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後病失明,賜滎陽均輸官地,以為列肆,使食其稅 終身。」
《楊震傳》:「震仲子秉,秉子賜。賜子彪,遷侍中京兆尹。光 和中,黃門令王甫使門生於郡界辜榷官財物七千 餘萬。彪發其奸,言之司隸。司隸校尉楊球因此奏誅 甫,天下莫不愜心。」
《三國魏志王昶傳》:「樂安任昭先,淳粹履道,內敏外恕。」 〈注〉昭先名嘏,《別傳》曰:嘏,樂安博昌人。漢末黃巾賊起, 天下饑荒,嘏年十四,家貧賣魚。會官稅魚,魚貴數倍, 嘏取直如常。
《冊府元龜》:魏文帝初嗣魏王位,下令曰:「關津所以通 商旅,設禁重稅,非所以便民。其輕關津之稅,皆復什 一。」
《吳志薛綜傳》:「故刺史會稽朱符,多以鄉人虞褒、劉彥 之徒分作長吏,侵虐百姓,強賦於民,黃魚一枚,收稻 一斛,百姓怨畔,山賊並出。」
《晉書潘岳傳》:岳為懷令,時以逆旅逐末廢農,奸淫亡 命,多所依湊,敗亂法度,敕當除之。十里一官䙰,使老 小貧戶守之。又差吏掌主,依客舍收錢。岳議曰:「謹案 逆旅久矣,其所由來也,行者賴以頓止,居者薄收其 直,交易貿遷,各得其所。官無役賦,因人成利,惠加百 姓,而公無末費。語曰:『許由辭帝堯之命,而舍於逆旅』。」 《外傳》曰:「晉陽處父過甯,舍於逆旅。」魏武皇帝亦以為 宜。其詩曰:「逆旅整設,以通商賈。」然則自堯到今,未有 不得客舍之法。惟商鞅尤之,固非聖世所言也。方今 四海會同,九服納貢,八方翼翼,公私滿路。近畿輻輳, 客舍亦稠。冬有溫廬,夏有涼蔭,芻秣成行,器用取給, 疲牛必投,乘涼近進,發槅寫鞍,皆有「所憩。又諸劫盜 皆起於迥絕,止乎人眾。十里蕭條,則奸軌生心;連陌 接館,則寇情震攝。且聞聲有救,已發有追,不救有罪, 不追有戮,禁暴捕亡,恆有司存。凡此皆客舍之益,而 官䙰之所乏也。」又行者貪路,告糴炊爨,皆以昏晨,盛 夏晝熱,又兼星夜,既限早閉,不及䙰門,或避晚關,迸 逐路隅,祇是慢藏誨「盜之原。苟以客舍多敗法教,官 守棘䙰,獨復何人?彼河橋孟津,解券輸錢,高第督察, 數入較出品郎,兩岸相檢,猶懼或失之,故懸以祿利, 許以功報。今賤吏疲人,獨專䙰稅,管開閉之權,籍不 校之勢,此道路之蠹,奸利所殖也。率歷代之舊俗,獲 行留之懽心,使客舍灑掃以待,征旅擇家而息,豈非 眾庶顒顒之望?請曹列上。」朝廷從之。
《陶璜傳》:「璜為冠軍將軍,上言曰:合浦郡土地磽确,無 有田農,百姓惟以采珠為業,商賈去來,以珠貨米。而 吳時珠禁甚嚴,慮百姓私散好珠,禁絕來去,人以飢 困。又所調猥多,限每不充。今請上珠三分輸二,次者 輸一,粗者蠲除。自十月訖二月,非采上珠之時,聽商 賈往來如舊。」並從之。
《劉弘傳》:弘為鎮南將軍,都督荊州諸軍事。舊制,峴方 二山澤中,不聽百姓捕魚。弘下教曰:「禮,名山大澤不 封,與共其利。」今公私并兼,百姓無復厝手地,當何謂 邪?速改此法。
《石勒載記》:「劉聰署勒鎮東大將軍。苟晞、王讚謀叛勒, 勒害之。以將軍左伏肅為前鋒都尉,攻掠豫州諸郡, 臨江而還,屯於葛陵,降諸夷楚,署將軍二千石以下, 稅其義穀,以供軍士。」
《祖逖傳》:「逖為鎮西將軍,石勒不敢窺兵河南,使成皋 縣修逖母基,因與逖書,求通使交市。逖不報書,而聽 互市,收利十倍。於是公私豐贍,士馬日滋。」
《石季龍載記》:「季龍僭稱大趙天王,於時大旱,白虹經 天,解西山之禁,蒲葦魚鹽除歲供之外,皆無所固。公 侯卿牧不得規占山澤,奪百姓之利。」
《張軌傳》:「軌子寔,寔子駿,重華駿之第二子也。父卒時 年十六,以永和二年自稱持節、大都督、太尉、護羌校 尉、涼州牧、西平公、假涼王,赦其境內。尊母嚴氏為太 王太后,居永訓宮;所生母馬氏為王太后,居永壽宮。 輕賦斂,除關稅,省園圃,以恤貧窮。」
《苻堅載記》:「堅僭稱大秦天王,徙豪右七千餘戶於關 中,五品稅百姓金銀一萬三千斤以賞軍士,餘皆安 堵如故。」
《姚興載記》:興僭即帝位,以國用不足,增關津之稅,鹽 竹山木皆有賦焉。群臣咸諫,以為天殖品物,以養群 生,王者子育萬邦,不宜節約以奪其利。興曰:「能踰關 梁通利於山水者,皆豪富之家,吾損有餘以裨不足, 有何不可?」乃遂行之。
《宋書武帝紀》,義熙九年「二月,公至自江陵。先是山湖 川澤皆為豪強所專,小民採薪漁釣,皆責稅直,至是 禁斷之。」
《羊元保傳》:元保兄子希,少有才氣,大明初,為尚書左 丞。時揚州刺史西陽王子尚上言,山湖之禁,雖有舊 科,民俗相因,替而不奉,熂山封水,保為家利。自頃以 來,頹弛日甚,富強者兼嶺而占,貧弱者薪蘇無託,至 漁採之地,亦又如茲。斯實害治之深弊,為政所宜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