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呂頤浩傳》:頤浩再相時,軍用不足,頤浩與朱勝 非創立江浙湖南諸路大軍月樁錢,於是郡邑多橫 賦,大為東南患云。
《食貨志》:「紹興十一年正月,趙開卒。自金人犯陝、蜀,開 職饋餉者十年,軍用無乏,一時賴之。其後計臣屢易 於開,經畫無敢變更,然茶鹽榷酤、奇零絹布之征,自 是為蜀之常賦。雖屢經蠲減而害不去,議者不能無 咎,開之作俑焉。」
《揮麈三錄》:「鄭恭老」作「肅。」甲戌歲自知吉州回,上殿陳 劄子云:「郡中每歲以黃河竹索錢輸於公上,黃河久 陷偽境,錢歸何所?乞行蠲免。其他循襲似此等者,亦 乞盡令除放。」高宗嘉納,且喻秦丞相而稱獎再三焉。 秦大怒,諷部使者誣以為在任不法,興大獄而繩治 之,逮吏及門而秦殂,遂免。
《賢奕編》:「紹興中,虜趨京,所過城邑欲立取之。會天大 寒,城池皆凍,虜藉冰梯城,不攻而入。張魏公在大名 聞之,先弛濠魚之禁,人爭出魚,冰不得合。虜至城下, 睥睨久之,歎息而去。」
《桯史》:番禺有海獠雜居,其最豪者蒲姓,號白番人,本 占城之貴人也。既浮海而遇濤,憚於復反,乃請於其 主,願留中國以通往來之貨。主許焉,舶事實賴給其 家。歲益久,定居城中屋室稍侈靡踰禁,使者方務招 徠,以阜國計,且以其非吾國人,不之問。故其宏麗奇 偉益張,而大富盛甲一時。中堂有四柱,皆沈水香,高 貫於棟,曲房便榭不論也。嘗有數柱欲貢於朝,舶司 以其非常有,恐後莫致,不之許,亦臥廡下。歲四五月, 舶將來,群獠入於塔,出於竇,啁唽號呼,以祈南風,亦 輒有驗。泉亦有舶獠曰「尸羅圍貲乙於蒲。」
《宋史宗室傳》:「安僖秀王子偁,秦康惠王之後,高宗族 兄也。孫師夔為江東運判,建康務場往往奪民利,為 害滋甚,師夔首罷之。守臣以郡計所資詣師夔請復 舊,不從。」
《續文獻通考》:「淳熙九年,楊甲上書言:『有司理財,一切 用衰陋褊隘之策,至於賣樓店,括草田,鬻官地,而所 在爭獻羨餘。此風日熾,恐陛下赤子無寧歲矣』。」 《宋史宗室傳》:「希言字若訥,惠王令懬元孫也。淳熙十 四年登第,調衢州司戶。合郡民以計,表其坊里,摽其 戶數,為圖獻於守,守才之。西安令不職,守檄希言攝 邑漕」善令。會嚴州請復烏龍嶺稅場,檄希言往訪之, 俾令得復職。希言力陳烏龍場不當復,漕怒曰:「衢已 復孔步、章戴二場,何烏龍獨不可復?」希言謂二場當 併罷去。漕不能奪,二場竟亦廢。
《癸辛雜識》:沈次卿者,吳興人,待制之後,常登趙節齋 之門。趙尹京,使提督十三酒庫,課以增羨而人怨咨。 常言「比較自有捷法,既不害物,自可沮勸。其法使拍 戶於本府入錢給由,詣諸庫打酒,仍使自擇所向,遇 比較則萃諸庫而視其所售多寡,取其殿最之尢者, 加之賞罰,誡令不煩,激厲自倍,真不易之良法也。」 《金史張中彥傳》:「中彥為吏部尚書,上疏曰,古者關市 譏而不征。今使掌關市者征而不譏,苛留行旅,至搜 剔囊笥,甚於剽掠,有傷國體,乞禁止。」從之。
《紇石烈良弼傳》:良弼進拜右丞相,上謂良弼曰:「猛安 謀克牛頭稅粟,本以備凶年,凡水旱乏糧處,就賑給 之。」
《宗尹傳》:「宗尹拜平章政事,封代國公,兼太子太傅。是 時民間苦錢幣不通,上問宗尹,對曰:錢者有限之物, 積於上者滯於下,所以不通。海陵軍興,為一切之賦, 有菜園、房稅、養馬錢。大定初,軍事未息,調度不繼,故 因仍不改。今天下無事,府庫充積,悉宜罷去。上曰:『卿 留意百姓,朕復何慮。太尉守道老矣,捨卿而誰』。於是」 養馬等錢始罷。
《高德基傳》:德基為戶部尚書,上疏乞免軍須房稅等 錢,減農稅及鹽酒等課,未報。隨朝官俸粟折錢,增高 市價與之,多出官錢,幾四十萬貫。上使人諭之曰:「卿 為尚書,取悅宰執近臣濫出官錢,卿之官爵,一出於 朕,奈何如此。」於是決杖八十。
《世宗紀》:大定十三年春,尚書省奏,南客車俊等因榷 場貿易,誤犯邊界,罪當死。上曰:「本非故意,可免罪發 還,毋令彼國人知之,恐復治其罪。」
《張大節傳》:「『大節授鎮武軍節度使。部有銀冶,有司以 為爭盜由此生,付河東、西京提刑司,與州同議,皆以 官榷為便。大節曰:山澤之利,當與民共,且貧而無業 者,雖嚴刑能禁其竊取乎?宜明諭民,授地輸課,則其 游手者有所資,於官亦便』。上從其議。」
《宣宗紀》:興定三年夏,同提舉榷貨司王三錫請榷油 歲可入銀數萬兩,高琪主之,眾以為不便,遂止。 《高汝礪傳》:汝礪拜尚書左丞,興定三年,同提舉榷貨 司王三錫建議榷油,高琪以用度方急,勸上行之。汝 礪上言曰:「古無榷法,自漢以來,始置鹽鐵酒榷均輸 官,以佐經費,末流至有算舟車,稅間架,其征利之術 固已盡矣,然亦未聞榷油也。蓋油者世所共用,利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