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12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一兩二錢二分一釐六毫九微。

揚州府、儀真等三縣、舊江口等巡檢司一千三百二 十三兩四分四釐八毫二絲五忽二微一杪

安慶府懷寧等六縣、小孤等巡檢司三千三百七十 七兩三錢三分三釐五毫八絲三忽六微

安慶衛七百三十五兩一分三釐一毫八絲七忽四 微;

廬州府無為州泥汊河巡檢司二千三十五兩二錢 三分三釐六絲四忽七微七塵。

池州府貴池等六縣、二千九十三兩四錢五分九釐 八毫七絲

和州浮沙口等巡檢司一千一百二十九兩八錢一 分一釐六絲一忽五塵。

儀真衛一十六兩七錢三分三釐九毫二絲一忽九 微。

九江府湖口等三縣、龍門等巡檢司一千一十八兩 七錢六分六釐七毫九絲

九江衛一百八十四兩七錢二分五釐四毫五絲, 南昌衛一百六十三兩六錢八分二釐七毫二絲, 黃州府黃梅等縣二千六兩三錢四分九釐二毫, 蘄州衛三百四兩七錢七分四毫八絲。

又按《會典》二十七年,「令各鈔關錢鈔,以後本折遞年 輪流徵解。」

嘉靖三十年議准、遼東等處稅課支用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年議准,海、蓋、遼陽、廣寧等州衛稅課 銀兩,每年分定額數。海州鹽課,除正額修邊撫夷外, 要積銀三百兩,稅課積銀二百兩,蓋州稅課積銀二 百兩,遼陽、廣寧稅課各積銀二百兩。俱解廣寧左庫 輳放月糧。戶部仍於該鎮年例銀兩,照數減除。」 嘉靖三十二年題准居庸關抽稅之例。

按:《明會典》「三十二年題准,居庸關南口委官抽稅商 貨,除在京宣課司稅過有票放行外,其從東西別路 徑趨宣、大未經抽稅之物,照例抽分銀兩,送隆慶衛 貯庫,解送昌平管糧官支銷。」

嘉靖三十七年議准、饒屬柴棚局河泊所,於舊額外、 加徵二倍

按:《明會典》:「三十七年議准饒州府屬額設收課柴棚 局、河泊所、長港田,另召人戶承佃納課,仍於舊額銀 加徵二倍,以三分之一徵解送淮府,其二分并全額 課銀,貯饒州府庫聽用。」

嘉靖三十九年題准、各鈔關扣解分數、令各稅課司、 造稅契清冊、解部查核

按:《明會典》三十九年題准,九江、滸墅二關,應納本色 之年,六分扣一。解送太倉者,改為七分扣二。臨清淮 揚、河西務等處,原未有扣者,照二關一體扣解。 又 按:《會典》三十九年令各省直撫按通行所司,令各該 稅課司將一應稅契銀兩,務查實數,每季終備開稅 過房屋田地各若干,收過銀兩數目,備造文冊,依期 類解各該司府查明。差官解部濟邊。中間如有那借 及隱漏者。撫按官查參究治

嘉靖四十一年奏准、各關主事歲額定數外。將餘饒 入公帑。又准崇文門商稅折收銀兩數、及宛、大二縣 僉送銀匠煎傾課銀之例

「按《明會典》四十一年奏准,荊州、蕪湖、九江、兩浙、滸墅、 揚州、淮安、臨清、河西務各關主事,歲額定數外,務將 餘饒悉入公帑,巡按仍給號簿一冊,與佐貳官日赴 各廠,聽主事督同收受,逐月繳報。如登記有遺,或所 委府佐通同乾沒,該部指實參究,仍令各該巡按御 史查訪論劾。」 又按《會典》四十一年題准,崇文門宣 課「分司商稅,照舊折收銀兩,自本年冬季為始,照例 每鈔一貫折銀三釐,每錢七文折銀一分」,每十日一 次,解送戶部寄收,季終通筭若干,每五十兩煎傾成 錠,轉解太倉,以備文武官員折俸等項支用。銀匠行 宛、大二縣,各僉送二名,季終徑行二縣更換。

嘉靖四十二年奏准「淮安課稅起解奏銷」之例,及禁 重抽之弊。

按《明會典》「四十二年奏准,淮安門攤課稅稅則專委 府佐貳一員,督同稅課司官收領。除應准動支扣留 若干,聽管倉主事註銷,按季報部,其餘儘數解部濟 邊。中間已經工部分司抽分者,免其重抽。」

嘉靖四十五年題准、委官監抽竹木起解、及准安過 埧徵稅雜糧之例

按《明會典》四十五年題准,真定府選佐貳官一員,協 同抽分廠太監抽分,止抽松杉等木,其餘雜木荊條 竹籃等項,及窮鄉下邑,不得縱令下人妄行抽稅。 又題准:真定抽分木植,撫按官嚴行該府同知,會同 該監親自查核抽驗,逐日記數明白。年終儘見在木 數,以三千根解監外,餘木盡數起解本部山臺二廠, 以備工用。 又按《會典》四十五年題准、稅淮安府過 埧米麥雜糧、每石徵銀一釐、抵補本府所屬稅銀、民 壯帶徵軍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