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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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蠲之。其先,外城二十門皆責以課息,近令隨閑要分 等以檢捕獲失之數為賞罰。既而以歲旱,復有是命。 熙寧八年,詔市利錢凡納正稅三百文以下者,並勿 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八年手詔問 中書:「賈販之物法不稅者,其市利錢當輸否。」時有司 創稅賈物之入京者。謂之市利錢以祿吏。帝疑焉,故 問之。 鄭俠《奏議跋後》云:「建言者以諸門及本務稅 錢額虧折,皆是官員饒稅過多。而吏人受財,公共偷 瞞不知,乃為市易拘攔商旅入務官買。以致商旅不 行。稅乃大虧也。」遂立條約,專攔皆有食錢,官員不得 饒稅,專攔取錢。依《倉法》,官員妄饒稅,並停替。仍會問 諸處:每商旅納官稅一百文,即專攔所得市利錢幾 何。諸處申約:官稅一百,專攔等合得事例錢十文。官 中遂以為定例,每納稅錢一百文,別取客人事例錢 六文,以給專攔等食錢。已而市易司作弊,於申收事 例錢項即聲說所收不及十文亦收十文,此明為所 收事例錢不及十文,亦收十文。及法行乃謂所收之 稅不及十文,亦收事例錢十文。只如苧麻一斤收錢 五文,山豆根一斤收錢五文,卻問客人別要事例錢 一十文。本門為不便申省及市易司並不施行,致客 人為事例錢故,屢與專攔相拖拽,云:我官錢十文納 了,你卻問我要甚事例錢?必須取條貫分明詳諭,方 肯納錢而去。不三五日間,適因三月二十六日奏狀, 准三月二十七日聖旨,市利錢三百文以下稅錢者, 皆無市利錢矣。看詳有司當立法時,取專攔所得事 例錢,以供專攔逐月食錢。不曰事例錢,而以市利名 之者,蓋取《孟子》所謂「有賤丈夫,左右望而罔市利」之 意以為名,是賤之也。又從而多取之以益官,豈不謬 哉?宜聖上聞之,自三百以下稅錢並不收市利也。 熙寧九年,議罷杭、明州市舶,隸廣州,立與化外人私 貿易罪賞法。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九年,集賢殿修 撰程師孟請罷杭、明州市舶,諸舶皆隸廣州一司,令 師孟與三司詳議之。是年,杭明廣三司市舶收錢糧、 銀、香藥等五十四萬一百七十三緡、匹、斤、兩、段、條、箇、 顆、臍、隻粒,支二十三萬八千五十六緡匹、斤、兩、段、條、 箇、顆、臍、隻粒。又按《志》,九年立與化外人私貿易罪 賞法。河北四榷場,自治平四年,其貨物專掌於三司 之催轄司,而度支、賞給案判官置簿督計之。至是,以 私販者眾,故有是命。未幾,又禁私市硫黃、焰及以 盧甘石入他界者,河東亦如之。

熙寧十年,通計以前天下州軍商稅額。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十年以前,天 下諸州商稅歲額四十萬貫以上,東京、成都二十一 務,興元三務。

二十萬貫以上:蜀九務,彭八務,永康五務,梓二務,遂 二務。

十萬貫以上開封二十三務,壽八務,杭十二務,眉二 務,綿二務,漢二務,嘉八務,邛十九務,簡四務,果一務, 戎三務,瀘六務,合一務,懷安三務,利三務,閬一務,劍 七務,三泉縣二務,夔二務。

五萬貫以上:西京二十六務,北京十四務,徐七務,鄆 十二務,初三務,潁十一務,滄二十二務,博十四務,棣 十一務,秦六務,德十三務,京兆十二務,楚八務,真五 務,廬六務,成五務,楊七務,蘄八務,無為八務,資一務, 高郵八務,蘇五務,普一務,昌三十八務,洋八務,興二 務,大寧監一務,達一務,施五務,涪六務。

五萬貫以下,南京九務,青十務,齊十一務,沂五務,兗 九務,淮陽二務,濟六務,單五務,濮八務,襄八務,鄧七 務,許十務,蔡十六務,陳六務,滑一務,澶十務,瀛七務, 濱六務,思六務,鳳四務,永靜軍九務,真定十五務,河 中十一務,陝六務,并九務,延十六務,鳳翔十五務,亳 十一務,舒十九務,宿九務,光七務,黃九務,湖十務,婺 八務,秀七務,信八務,洪十一務,吉七務,潭七務,榮一 務,雅十一務,廣安三務,富順監一務,巴五務,蓬一務, 雲安二務,福十二務,黔七務,忠二務,萬六務,渝三務, 三萬貫以下密六務,登四務,萊四務,濰三務,曹四務, 淄十一務,郢二務,唐五務,孟七務,汝七務,鄭九務,冀 七務,雄一務,相七務,邢七務,定十七務,懷八務,衛八 務,洺九務,深五務,磁十一務,趙六務,保一務,永寧一 務,華八務,通利三務,同十一務,耀九務,邠四務,解五 務,慶十一務,商四務,寧六務,環六務,澤五務,隴八務, 渭十八務,階二務,德順一務,乾八務,通遠一務,潞六 務,晉六務,絳六務,汾五務,海四務,泰七務,泗七務,滁 四務,和六務,濠四務,漣水二務,越九務,潤六務,明三 務,常五務,濕六務,台八務,處七務,衢八務,睦六務,江 寧五務,宣九務,歙六務,江六務,池十三務,饒六務,太 平八務,南康七務,虔六務,廣德二務,袁九務,興國二 務,臨江五務,衡一務,江陵十四務,鄂八務,安五務,岳 十一務,黎一務,漢陽三務,荊門二務,文六務,龍二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