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二十一卷目錄
雜稅部彙考五
宋四〈理宗寶慶二則 紹定五則 端平一則 嘉熙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一
則 瀛國公德祐一則〉
金〈太祖一則 太宗天會一則 熙宗皇統二則 海陵貞元一則 正隆二則 世宗大
定十七則 章宗明昌四則 承安三則 泰和六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三則〉
元一〈總一則 太宗二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二十三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
八則〉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一卷
雜稅部彙考五
宋四
理宗寶慶元年蠲減公私僦錢除經總制虛額錢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寶慶元年, 蠲兩浙州軍屬縣官私僦錢有差。八月,詔除豁紹興 府每歲經、總制虛額錢九萬五千五百貫。十二月,詔 行都及諸路公私僦舍錢米,經減者減三分。從朱端 常請也。
寶慶三年,免被水郡縣竹木稅。
按《宋史理宗本紀》:三年「秋七月丁酉,詔振贍被水郡 縣,其竹木等稅勿復。」
紹定元年趙至道請禁妄征創稅劉克莊請下詔廟堂亟圖寬省商民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紹定元年 正月,趙至道奏「江淮州郡妄征經過米船、蘆蕩沙產 一例官租。山漆魚池創立約束。禁止商人買販。乞下 憲司嚴戢。」劉克莊進故事言:「元祐初以李常為戶部 尚書,鮮于侁為京東漕。臣嘗考論古今。自漢中葉,筦 榷之法行,上而公卿。下而賢良文學。各持一論。然公 卿」之論常勝,雖合賈誼、董仲舒諸名儒,唇敝舌腐,而 不能殺其勢。惟本朝則不然,所用三司使,如寇準、蔡 齊、王堯臣、包拯、宋祁、張方平、蔡襄之流,其人平日既 持賢良文學之論,一旦居公卿之位,施為建置,終不 敢背儒者大旨,此其所以異於漢也。熙寧改法,初猶 用程顥、蘇轍為官屬,其後薛向、吳居厚「之徒始進,於 是司馬光得政,內擢李常為班書,外擢鮮于侁為漕 臣,以救其弊,元祐相業,第一義也。臣謂國家此一氣 脈,宜迓續,不宜間斷,宜培養,不宜琢伐。顧今天下兵 不可汰,官不可省,郊廟之禮不可闕,掖庭之用不可 增。臣非敢立高虛之論,直以理財為非也。昔之理財 者,摧抑富商巨賈之盜」利權者爾,逐什一以養口體 者不問也;削弱豪家大姓之侵細民者爾,營斗升以 育妻子者不問也。天地所產,海之魚鹽,藪之薪蒸,漆 枲絺紵之百貨,械器陶冶之一藝,蓋販夫、販婦、園夫 紅女所資以為命者,苟操幹之無遺,則歎愁之寧免。 漢算緡錢,下逮末作之人;唐為官市,害及鬻樵之夫。 治世氣「象,不宜如此。向也,榷酤榷契,信有遺利,今囊 括殆盡,弓張未弛,已失利源。邑困繭絲之取,民受池 魚之殃,治世氣象,不宜如此。」議者排之愈力,執事者 持之愈堅,踵漢庭《鹽鐵論》之弊,失先朝前輩儒臣治 賦之意。麟趾之澤息,蠆尾之謗興,將安取此?臣觀今 日事勢,損上未易言也,酌中制以取之足矣,裕民未 易言也。損末利以還之足矣。昔陳恕令三司吏各條 奏法,第為三等,曰:上者取利太深,可行之商賈,不可 行之朝廷。吾用其中者。真計臣之心也。王旦遺漕臣 曰:「朝廷榷利至矣。」真大臣之言也。惟陛下詔廟堂省 府亟圖之。
紹定二年,免台州雜稅。
按《宋史理宗本紀》:「二年冬十月壬戌,詔台州水災,除 民茶鹽酒酤諸雜稅,郡縣抑納者,監司察之。」
紹定四年,蠲磚瓦、竹木、蘆箔之征三月。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紹定五年,免京城商稅。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三月乙酉,詔京城內外免征 商三月。」
紹定六年,再蠲竹木之征。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六年詔兩 浙轉運司,臨安府、嘉興府、徽、嚴、安吉州竹木之征,再 蠲三月。
端平三年詔諸路災傷毋收經總制頭子等錢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端平三年,詔「諸 路州軍因災傷檢放苗米,毋收經總制、頭子、勘合朱 墨等錢。自今已放苗米隨苗帶納錢並與除收。」
嘉熙元年蠲京城商稅一月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嘉熙元年, 「蠲臨安府城內外征一月。」
景定四年置榷場於樊城詔鎮巢軍月收坊場河渡錢分項起解支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按《通鑑綱目》。景定四年秋 七月。置榷場於樊城。劉整言於蒙古曰:「南人惟恃 呂文德耳。然可以利誘也。請還以玉帶餽之。」求置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