧運,各部郎中、員外分投整理。」 又按「《會典》 十七年,以口外糧料數少,令於京倉支撥,選取營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