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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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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西寧道參議處。係山丹九衛所倉分者,解赴甘肅 管糧僉事處。各交收內支剩腳價銀兩,每一次以十 分為率,將七分作正支銷。每遇民運銀兩,糴買本色, 穵運接濟,該運腳價,亦在數內支取三分。修理倉廒, 悉聽巡撫稽考。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議准,南直隸、浙江坐派起運內 府各監局及吏部等衙門細熟白糙粳糯米等,每年 十月終徵足,差官十二月以裏開船,前來交納,如違, 照兌運事例參奏治罪。」 又按「《續通考》八年議准,漂 流糧米例該減除通州上納者,如遇通州倉缺廒,仍 令赴京倉上納,每漂流一百二十石,免曬一千石,亦 兩」平收受。每石計省曬折米五升并耗米七升,共一 斗二升,以補漂流之數。前項米石俱不挨陳,先行放 支。 又議准:兌軍民糧交納蘆蓆,以三分為率,二分 納本色,一分折銀;每領折銀一分。又每米二千石納 楞木一根,松板九片,亦以三分為率,二分納本色,一 分納銀;每板一片折銀二錢五分。俱隨糧收受、出給 通關。其銀太倉銀庫另貯、以備修倉等項支用。薊州 天津四倉蘆蓆、與京通倉例同。《松板》楞木每船交納、 用銀八錢

嘉靖九年、令漕運衙門調取運糧官員、准起運內用 各項糧米派納加耗、及盤用車腳銀船錢貼夫米之 數、仍行科道等官監收、不許勒掯納戶財物

按《明會典》九年題准,運糧官員聽漕運衙門坐名調 取,不許擅自補換。 又按《會典》九年題准,內承運等 庫并各監局見積餘米足彀,三年支用,不拘有閏無 閏,每年再減派一萬二千餘石。浣衣局米多人少,量 留粳米五十石,餘聽本部查給附近京衛官軍月糧。 奏准直隸蘇、松常三府起運內官監白熟細米,每石 耗米二斗五升,車腳銀四錢,船腳銀六錢。白熟粳米, 每石耗米二斗八升,車腳銀三錢五分,船錢糙米四 斗,貼夫糙米四斗七升。供用庫、酒醋麪局白糧米,每 石耗米、車腳銀、船錢俱同,惟貼夫糙米五斗。光祿寺 白糧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宗人府并五府六部、都 察院、神樂觀等衙門本色糙米,每石耗「米四斗五升; 中府祿糙糧,每石耗米六斗五升,俱車腳銀四錢,船 錢糙米四斗,貼夫糙米五斗。浙江杭嘉湖三府,俱照 此派納,不許違例加增。」 又議准:直隸蘇松常三府, 今後徵納南京各項糧米,除內官監供用庫酒醋麪 局白粳糙米,照先次議准,每石加耗二斗八升,車腳 銀三錢五分。其南京內官「監白細米,每石加耗一斗 五升,盤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錢、貼夫糙米各一斗。」南 京光祿寺「白糧,蘇、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盤用 糙米二斗一升,船錢、貼夫糙米一斗。松江府每石耗 米二斗五升,盤用銀一錢五分五釐,船錢銀四分。」南 京酒醋麪局「白糧,蘇、常二府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盤 用糙米二斗一升;黃豆抵支米每石加耗米一斗五 升,盤用糙米二斗一升,船錢、貼夫各糙米一斗。」南京 國子監「白糧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盤用糙米二斗一 升。糙米豆每石加耗二斗五升,盤用糙米二斗一升, 船錢、貼夫各糙米一斗。」公侯祿俸「糙糧每石耗米一 斗五升,盤用米二斗一升,船錢、腳夫米各一斗。」南京 神樂觀犧牲所糙米豆,「蘇、松二府每石耗米二斗五 升,盤用米二斗一升,船錢、腳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 石耗米二斗五升,盤用銀二錢五分五釐,船銀四分。」 南京各衛倉「糙糧,蘇、常二府每石耗米二斗八升,盤 用米二斗一升,船錢貼夫米各一斗。松江府每石耗 米二斗八升,盤用銀一錢五分」五釐,船錢銀四分。浙 江杭嘉湖三府俱照蘇松常三府定則派納,不許違 例加增。 又題准:南京戶部凡遇各處解到內府各 監局糧草等項,俱要行巡視科道官并該部委官公 同監收,不許經該人員勒掯納戶財物。其一應收放 數目,各衙門仍責令經手人役徑赴總督衙門註銷。 各委官年終通造冊奏繳。

嘉靖十一年議准、「遮洋額運薊州糧放支營寨。官軍 歲運河南糧在小灘鎮交兌。令各布政司轉齎《敕書》、 宣諭糧長。其陝西布政司起運三邊稅糧、照例徵銀 起解」

按《明會典》十一年題准,「遮洋額運薊州倉本色米一 十萬石」,內將四萬石每石連耗徵價銀九錢,與本色 相兼放支。太平寨、燕河營等窵遠去處官軍每石折 銀六錢五分,扣除銀兩,通融支放。 又按《會典》十一 年議准,遮洋、山東二總歲運河南糧,仍舊在小灘鎮 水次交兌。 又題准《宣諭敕書》,本部預期責差的當 官員,「或付順差人員,齎赴各布政司,分投,差官轉齎, 宣諭糧長勘合,隨敕發領,取具各該官司依擬結狀 繳照,不必再令糧長吏典赴京聽候有誤徵解。仍行 浙江、江西二布政司查照施行。」 又題准:「陝西布政 司如遇起運三邊錢糧,照依舊例,夏稅每石徵銀九 錢,秋糧每石徵銀一兩,依期起解。」

嘉靖十二年議准、「原運江西改兌糧,轉行江西布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