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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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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富商大賈悉於三邊自出財力,自招游民,自墾 邊地,自藝菽粟,自固堡伍,歲時屢豐。至天順、成化年 間,甘肅寧夏粟一石易銀二錢。時有計利者曰:『商人 輸粟二斗五升,支鹽一引,是以銀五分得鹽一引也。 請更法,課銀四錢二分支鹽一引,其獲利八倍於昔 矣』。」戶部以為實利,遂變其法,凡商人引鹽,悉輸銀於 戶部。間有輸粟之例,亦屢行屢止。且雖輸粟,亦非二 斗五升之舊矣。商賈耕稼,積粟無用,徹業而歸,邊地 遂日荒蕪困敝。今千里沃壤,莽然荊榛,稻米一石值 銀五兩,皆鹽法更弊之故也。然則欲安邊足用,莫急 於更太宗《鹽法》乎。按:祖宗朝足邊,屯田為急,中屯次 之,今皆不行,惟臨時倚辦於穵運、糴買二者而已。然 穵運苦於陸路艱難,糴買苦於邊方粟貴,皆下策也。 嗚呼,祖宗良法,廢格不行,末世下策,因循蹈襲,無怪 乎邊事之日非也。備書於紀,智者察焉。國家之設六 邊,其初雖仰給鄰省「之常賦,然屯田、鹽法,所補至為 不少。今屯田久弊,勢難卒復。然尚有可諉者,謂虜數 內侵,地荒不可墾也。至如鹽法一事,則固任其大壞 極弊而莫之省憂,其又何說哉?頃歲以來,所司以商 人困敝不得利,改議每鹽一引止令輸粟一斛,若銀 則四錢有半。此誠通商惠工之術,安邊足用之道,其 何不」善之有!奈何法立姦生,利不歸商賈之家,而顧 以充豪猾之橐。聞之邊人言:「每歲戶部開納年例,方 其文書未至,則內外權豪之家遍持書札,預託撫臣, 撫臣畏勢而莫之敢逆。其勢重者與數千引,次者亦 一二千引,其餘多寡,各視其勢之大小而為之差次, 名為買窩賣窩。每占鹽一引,則可不出大」同之門,坐 收六錢之息。至於躬自轉販真正商人,苟非買諸權 豪之家丁,丐諸貴倖之僕隸,則一引半緡,曾不得而 自有。夫一引白得銀六錢,積而千引則可坐致六百 金,萬引則可得六千金。以游手游俠之人,不移跬步, 而坐致千金之利。至於商賈負販,勞筋苦骨,乃為人 奴役。其支鹽也,則有伺候「需索之煩。至其行鹽貿易 也,又率為餘鹽之賈所苦。人情何樂於此而為之乎? 此邊人耳目所共聞見,所以失人心而召禍變,虧國 計而積耗蠹,皆由此道也。嘗細求其故,其弊之所以 不可反者,蓋緣比年巡撫都御史習知其地與時不 可久處,則日夜圖維遷轉,既不免曲意以奉人,加以 時有喪敗踣躓之失,又每務彌縫而懼人之議。其後 故以重利啗人,至於負累商人,虧損國計,非惟不知 恤而亦不暇恤。雖其撫治仕宦之家與其舉人、監生、 生員之室,無不人人得其懽心。甚至以之賞伶人、犒 樂工,而亦莫之恤焉。豈不可為痛恨也!伏望敕下該 部查議,將前開納事宜改屬巡按御史,務令召募正 商上納,而增其課額,即每引可得米九斗,如令納銀, 亦不失一兩之入。著令沿邊之人,無問車芻石粟,皆 得詣吏上納,則彼號稱商人者,既無勢豪之占據,自 將樂從,而彼所謂勢豪者,知其無利,亦自將舍置而 不顧。如是而商不輻輳,財不裕饒,請伏誣妄之戮。若 御史仍前所云,不能為國家增」課祛弊,以濟時艱。許 吏部都察院及兩京科道參奏糾劾,重承法典。其於 邊計,雖未必遽克,當亦稍稍有所補助。此外更能乘 今中熟糴十餘萬石,顓備客兵,毋令輒以按伏陰耗, 必不至失我軍之心而召外夷之侮如比日也。何者? 昨虜人壓境,乘間挑戰,邊人紿之曰:「朝廷遣大將調 集諸鎮人馬數」十萬,以與汝殺,而彼傲然不信,且曰: 「今汝本鎮軍已數月不得食矣,即調到諸軍,汝將何 以供給?」夫邊臣耗國計,而使猾虜輕侮至於此,豈不 可為痛恨!故今日之計,必先厚自積貯,以壯我軍之 氣,而逆折其心,即屯田之利將漸可規復。昔趙充國 論備邊之計,以為「湟中穀斛八錢,糴三百萬斛,則羌」 人不敢少動。諸葛亮用兵如神,而以糧道不繼,屢出 無功。由是言之,豐則積穀,豈非古今之要務哉?今虜 得利以數十萬計,牛羊彌滿於山谷,子女充牣乎穹 廬。彼諸部之人聞之,見之者必且爭相告語,轉相誇 詫,將日夜治其器械,練其人馬,猶若漁人之治網罟, 獵者之調鷹犬,以期於必得,而我迺泄泄然自若也, 豈不貽後日之深悔哉!近該南京吏科等衙門建言 屯田之利,臣竊思之,以饑餒就戰之兵,使釋戈矛而 緣南畝,是猶解危急之病,而方種救病之藥也。若戰 守有次,此亦當言。然屯政之利無他,去其害屯政者 而已。考趙充國屯田,自燉煌至遼東,環合萬有餘里, 則今西北正在其中。「卒至西羌,遂無邊患,此屯政之 利也。今饒沃并於富強,荒瘠困於牛種,耕斂奪於私 差,輸輓脅於包攬,屯地太廣,屯糧太重,剽爭無禁,疆 畔不定,此屯政之害也。其他委曲事宜,在彼中詳定, 難預究竟。」又該副使胡松議抑權豪,杜塞賣窩,買窩 之弊,似稍可觀,然未聞果濟邊用何也?自積粟無用, 商賈「廢業,耕地荒蕪,千里沃壤,遂成榛莽,未易通商。 要之,屯田、鹽法,政實相成。鹽法通故佃田益力,屯田 舉故商賈可依。望即令屯田官痛革窩奸,廣募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