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錄
平準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威烈王一則〉
漢〈總一則 武帝元封一則 宣帝五鳳一則 孺子嬰初始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二則 章帝元和一則 靈帝熹平一則〉
晉〈武帝泰始二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一則〉
北周〈武帝建德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仁壽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三則 太宗貞觀三則 高宗永徽一則 顯慶一則 中宗嗣聖
一則 元宗開元六則 天寶二則 肅宗乾元一則 上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廣德
一則 大曆二則 德宗建中二則 興元一則 貞元七則〉
食貨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平準部彙考一
周
周制,《地官》:「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而均平 之。質人掌成市之貨賄,凡賣儥者質劑焉。廛人掌斂 五布皮、角、筋骨及珍異之有滯者,入于泉府、玉府、膳 府、胥師、賈師各掌其政令貨賄而悉平焉。」
按:《周禮地官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 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 二十人,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
〈訂義〉劉氏曰:「治謂正萬民交易之法,教謂使三市信義不欺,政謂平百物輕重之價,刑謂制盜賊姦偽之民。量謂執五量以定穀米之平,度謂謹五度以定布帛之制,禁謂壞法亂俗之物,不儥于市。令謂宣教立政之事,必憲于民。」八事者,司市之大經。王昭禹曰:「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使之懋遷有無,阜通貨賄者,莫大于市,苟無官以司之,則智詐、愚、勇、怯暴、攘奪、誕謾、決性命之情以爭,無所不至矣。」先王由是設官以司之,治以理之,教以化之,政以正之,刑以制之。以量多寡則有量,以度長短則有度,止使勿為則有禁,敕使為之則有令。治教者本,政刑者末。量度者所以輔治教之器,禁令者所以輔政刑之具。八者既立,防制曲備,雖有智者,不能逞其姦,雖有勇者,不敢肆其暴。 鄭景望曰:「攷有司治市之法,乃善俗之政也。天下之亂,積於人心之趨利,利之所聚,莫甚於廛市,於此致詳焉,是亦所以正人心而遏亂源也。養之必有以教之,利之必有以防之,細大畢舉,無有偏枯罅漏之處,斯其為王政歟。」
以次敘分地而經市。
鄭諤曰:「治市雖有上八者之法,將以經理之,使井井有條,則又當有九法 。」 鄭康成曰:「次謂吏所治舍思次、介次也。若今市亭然。敘肆行列也 。」 賈氏曰:「經界其市,使各有處所,不相雜亂。」
以《陳肆》辨物而平市。
王昭禹曰:「物所聚當陳之使買者易見,辨之而使不雜,則貨賄各以類聚,無混淆之患,此市所以平也。」
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
王昭禹曰:「物之侈靡易售,民將貴異物而賤用物,故以政令禁之,則物無異尚,人無異好,市適於均而無不平之患矣。」
以「商賈阜貨」而行布。
鄭司農曰:「布謂泉也 。」 王昭禹曰:「貨資商賈而後阜,布資貨物而後行。蓋布者所以權百物而通之,貨苟不阜則布無所通,故必以商賈阜貨而行之。」
「以《量度》成」,賈而徵儥。
鄭康成曰:「徵,召也。儥,買也 。」 王昭禹曰:「量以量多少,度以度長短,既以度量而平之,則物價之高下既定,然後可以召儥儥,賣也。」
「以質劑」結信而止訟。
史氏曰:「質以人證,劑以書約,信要立,則市無爭訟矣。」
《以賈民》,禁偽而除詐。
鄭康成曰:賈民、胥師、賈師之屬 。鄭鍔曰:「以偽飾貨,民被其欺,則詐不可除。用賈民以為市胥,知物情偽,則詐可除矣。」
《以刑罰禁虣》而去盜。
鄭康成曰:「刑罰憲徇扑 。」 項氏曰:「以強害人謂之虣,非其有而取之謂之盜 。」 王昭禹曰:「利之所在,強梁者或不能無虣,貪汙者或不能無盜,不懲之以威,則不能禁而去之。故大則以刑,小則以罰。」
以「《泉府》同貨」而斂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