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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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木兒塔識傳》:「鐵木兒塔識拜中書右丞,陞平章政 事。兩浙閩鹽額累增而課愈虧,江浙行省請減額,鐵 木兒塔識奏歲減十三萬引。」

《蘓天爵傳》:「天爵為兩淛都轉運使,時鹽法弊甚,天爵 拯治有方,所辦課為鈔八十萬錠,及期而足。」

《成遵傳》:「遵為大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司。初,汝汴二 郡多富商,運司賴之。是時汝寧盜起,侵汴境,朝廷調 兵往討,括船運糧,以故舟楫不通,商販遂絕。遵隨事 處宜,國課皆集。」

《逯魯曾傳》:「魯曾為禮部郎中。至正十二年,丞相脫脫 討徐州賊,以官軍不習水土,募瀕海鹽丁為軍,乃超 遷魯曾資善大夫、淮南宣慰使,領征討事,遣其募鹽 丁五千人從征。徐州平,繼使領所部軍討淮東。」 《賀仁傑傳》:「仁傑居中事上,知無不言,言無不聽,多所 裨益。帝欲選民間童女充後宮,及有司買物,多非其 土產,『山後鹽禁久為民害,皆奏罷之,民為之立祠』。」 《烏古孫良楨傳》:「良楨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罷福 建、山東食鹽稅,民皆德之。」

《貢師泰傳》:「江浙行省丞相達識帖睦邇以便宜授師 泰兩浙都轉運鹽使。至則剔其積蠹,通其利源,大課 以集,國用資之。」

《樂郊私語》:「州瀕海,鹽為國利,然亡命得以私販擅之。 每操兵飛棹,往來賈販,雖吏兵莫之敢攖。至正丁酉, 濼城范廉卿以蔭補蘆瀝巡檢。其為人恂恂儒者,顧 長騎射,無論鳥獸,不及飛竄。雖海塗上跳魚子蟹之 細,捷射之百不失一。夜每懸火竿上,去竿三百步,從 暗中射火,無不滅也。於是亡命心懼,毋敢於州北私」 販。境內為之肅然。先是本路推官陳春以平反鹽獄 數百人見稱,至是本路大僚曰:「使官人人如范,何必 陳司理平反也。」

《元史陳思濟傳》:「思濟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時兩淮 鹽課不敷,授兩淮都轉運使。奸弊盡革,商賈通行,歲 課以足。」

《浙江通志》:「龐安,洪武中嘉興通判。是時鹽政殊嚴,安 獲鹽徒,械送京師,而以鹽賞捕獲者。戶部以安違例 取罪狀,安上書曰:『律者萬世之常,例者一時之旨。今 欲准例而行,則與給賞捕之律相違,而使陛下失大 信於天下也』。上是其言,詔如律。」

《明良記》:高帝既制官員月俸,仍有食鹽。其關支之時, 駝負者輒委棄於地。帝偶見之,問之,乃刑部人也。帝 曰:「此無他,以多厭棄耳。」命刑部食鹽遞減十斤。 《雲南通志》:王善,宣德中任參議,永寧鹽井土蠻爭地, 讎殺,善為剖折,俱帖服。

《八閩通志》:「黃敏,興化府經歷。廉正自持,吏不忍欺。嘗 督造戶口食鹽,用驗丁論稅,立法有方。」

《廣西通志》:「葉盛以僉都御史巡撫兩廣,嘗疏請許鹽 商多寡入米餉邊而後出境,公私利焉。」

《浙江通志》:「彭韶為僉都御史,巡視浙江。時計臣言鹽 法沮壞,命兼清理釐奸,革弊,恤竈通商,繪煮海貧人 曬淋煎負之苦節,為人圖以獻,因獲蠲逋負,貧竈始 蘇。」

《江南通志》:「高明官僉都御史,揚州鹽寇大作,奉敕往 捕,并理鹽法。明送巨艦率兵勦賊。有中官鬻私鹽,籍 鹽入官,劾之,陳利害十餘事,俱報允。」

《山西通志》:「姜實擢監察御史,巡鹽河東。值歲饑,撈鹽 數百萬引抵入田租。」

《浙江通志》:「何良輔任處州推官,兼理鹽務,無所屈。病 篤,商人贐以百金,時不能言,強起書於紙曰:『不可不 可』!竟卻之,尋卒。」

《陝西通志》:「馬相任管糧通判,築環縣城郭,鑿鹽池,井 得甘泉,一方仰賴之。」

李東陽《鹽法對錄》:弘治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上召至 暖閣,臣健等因奏曰:「今國帑不充,府縣無蓄,邊儲空 乏,行價不償正,公私俱竭之時。鑄錢一事,最為緊要。 其餘若屯田、茶馬,皆理財之事,不可不講也。」臣東陽 因奏曰:「鹽法尢重,今已壞盡,各邊開中,徒有其名,商 人無利,皆不肯上納矣。」上問商人何故不肯上納,臣 健等因極論奏討之弊。上曰:「奏討亦只是幾家?」臣東 陽奏曰:「奏討之中有夾帶,奏一分則夾帶十分。商人 無利,正坐此等弊耳。」上曰:「夾帶之弊,亦誠有之。」臣健 等又言:「王府奏討,亦壞鹽法,每府祿米,自有萬石。又 奏討莊田稅課,朝廷每念親親,輒從所請。常額有限, 不可不節。」上曰:「王府所奏,近多不與。」皆對曰:「誠如聖 諭。但乞今後更不輕與,則不敢奏矣。」臣健因奏曰:「臣 聞國初茶馬法初行,有歐陽駙馬者,販私茶數百斤。 太祖皇帝曰:『我纔行一法,乃首壞之』。遂寘極典,高皇 后亦不敢勸。此等故事,人皆不敢言。」上曰:「非不敢言, 乃不肯言耳。」因言鹽法須整理。臣遷等贊曰:「請下戶 部查議。」上曰:「然。」明日降旨云:「祖宗設立鹽法,以濟緊 急邊儲,係國家要務。近來廢弛殆盡,商賈不行。各邊 開中雖多,全無實用。戶部通查舊制及今各項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