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3 (1700-1725).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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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之。」又按《志》:元年,用平章剌真言,又增上都之稅。 元貞二年,詔「道士輸貿田稅,取民間馬、牛羊百之一, 禁舶商以金銀細貨過海及使海外者為商。」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二月丙辰,詔江南道士貿易 田者,輸田商稅。五月甲戌,詔民間馬牛羊百取其一, 羊不滿百者亦取之,惟色目人及數乃取。八月丁酉 朔,禁舶商毋以金銀過海,諸使海外國者不得為商。」

按《食貨志》:「二年,禁海商以細貨於馬八兒、唄喃梵。」

荅剌亦納三番國交易,別出鈔五萬錠,令沙不丁等 議規運之法。

大德元年命回回人輸商稅減上都稅額覈實無為礬課罷行泉府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五月戊辰,命回回人在 內郡輸商稅,給鈔千錠。冬十月辛丑,減上都商稅歲 額為三千錠。十二月戊戌,中書省臣同河南平章孛 羅歡等言:「無為礬課,初歲入為鈔止一百六錠,續增 至二千四百錠,大率斂富民,刻吏俸,停竈戶工本以 足之。亦宜減其數。」帝曰:「遣人覈實。」按《食貨志》,元年 罷「行泉府司。」

大德二年,弛澤梁禁,罷門攤課,定三十取一之制,并 澉浦、上海入慶元市舶,置制用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酉,建康、龍興、臨江、 寧國、太平、廣德、饒池等處水,發糧以賑,仍弛澤梁之 禁,聽民漁采。六月庚申,御史臺臣言,江南宋時行兩 稅法,自阿里海牙改為門攤,增課錢至五萬錠。今宣 慰張國紀請復科夏稅,與門攤併徵,以圖陞進,湖湘 重罹其害』。帝命中書趣罷之」按《食貨志》:「二年併澉 浦、上海入慶元市舶提舉司,直隸中書省。」是年,又置 制用院。

大德五年,罷陝西課稅所,免江陵等處雜課,弛山澤 之禁。

按《元史成宗本紀》:「五年三月己酉,罷陝西路拘榷課 稅所。九月丙辰,江陵、常德、澧州皆旱,並免其門攤酒 醋課。冬十月丙戌,以歲饑,弛山澤之禁,聽民捕獵。」 大德六年三月丁酉,以旱溢為災,詔「今年諸路鄉村 人戶散辦門攤課程,蠲免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大德七年,弛山澤河泊禁,減稅課司冗員。敕「大同稅 課依例輸官」,暫免太原、平陽差稅,罷制用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己酉,弛饑荒所在山 澤河泊之禁一年。二月甲戌,減杭州稅課提舉司冗 員。秋七月丁丑,中書省臣言,「大同稅課,比奉旨賜乳 母楊氏,其家掊斂過數,擾民為甚。」敕賜鈔五百錠,其 稅課依例輸官。八月辛卯,免太原、平陽今年差稅,山 場河泊聽民採捕。按《食貨志》:七年,以禁商下海,罷 制用院。

大德八年,以災異免差稅有差。仍弛山場河泊之禁。 命僧道為商者輸稅。又暫免地震處稅課。

按《元史成宗本紀》,「八年春正月己未,以災異故,詔平 陽、太原免差稅三年,隆興、延安及上都、大同、懷孟、衛 輝、彰德、真定、河南、安西等路被災人戶免二年,大都、 保定、河間路免一年。江南佃戶私租太重,以十分為 率,減二分,永為定例。仍弛山場、河泊之禁,聽民採捕。 夏四月丙戌,命僧道為商者輸稅。十一月壬子,以平」 陽、太原去歲地大震,免其稅課一年。

大德九年,免諸路稅課,量蠲晉寧等路商稅,弛山澤 禁。立制用院。

按《元史成宗本紀》,「九年二月庚子,免大都、上都、隆興 差稅,內郡包銀俸鈔一年。夏四月乙酉,大同路地震, 懷仁縣地裂,遣使賑之。是年,租賦、稅課、徭役一切除 免。秋七月乙巳,蠲晉寧、冀寧今年商稅之半。八月己 卯,以冀寧歲復不登,弛山澤之禁,聽民採捕。癸巳,復 立制用院。」

大德十一年,武宗即位,停「山場、湖泊門攤課程,弛山 澤蘆蕩禁。」

按《元史武宗本紀》:「十一年五月甲申,皇帝即位於上 都,詔被災之處,山場湖泊課程權且停罷,聽貧民採 取。秋七月癸酉,江浙水,民饑,詔酒醋門攤課程悉免 一年。九月甲申,敕弛江浙諸郡山澤之禁。十二月庚 申,弛山場河泊蘆蕩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