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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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計議,停當來說。」於是中外稱慶,知上意勵精思 治如此。

《陝西通志》:「朱裳,沙河人,進士。以巡鹽山西。錢寧差官 市鹽,拒不與。有偉人奏討鹽引,司空石某曰:『爾徒往 無益,朱御史定不允也』。」

《閩書》:張拱辰,正德十二年進士,戶部郎,監太倉。成化 以來,鹽法改折,先所給行有數世候支者。黠商潛賄 計漕,通於內閣中貴人,祈四朝鹽引偕發。拱辰抗言: 「四朝偕發則成私鹽,且擁不行。鹽擁不行則利人微, 商人不懷失信,商人虧折國賦,非細故也。」拱辰一日 去位,則惟諸公,眾不能奪。

婁志德守杭州,轉福建鹽運使,以廉謹著稱。先是,商 人領引下場支鹽,船無定式,引無定數,夾帶餘鹽,數 難稽覈。志德議溪船長闊,限以定式,約裝子母鹽五 百餘引,海船三之,革去打包,置鐵索四條,以為掣摯。 又建議設黃崎鎮,分司東路,官鹽始通。

《山西通志》:「李禎,嘉靖間巡鹽時,邊餉火急,赤地千里。 禎體仁行恕,正鹽籍,遏私販,督撈採,辨功罪,遍諭所 司,緩刑薄賦。」

《閩書》:「姜恩歷福建運使。省城官鹽不通,私販盛行,至 乘機為盜。恩議開南港,報商行鹽,化販徒為水客,反 私鹽為官鹽。累遷本省左布政使。」

汪宗元為福建參政,尋轉右布政使。檄汀、建諸鹽商, 使畫疆而粥。又檄南臺、洪塘,去其互稅,鹽利以興,商 不告病。

《山西通志》:「周滋,嘉靖間巡鹽御史,時池不生鹽已十 載餘。滋為瀦水以養其源,濬流以潤其涸,獲鹽十倍 於昔。」

王諍,嘉靖間巡鹽,抗直不阿,有古大臣風,以《冰櫱》名 堂,蓋自砥也。值大旱,禱雨祈鹽,引躬切責,甘雨大霈, 鹽花盛生。

《閩書》:「林烈為福建鹽運同知,分司水口,革常例,祛積 蠹,嚴闌出,商至如歸,鹽政大舉。」

《河南通志》:「苗朝陽任杞縣邑中舊食河東鹽,販者雜 硝磏,不堪用。民始竊販海鹽以營厚利,公行劫奪,禁 止為艱,深以為患。後擢禮科,條罷河東而行海鹽,至 今賴之。」

《山西通志》:「王世能,萬曆間鹽運使,慈祥篤實,時催科 之苦,不勝其擾。世能為使,不差衙役,親督撈採,國足 商利。」

林祖述萬曆間巡鹽,慈祥篤實,恤商裕國,請減鹽課, 撈採以時,緝捕有法,公論多之。

《閩書》:高從禮以刑部郎歷福建按察副使,主屯鹽。尋 以藩參治閩粟,遂擢憲使,治兵漳南。姦人妄奏,言福 建鹽使司多滯引,鬻之,得十五萬金,乘傳麏來,商竈 憂擾。從禮時主鹽法,挺身疾辦,為輸鍰四千有奇而 止。

《浙江通志》:「葉永盛,萬曆中按視南浙鹽務。先是三殿 災,度支告匱,謀者紛出,言浙鹽如丘山,樹繁如林,可 得餉三十萬。中貴倚勢要脅,永盛力持之,減至三萬, 且疏言者罔上罪。神宗察其直諫,能恤商愛民,報可, 人心獲安。」

《山西通志》:「蔣春芳萬曆間巡鹽,酌立鹺規,可垂久遠。 汪以時萬曆間巡鹽,刻意節儉,一以鋤強字弱為主, 餘鹽餘銀,屢疏執奏為民請命省公用銀,糴穀三千 八百餘石,為賑饑民鹽丁之用。」

《陝西通志》:「王敬,鳳翔知縣,與知府沈自彰同心任事。 時鳳民以戶口征鹽課,敬曰:民非商,奈何輸課?貸公 帑若干,委役貿鹽官代民課。立法詳密,除母錢歸帑 外,餘子錢為地方行作。每歲終有餘鹽,則以餽紳衿, 官無私焉。及敬陞任去,鹽本折閱,課仍累之丁口。」 《河南通志》:「潘曾紘任新蔡縣,能燭積弊,雖吏陰謀,一 見」即決。蔡邑小而鹽法難理,限引五千有奇,蒞此土 者,官民坐困。紘申請再四,準以戶口減去十之三。 《浙江通志》:「方大鎮,浙江巡鹽御史。鹺法自常股存積 改為餘鹽,商竈交困。大鎮一意寬恤,四季掣放,以疏 商引。餘鹽充課而鹽價不貴,均分塗田,以息民爭。寬 私鹽之禁,止小票之行商通國裕鹺政大」理。

《山西通志》:「劉大受天啟間巡鹽,酌量預報,裁省添搭, 蠲不貲之腳價、柴價,免鹽丁之鹽銀、草銀,刪灘地之 蘆價,清護池之侵地,取回苦池租銀,作餉募兵。」 《廣西通志》:「吳輅以進士司理桂林,時,衡永寶食粵鹽, 為姦商侵漁,委公行部,悉廉得之,餉賴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