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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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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湖廣糧赴蘄州等處交兌,浙江直隸解納白粳米, 照查過各監局實該用數目派徵。山東、河南歲派保 定府米麥,徵銀解買。」又准過江腳米內分折色、本色, 為雇船過壩等費。

按《明會典》十二年議准,「安陸衛改承天衛,其原運江 西改兌糧七千五百二十八石三斗,轉行江西布政 司。」 又按《會典》十二年議准,湖廣糧俱赴蘄州、漢口、 城陵磯三處水次交兌。 又議准:浙江嘉湖直隸蘇 松等府解納白熟粳米,照今司禮監查過各監局見 在供事內官長隨內使火者淨軍人等,實該用米數 目,均派徵納其正德年間加增之數、均勻遞減改回 存留並金花等銀以惠小民。 又題准、山東河南歲 派保定府廣盈倉本色米麥、每石徵銀八錢解保定 府自行召買

按:《續文獻通考》:十二年又議准自本年為始,過江腳 米一斗三升,內將七升每斗折銀六分,以為雇船之 資,六升仍舊本色,以為過壩盤剝之費。

嘉靖十三年定運軍脫逃、及該管衛所官營求別差 負累軍士事例。准四川原派貴州倉糧米、及河南起 運派剩各馬房倉粟米豆、俱折銀解納

按《明會典》十三年奏准,「今後運軍脫逃,分別次數,初 逃一次者照常發落,二次者枷號一箇月,方許收運 食糧,三次者,照依操軍事例,俱調衛。」又議准,「把總都 指揮指揮等官,如遇漕運衙門差委查盤,止許催儹 該管衛所船隻,不許營求別差,以圖賄賂。亦不許假 以該管衛所借債為由,令其買賣,負累軍士,遲誤糧」 運,違者聽總督、提督衙門并巡倉、巡河御史等官參 奏拏問。 又按《會典》十三年題准,四川重敘二府原 派貴州永寧倉糧米,每石折銀三錢五分,解貴州布 政司庫交收,給與畢節、烏撒等衛官軍。 又題准,河 南起運派剩各馬房倉粟米黑豆,每石折銀五錢,共 折銀五萬一千四百九十六兩一錢二分,內扣留三 萬兩、分給王府、并各衛所官軍祿俸月糧。餘仍解部、 以備支用

嘉靖十四年,定押解折納銀兩,考察考選運官、僉補 運軍,及徵糧運兌違限派納各府寺監局供用米麥 等項,徵銀加耗之例。令將存省旗軍行糧,修理船隻。 又霍韜《請立洪夫輓運役費中制》。

按《明會典》十四年為始,均派所屬府縣,照例每石連 蓆耗共折銀六錢,差官協解太倉銀庫交收。 又奏 准,輕齎銀兩,各州縣徑自差人隨同運船,押解赴淮, 聽漕運衙門驗封,交付運官隨幇前進,不必解府類 總,展轉稽延。 又按《會典》十四年題准,運糧把總、衛 所總等官,每三年一次戶兵二部會同考察,分別去 留等「第,奏請定奪。千、百戶、鎮撫等官,亦三年一次漕 運衙門考選。南京兵部及各省撫按衙門,遇有申告 運官一切患病、年老緣事等項,必須會行漕運衙門 勘實,方許替換。若遇考選軍政之期,查係戶、兵二部 原考定者,不得擅為紛更。各處衛所總官有缺,於領 運及各衛所僉書軍政等官素有才力者選補。其餘 管事缺官,不許擅掣運官。其各該運官,如有科擾侵 欺等項實跡,悉聽漕運衙門監兌官并巡按御史指 實參究黜罰,不在三年考察之限。 凡衛所運軍不 足,限一月之內,照名補完。若限外不完,百戶十名以 上,千戶二十名以上,指揮三十名以上,住俸督補,直 至完日,方許收俸。」 凡衛所差「撥旗軍,或正或餘,俱 選丁力相應之人,照例量免幇貼。遇有逃故等項,移 文行取,隨即撥補,押發上運,不許過違十日。」 凡逃 故軍士,各該衛所不行僉補者,比照京操官軍該班 不到事例參究。 又題准:一應兌軍改兌秋糧,務在 及時徵派,依例開倉,如限運赴水次,聽候交兌。若正 月終有司無糧,軍衛「無船者,府州縣掌印管糧官、領 運指揮千百戶行巡按提問,各住俸半年。二月終無 糧無船者,各提問住俸一年。其船糧不到之數,俱以 三分之一為限。仍先各革去冠帶,待罪催儧。若三月 終船糧不到,各提問,降二級。四月終船糧不到,不分 多寡,連布政司掌印管糧官、領運把總,通行提問,各 降二」級文職起送吏部,別用軍職,發回原衛,帶俸差 操。又題准:五月終船糧不到水次者,併參衛所掌印 官。又題准:今後山東派納太常寺、神樂觀歲用小麥、 芝麻、黃豆,照數徵銀解部,聽寺領回分給。又題准:光 祿寺上用白熟細米,照舊每石加耗一斗。內官監、供 用庫、酒醋麪局、光祿寺、內府各衙門,并府部等衙門 白熟粳糯米,每石止加耗五升,有多徵及將粗惡上 納,查參究治。 又令上運船隻,原定行糧三十三石, 其有損壞,就將行糧存省,解赴漕司,聽作小修工費。 又題准:各衛運船,遇有損壞、修理不完者,一體俱作 存省。各船旗軍俱令在衛,查照《漕規》辦料,解赴漕運 衙門,聽作小修工費。如糧多船隻不敷,許令各船分 載,不許借支存省旗軍行糧。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霍韜言:「天下農民之病,自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