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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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簡,則稍自歸淳。又被符簡,病前後年月久遠,其事 不存,符旨既嚴,不敢闇信。縣簡送郡,郡簡呈使,殊形 詭狀,千變萬源,聞者忽不經懷,見者實足傷駭。兼親 屬里伍,流離道路,時轉寒涸,事方未已,其士人婦女, 彌難厝衷,不簡則疑其有巧,欲簡復未知所安。愚「謂 此條,宜委縣簡保,舉其綱領,略其毛目,乃囊漏不出 貯中,庶嬰疾沈痼者,重荷生造之恩也。又永興、諸暨, 離唐㝢之寇擾,公私殘燼,復特彌甚。儻值水旱,實不 易念。俗諺云:『會稽打鼓送卹,吳興步檐令史。會稽舊 稱沃壤,今猶若此;吳興本是塉土,事在可知,因循餘 弊,誠宜改張。沿元懿今啟,敢陳管見』。」世祖並從之。 永明十一年,鬱林王即位,詔減關市征賦。

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十一年秋七月戊寅,世祖崩, 太孫即位。八月癸未,詔關市征賦,務從優減。」

明帝建武元年詔商旅稅石頭後渚及夫鹵借倩一皆停息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建武元年冬十月己巳,詔曰:「頃 守職之吏,多違舊典,存私害公,實興民蠹。今商旅稅 石頭後渚及夫鹵借倩,一皆停息,所在凡厥公宜,可 即符斷,主曹詳為其制,憲司明加聽察。」

武帝天監七年詔公家屯戍見封熂者悉開常禁

按《梁書武帝本紀》,天監七年九月丁亥,詔曰:「芻牧必 往,姬文垂則雉兔有刑,姜宣致貶藪澤,山林毓材是 出,斧斤之用,比屋所資。而頃世相承,並加封固,豈所 謂與民同利,惠茲黔首。凡公家諸屯戍見封熂者,可 悉開常禁。」

天監十五年春正月己巳詔「關市之賦或有未允外 時參量優減舊格。」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大同十一年春三月詔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隨言除省以舒民患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文帝天嘉二年詔立鹽賦榷酤科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二年十二月,太子中庶子虞 荔、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及榷 酤之科,詔並施行。」

宣帝太建十一年詔市估津稅更須詳定

按《陳書宣帝本紀》:太建十一年「十二月己巳,詔曰:旗 亭關市,稅斂繁多,不廣都內之錢,非供水衡之費,逼 遏商賈,營謀私蓄。靖懷眾弊,宜事改張,弗弘王道,安 拯民蠹。今可宣敕,市估津稅,更須詳定,具為條格,標 榜宣示,令喻朕心焉。」

北魏

孝文帝太和六年八月庚子罷山澤之禁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太和七年。三月甲戌。以冀、定二州民饑。弛關津之禁。 任其去來。十有二月庚午。開林慮山禁。與民共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云云。

孝明帝孝昌二年立市稅有差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孝昌二年閏十一月,稅市人出 入者各一錢,店舍為五等。」

前廢帝普泰元年廢稅市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帝廣陵惠王羽之子也。正始中, 襲爵。莊宗崩,尒朱世隆等奉王東郭之外,進璽綬袞 冕之服,乃入昇殿。詔曰:「朕以寡薄,撫臨萬邦,思與億 兆同茲慶泰,可大赦天下,改建明二年為普泰元年。 其稅市可悉廢之。」

北齊

後主武平六年始增關市諸稅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六年閏八月辛巳,以軍國 資用不足,稅關市、舟車、山澤、鹽鐵店肆,輕重各有差。」 按《隋書食貨志》:「武平之後,國用轉屈,乃科境內六等 富人,調令出錢。而給事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 市邸店之稅,開府鄧長顒贊成之,後主大悅。」

北周

孝閔帝元年正月甲辰初除市門稅

按:《周書孝閔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食貨志》同。

宣帝大象二年初立入市之稅靜帝即位罷之又罷山澤之禁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二年「春正月乙卯,初稅入市 者,人一錢。」 按《靜帝本紀》,大象二年「夏五月,宣帝崩, 帝入居天臺,大赦天下,罷入市稅錢。六月庚辰,罷諸 魚池及山澤公禁者,與百姓共之。」

按:《隋書食貨志》:「宣帝即位,復興入市之稅。」

文帝開皇元年三月戊子弛山澤之禁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