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二十八卷目錄
雜稅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征榷之課 鬻算之失〉
古今治平略一〈歷代關市之征〉
食貨典第二百二十八卷
雜稅部總論二
大學衍義補
《征榷之課》
《周禮》:太宰九賦,其七曰「關市之賦。」
太府掌九賦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關市之賦,以待 王之膳服。
《司市》:「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
《廛人》:「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臣按:成周盛時,關市之征用以供王之膳服而已,非若後世以之供凡國用也。王之膳服關市之所有,王則用焉,不出關市之外而別有所求,是以當時之君所以為衣食者皆與民同,非若後世巧為製造,一服之費至用百夫之衣,一味之費至用百人之食也。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 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 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 猶幾。」
臣按:關市有征稅始此,我朝每府立稅課司,州縣各立為局設官以征商稅,凡商賈欲齎貨賄於四方者必先赴所司起關券,是即《周禮節傳》之遺制也。蓋節以驗其物,傳以書其數也。
《王制》:「市廛而不稅,關譏而不征。」
《孟子》曰:「昔者文王之治岐也,關市譏而不征。又曰:『市 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其 市矣;關譏而不征,則天下之旅皆悅,而願出於其路 矣』。」
臣按:古者以眾途所會之地則立關以限其出入,於庶民所聚之地則立市以通其有無,所以兼濟之而足其用度,凡若此者無非以利民而已,後世則專用之以利國,非古人意矣。
古之為市者,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 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人皆以為賤,故從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
臣按:孟子此言可見古人立為關市之本意,其意惡人逐末而專利,故立法以抑之,非有所利之也。匹夫而私登龍斷以罔利,既得此而又望彼,尚為士人之所賤,彼讀聖賢書儒其衣冠,如王安石之徒乃亦為賤丈夫之所為,其貽譏於天下後世而為人之賤也宜矣,後世君子以道事君者尚其鑒諸?
漢高祖時,凡市肆租稅之入,自天子至於封君,皆各 自為私奉養,不領於天子之經費。
又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
臣按:漢初去古未遠,其行仰商之政猶有古意,夫市肆之所入不以為經費,商賈之服用不許其過侈可也,然捐市稅以予封君、重商稅以致困辱,則過矣。
武帝元光六年,初算商賈。
臣按:後世稅商賈車船令出算始此。
宋太祖詔「所在不得苛留行旅,齎裝非有貨幣當算 者,毋得發篋搜索。」又詔「榜《商稅則例》於務門,毋得擅 改更增及創收。」
太宗詔:「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並不 得收其算。」
哲宗元祐八年,商人載米入京糶者,有力勝稅,權蠲 之。
臣按:民種五穀已納租稅,無可再賦之理,非他竹木牲畜比也。竹木牲畜之類原無征算,故商賈貨賣於關市也,官可稅之,今民既納租於官倉矣,而關市又征其稅,豈非重哉?此不獨非王政,亦非天理也。我朝制稅課司局不許稅五穀及書籍紙札,其事雖微,其所關係甚大,王者之政、仁人之心也。〈以上「征商。」 〉
唐揚州等八道州府置榷麴務。
宋承五代之後,置諸州麴務。至道三年,再下酒麴之 禁,凡私造差定其罪。
宋諸郡有醋坊,元祐初,臣僚請罷榷醋。紹聖二年,翟 思請「諸郡醋坊日息調度之餘,悉歸常平。」
元太宗立「酒醋務,坊場官,榷酤辦課。」
臣按:穀麥既已納稅,用穀以為酒,又稅之造麥,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