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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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巡捕之格,課以私鹽之獲每季若干為一定之額, 此「掩耳盜鐘」之政也。

鹽法部外編

《後漢書南蠻巴郡傳》:「南郡蠻本有五姓,巴氏、樊氏、瞫 氏、相氏、鄭氏,皆出於武落鍾離山。其山有赤黑二穴, 巴氏之子生於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長, 俱事鬼神。乃共擲劍於石穴,約能中者奉以為君,巴 氏子務相乃獨中之,眾皆歎。又令各乘土船,約能浮 者當以為君,餘姓悉沈,唯務相獨浮,因共立之,是為」 廩君。乃乘土船,從夷水至鹽陽,鹽水有神女,謂廩君 曰:「此地廣大,魚鹽所出,願留共居。」廩君不許,鹽神莫 輒來取,宿旦即化為蟲,與諸蟲群飛,掩蔽日光,天地 晦冥,積十餘日,廩君思其便,因射殺之,天乃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