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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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按《志》:「景德初,榷務連歲增羨,三司即取多收者。」

為額。帝慮或致掊克,詔「凡增額,比奏。上封者言諸路 歲課增羨,知州、通判皆書曆為課,最有虧者則無罰。」 乃令諸路茶鹽酒稅及諸場務,自今總一歲之課合 為一,以額較之,有虧則計分數,知州、通判減監官一 等;科罰州司典吏減專典一等;論大臣及武臣知州 軍者,止罰通判以下。

按:《文獻通考》:「景德元年,除杭、越等十三州軍稅鵝、鴨 年額錢。」

景德二年置榷場,詔勿增榷利額。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二月,置霸州、安肅軍榷場。五 月癸酉,詔天下榷利勿增羨為額。 按《食貨志》:「二年, 令雄、霸州、安肅軍置三榷場,北商趨他路者勿與為 市。遣都官員外郎孔揆等乘傳詣三榷場,與轉運使 劉綜并所在長吏平互市物價,稍優其直予之。又於 廣信軍置場,皆廷臣專掌,通判兼領焉。」

景德三年,詔「禁沿邊博易書籍,減兩川稅課。」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六月戊寅,罷兩川稅課金二 分。」 按《食貨志》:「三年,詔民以書籍赴沿邊榷場博易 者,非《九經》書疏悉禁之。凡官鬻物如舊,而增繒帛、漆 器、秔糯,所入者有銀、錢、布、羊、馬、橐駝,歲獲四十餘萬。 景德四年,濱州監稅請收銀稅,三司奏寢之,聽夏州 邊民交易。」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西夏自景德四 年於保安軍置榷場,以繒帛、羅綺易駝馬、牛羊毛、氈 毯、甘草,以香藥、瓷、漆器、薑桂等物易蜜蠟、麝臍、毛褐、 羱、羚角、碙砂、柴胡、蓯蓉、紅花、翎毛,非官市者聽與民 交易,入貢至京者縱其為市。」

按《文獻通考》:四年,三司鹽鐵商稅按奏:「據濱州監稅 李忠恕狀,準條銀每兩稅錢四十文,其專攔等卻稱 銀元來不納稅錢事。省司檢會景德元年二月二十 二日敕,令將銀出京城門往諸路州軍者,並須於在 京稅務納錢,每兩四十文。不降指揮,只是條貫自京 出門,其濱州稅務元不收稅,合依久例,不得創收。」 又:按《通考》:四年,詔京東西、河北、陝西、江淮南民以柴 薪渡河津者勿稅。

大中祥符元年詔免諸路州軍農器收稅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云云。按本紀志俱作

六年事,而《通考》作「元年」 ,疑《通考》原本有訛字。

大中祥符二年,免避水民過津渡之筭。

按《宋史真宗本紀》:「二年八月丙戌,京東惠民河溢,居 民避水所過津渡,戒有司勿筭。」

大中祥符三年,免貧民過津渡之筭。

按《宋史真宗本紀》:「三年十二月癸丑,詔天下貧民及 漁採者過津渡勿筭。」

大中祥符五年,暫免民物入城市之稅。

按《宋史真宗本紀》:「五年三月丁巳,免濱、棣民物入城 市者稅一年。」

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諸路州軍農器之稅。

按《宋史真宗本紀》,「六年秋七月癸卯,詔天下勿稅農 器」 按《食貨志》商稅,凡州縣皆置務,關鎮亦或有之。 大則專置官監臨,小則令佐兼領,諸州仍令都監、監 押同掌。行者齎貨,謂之過稅,每千錢筭二十;居者市 鬻,謂之住稅,每千錢筭三十。大約如此。然無定制,其 名物各隨地宜而不一焉。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筭 者,「無得發篋搜索。凡販夫、販婦細碎交易,嶺南商賈 齎生藥及民間所織縑帛,非鬻於市者,皆勿筭。常稅 名物,令有司件析頒行天下,揭於版,置官署屋壁,俾 其遵守。應筭物貨而輒藏匿,為官司所捕獲,沒其三 分之一,以半𢌿捕者。販鬻而不由官路者罪之。有官 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自唐室藩鎮多便宜從事, 擅其征利,以及五季,諸國益務掊聚財貨以自贍,故 征筭尢繁。宋興,所下之國必詔蠲省,屢敕官吏毋事 煩苛,規羨餘以徼恩寵。大中祥符六年,始免諸路州 軍農器之稅。

大中祥符八年,免牛稅一年。

按:《宋史真宗本紀》:「八年秋七月丙辰,以諸州牛疫,免 牛稅一年。」

大中祥符九年。三月丙午。除雷州無名商稅錢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天禧元年除昇州後湖租錢減蕃客稅免牛稅一年又詔鬻穀者勿筭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元年六月戊寅,除昇州後湖 租錢五十餘萬,聽民溉田。乙酉,免大食國蕃客稅之 半。八月戊寅,免牛稅一年。十二月辛卯,詔陜西緣邊 鬻穀者勿筭。」

天禧四年,奏請「抽福建枋木稅。」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四年福建轉 運司奏,尚書屯田員外郎方仲荀奏,乞收福建枋木 稅,每估一貫稅一百文。本司勘會《祥符編敕》,每木十 條抽一條訖,任販貨賣,不收商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