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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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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杖遣之。監司數以為言,鼎弗為變。」

《周湛傳》:「湛為夔州路轉運使,雲安鹽井歲賦民薪茅, 至破產,責不已,湛為蠲鹽課而省輸薪茅。」

《楊佐傳》:「佐為陵州推官,州有鹽井,深五十丈,皆石也。 底用柏木為榦,上出井口,垂綆而下,方能及水。歲久 榦摧敗,欲易之,而陰氣騰上,入者輒死。惟天有雨,則 氣隨以下,稍能施工,晴則亟止。佐教工人以木盤貯 水,穴竅灑之,如雨滴然,謂之雨盤。如是累月,井榦一 新,利復其舊。」

《單煦傳》:「煦知濮、合二州赤水縣,鹽井涸,奏蠲其賦。累 官光祿卿。」

《循吏傳》:「趙尚寬知忠州,轉運使持鹽數十萬斤,課民 易白金。期會促,尚寬發官帑所儲副其須,徐與民為 市,不擾而集。」

《王庠傳》:「庠,榮州人,累世同居,號義門王氏。祖伯琪,以 義聲著於鄉州,有鹽井,籍民煎輸,多至破產,惟有祿 之家得免。伯琪請於州,均之官戶,而仕者誣訴之,齎 恨以歿。父夢易,登皇祐第,力成父志,言於州縣不聽, 言於刺史,言於三司,三司以聞,還籍沒者三百五十 五家,蠲歲額三十萬斤。」

《陳希亮傳》:「希亮為開封府判官,改判三司戶部勾院。 朝廷以三司事冗,簿書留滯,乃命希亮又兼開拆司。 榮州鬻鹽凡十八井,歲久澹竭,有司責課如初,民破 產籍沒者三百餘家。希亮為言,還其所籍,歲蠲三十 餘萬斤。」

《墨客揮犀》:王君貺為三司使,乞更河北鹽法,條約頗 精密,仁廟批曰:「朕不忍河北軍民頓食貴鹽。」三司即 時寢罷。後刻詔於北京望宸閣。

《續明道雜記》:仁宗時,有大豪焦隱者,嘗詣三司投狀, 乞買撲解州鹽池,歲納淨利。時王君貺主計曰:「買撲 無不可者,但當先自舉一地界乃可。」焦詞屈乃出,嘆 曰:「措大家也有長處。」

《補筆談》:孫仲純《史館》知海州日,發運司議置洛要、板 浦、惠澤三鹽場,孫以為非便,發運使親行郡決欲為 之,孫抗論排沮甚堅,百姓遮縣自言置鹽場為便,孫 曉之曰:「汝愚民不知遠計,官賣鹽雖有近利,官鹽患 在不售,不患在不足,鹽多而不售,遺患在三十年後。」 至孫罷郡,卒置三場。近歲連海間刑獄、盜賊差徭比 舊浸繁,多緣三鹽場所置鹽山積,運賣不行,虧失欠 負,動輒破人產業,民始患之。朝廷調軍器,有弩樁、箭 榦之類,海州素無此物,民甚苦之。請以鰾膠充折。孫 謂之曰:「弩樁、箭榦,共知非海州所產,蓋一時所須耳。 若以土產物代之,恐汝被科無已時也。」其遠慮多類 此。

《宋史賈昌朝傳》:「昌朝弟昌衡為梓州路轉運判官。賈 人請富順井鹽吏,視賄多寡為先後,昌衡一隨月日 給之。」

《韓絳傳》:「絳知成都府。張詠鎮蜀日,春糶米,秋糶鹽,官 給券以惠貧弱。歷歲久,權歸豪右。中人奉使至蜀,使 酒吏主貿易,因附益以取悅,絳悉奏罷之。」

《蔡挺傳》:「挺提舉虔州,監江閩鹽。賊率十百為州縣害, 挺諭所部與期,使首納器甲,原其罪,得兵械萬計。官 鹽惡而價貴,盜鹽善而價且下,故私販日滋。挺簡僚 吏至淮轉新鹽,明殿賞,以官數之餘畀之。於是賊黨 破散,宿弊遂絕,歲增賣鹽四十萬。」

挺兄抗,為廣東轉運使。番禺歲運鹽英、韶,道遠,多侵 竊雜惡。抗命十舸為一運,擇攝官主之,歲終會其殿 最,增十五萬緡。

《元絳傳》:「絳知通州海門縣,淮民多盜販鹽,制置使建 言,滿二十斤者皆坐徒。絳曰:『海濱之人,恃鹽以為命, 非群販比也』。笞而縱之。」

《張洞傳》:洞知棣州,轉尚書祠部員外郎。河北東路民 富蠶桑,契丹謂之綾絹州,朝廷以為內地不慮。洞奏: 「今滄景,契丹可入之道,兵守多缺。契丹時以販鹽為 名,舟往來境上,此不可不察。願度形勢置帥,增屯戍 以控扼之。」

《楚建中傳》:「建中知滎河縣,民苦鹽稅不平,建中約田 多寡,以為輕重。」

《王化基傳》:「化基子舉元,歷京東轉運使,治平中,徙成 都。邙井鹽歲入二百五十萬,為丹稜卓箇所侵,積不 售,下令止之,鹽登於舊。俄進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 制。」

《劉摯傳》:摯謫監衡州鹽倉。先是倉吏與綱兵姦利相 市,鹽中雜以偽惡,遠人未嘗食善鹽。摯悉意核視,且 儲其羨以為賞,弊減什七,父老目為「學士鹽。」

《黃庭堅傳》:「庭堅知太和縣,以平易治。時課頒鹽筴,諸 縣爭占多數,太和獨否,吏不悅而民安之。」

《夢溪筆談》:河北鹽法,太祖皇帝嘗降墨敕,聽民間賈 販,惟收稅錢,不許官榷。其後有司屢請閉固,仁宗皇 帝又有批詔云:「朕終不使河北百姓常食貴鹽。」獻議 者悉罷遣之。河北父老皆掌中掬灰,藉火焚香,望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