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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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益常課,詣吏上納者,即備客兵行糧,勿歸戶部,添 置農官,而兩法兼舉,職不勝願。望但增改鹽課於前, 須盡減餘鹽於後。自先年御史秦鉞巡鹽兩淮,謬增 餘鹽,希圖恩賞,商人大失其資。今雖裁減,尚或未盡, 乞議盡減,以便客商《通鹽法》。邊民乏食,濟困良難,穵 運非恆久之策,鹽糧亦有限之課,西北漕運,不可不 深長計也。」

《山西解鹽利弊》

山西有解鹽,稱「海眼」,不假工作,名曰「監鹽」,與淮、浙、齊、 閩殊,而反穡事。蓋浙、淮、齊、閩,鬻海法也,其利在地不 在天,其祛弊之法,在有餘不在不足。乃解池則異是 矣。穡事憂旱,而池利旱且利。南風恆雨,則結者融,恆 北風,則升者下。鹽丁散處諸邑,既難遽集,稍不及春 夏欲結之候而為之,則患其解矣。此解鹽與他所鹽 不同也。然當祖宗法一志定之時,公私俱足,而商人 轉輸於三省,種者不稱難,食者不病苦。自隆慶辛未, 兩決池防,池水四溢,鹽不結果,當事者謂國計不可 負,始為澆灑之術,蓋以人力勝天時也。然而硝與鹽 淆,不能一一而析之也。有奸商者出焉,乘間營私,砂 礫雜和,故色愈變,味愈惡,解鹽於是「乎不可食,而民 於是不樂售矣。於是商人坐官肆,終歲不能銷引目 所在,長吏又從而代之斂散以取其值焉。此不獨商 困,而民亦困矣。是以民視商若贅疣,視解產為棄物, 無不利於食私販者。而淮蘆花馬之產紛紛四至,勢 不可禁已。夫私販盛則商利薄,商利薄則國賦病。為 之計者,夫亦酌其宜」而變通耳。論者謂宜採取及期, 則所獲不可勝用,人亦且樂用之。然必廣募附近居 民,籍名所司雜採之,計其所獲,劑量而歸之官,則民 樂於赴,赴之益眾則採益時,採益時則入益富,一歲 可獲數歲之利矣。如是而又採擇必精,毋雜硝石,支 結循法,毋募小販,禁大汾之票,無使朿閣,則生之既 裕其「原,救之又通其變,不必分地改額,而壅滯者自 行,流布者自廢矣。」

《議改河東鹽課》

河東之鹽,惟在天時,非苦雨水深而鹽不結,則池涸 水乾而鹽不生,是產鹽之地不易也。鹽不易生而課 銀不減,是以商與竈丁俱困,而國與民俱病也。且河 東之鹽,多苦不可食,轉之於秦官之派而定其值,民 出其值而鹽歸於無用,是行鹽之地固病之者也。嘗 按花馬池一帶皆有產鹽之地。此鹽出之於土,即為 「鹽根,自成為鹽,是不必須之於天時者也。為今之計, 莫如改河東之鹽於花馬池一路,即移河東、西分司 居之,將河東發陜西鹽引二十二萬有餘,約銀之萬 餘兩,免其徵派,即令商人照河東價銀三錢二分糴 買糧草,施之平延諸郡,以供三邊之費。扣其銀兩數 目,即以火倉發陝西年例銀徭發山」西以補陝西原 派鹽課之數如此不更便乎?事雖更張實無紛亂於 國計民生所為裨益者蓋不淺矣況此鹽一開則延 平之際商賈輻輳齊民貿易雖凶荒猝至可以不患 也

《鹽政考》

夫鹽者,民之食不可一日闕也。其用則與民共之,其 利則在民而不在官也。昔禹任土作貢,而令青州貢 鹽,蓋貢其所有以共王用爾。《周官》:鹽人一職,以百事 之無鹽,故亦以鹽之用而共邦事,未嘗以鹽之用而 共邦財也。鹽有數品:有刮於地而得者,其味苦,謂之 苦鹽;有熬其波而出者;其鹽散,謂之散鹽;有風其水 而成者,產於土中,其味甘甜,謂之「飴鹽」;有積鹵而結 者,其形似虎而人築成,謂之「形鹽。」此鹽之名然也。祭 祀則供散鹽而加以苦鹽,取其自然而成,不忘本也。 賓客則供散鹽而加以形鹽,取其如虎之形,象其威 也。王后世子膳羞則供飴鹽,取其味之甘甜,而可常 食也。此鹽之用然也。《鹽人》則以奄二人為之,掌其政 令,謂供鹽爾,待其戒令,請煮鹽爾。自祭祀賓客膳羞 之味,更不聞以一毫取民,是其利則常在民,而不在 官也。上之人特資鹽以供三者之用,不規其利之可 以富國;下之人亦惟資鹽以供飲食之用,而不牟其 利之可以富家。自後世以鹽致富強,而榷利之禁始 興。世儒乃謂先王山澤亦必有厲禁,以遏民趨利之 原。不思虞衡等官因設厲禁以為之守,初未嘗私其 利以公上,而亦何嘗有一語及鹽乎?故嘗謂壞天下 之風俗者,管仲也;啟公上以榷禁者,猗頓也;蟊賊人 主之心術者,鄭當時也。齊桓問管仲何以為國,而仲 告以「海王之國,謹正鹽筴。」舉先王公共之物,而為後 世自「私之具。管仲者,作俑之尢也。霸主既資鹽利以 富其國,則民之趨利日熾矣,豈非壞天下之風俗者 乎?魯人有猗頓者,用鹽起家致富,與王者捋取天下 通行之利,而為私有之財。猗頓者,壟斷之賤也,豪民 且專鹽利以富其家,則上之征利亦無怪矣」,豈非啟 公上之榷禁者乎?榷鹽固無怪也,鄭當時何人,乃逢 武帝之欲推轂,齊之大煮鹽者,用事漢朝,而榷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