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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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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十六卷目錄

 鹽法部紀事二

 鹽法部雜錄

 鹽法部外編

食貨典第二百十六卷

鹽法部紀事二

《宋史孫道夫傳》:「道夫以吏部郎中入對,言蜀民鹽額 之弊。上納其言,除太常少卿。」

《金安節傳》:「安節為大理卿時,獲偽造鹽引者,大臣欲 置之死,安節力爭,以為事已十餘年,且自首無死法, 因得減等。」

《隱逸傳》:「胡憲為福建路安撫使司屬官,時帥張宗元 榷鹽急,私販者銖兩亦重坐。憲告以為政大體,宗元 不悅,憲復請祠而去。」

《張致遠傳》:「致遠為侍御史,言:聚財養兵,皆出民力,善 理財者,宜固邦本。請罷榷福建鹽,精擇三司使副,以 常平茶鹽合為一官,令計經常,量入為出,先務省節, 次及經理。」詔戶部講究。

《張運傳》運為大理少卿,請正兩浙鹽法以寬私鬻之 禁。

《文獻通考》:紹興六年,趙鼎奏久不變法,建康日納鹽 錢甚盛。上曰:「法既可信,自然悠久。」

《宋史顏師魯傳》:師魯除江東提舉,尋改使浙西。鹽課 歲百鉅萬,本錢久不給,亭竈私鬻,禁不可止,刑辟日 繁。師魯撙帑緡盡償宿負,戒官吏毋侵移,比旁路課 獨最。上謂執政曰:「儒生能辦事如此。」予職直祕閣。 《葉衡傳》:衡進士第,調福州寧德簿,攝尉,以獲鹽寇改 秩知臨安府,後除戶部侍郎。時鹽課大虧,衡奏:「年來 課入不增,私販害之也。宜自煮鹽之地為之制,司火 之起伏,稽竈之多寡,亭戶本錢以時給之,鹽之委積 以時收之,擇廉能吏察之,私販自絕矣。」仍命措置官 三人,淮南於通州,浙東於明州,浙西於秀州。

《宗室傳》:不𢙯知開州。郡有鹽井,舊長吏必遣所親監 之,私其利。不𢙯罷遣,鹽利倍入,郡計用饒,以羡餘代 民輸夏秋兩稅及天申節銀絹。在開二年,民絕鬥爭, 夜戶不閉。諸司交薦,以比古循吏。轉夔州轉運判官, 開人數千,遮城門,不得行。至夔,民病上供銀。時部使 者以親故攝大寧鹽場,專其利,不意斥去,而鹽獲羨 餘,乃出錢市羡鹽數十萬斤,易米得三萬餘斛,運抵 湖北,市銀以歸,代諸郡納上供銀。

《李椿傳》:「椿為吏部郎官,論廣西鹽法,孝宗是其說,遂 改法焉。」

《陳俊卿傳》:「俊卿參知政事,減福建鈔鹽,罷江西和糴、 廣西折米鹽錢。後以觀文殿大學士帥福州,陳峴建 議改行鈔鹽法。俊卿移書宰執,極言福建鹽法與淮、 浙異,遂不果行。」

《葛泌傳》:泌除著作郎兼學士院權直,除正言。論征榷 歲增之害,如「輦下都稅務紹興間所趁茶鹽,歲以一 千三百萬緡為額,乾道六年後,增至二千四百萬緡。 成都府一務,初額四萬八千緡,今至四十餘萬緡,民 力重困。願明詔有司,茶鹽酒稅比原額已增至一倍 者,毋更立新額,官吏不增賞,庶少蘇疲甿。」上特召。累 遷給事中。廣西議更鹽法,泌言:「鈔法之行,漕臣嘗紿 群商,沒入其貲。楮幣行之二廣,民必疑慮,且有後悔。」 除刑部尚書。

《劉珙傳》:「珙參知政事,奏除福建鈔鹽歲額二萬萬,罷 江西和糴及廣西折米鹽錢。」

《癸辛雜識》:楊大芳嘗為明州高亭鹽場。場在海中,或 天時晴霽,時見如匹練橫天,其色淡白,則晴雨中分, 土人名之曰「短蓬」,亦蜃氣之類也。

《宋史范成大傳》:成大知靜江府,廣西窘匱,專藉鹽利, 漕臣盡取之,於是屬邑有增價抑配之弊。詔復行鈔 鹽,漕司拘鈔錢均給所部,而錢不時至。成大入境曰: 「利害有大於此乎?」奏疏謂能裁抑漕司強取之數,以 寬郡縣,則科抑可禁。上從之。數年,廣州鹽商上書乞 復令客販,宰相可其說,成大出銀錢助之,人多以為 非。下有司議。卒不易成《大說》。

《外戚傳》:「鄭興裔領高州刺史,建、劍、汀、邵鹽筴屢更,漕 臣請易綱運為鈔法,興裔極言其不可。」

《宦者傳》:「甘昪,內侍省押班澤之子。澤之死,昪累遷亦 至押班,臨安尹。胡與可為小官時,丐貸於臨安富民 馬氏,不如欲,銜之。至是,馬以鬻官鹽踰格繫獄,與可 諷有司以私鹽論,御史陳升卿決獄平反之。昪之子 婦,與可女也,乃陰為與可地,譖升卿於帝前,謂為豪 民馬請事,所得至萬緡。上疑,遂論罪,馬流嚴州,升卿」 由是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