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1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五十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十

  禮記王制

 國用部總論一

  易經節卦 繫辭下傳

  禮記大傳 少儀

  管子立政 樞言 臣乘馬 乘馬數 山權數 山至數 地數 輕重丁石璧謀

  菁茅謀

  墨子節用上 節用中

  韓非子六反

  淮南子本經訓 主術訓 泰族訓

  杜佑通典輕重論

  冊府元龜帝王節儉 閏位節儉 邦計經費 邦計選任 邦計材略

  太平經國書節財 內帑

食貨典第二百五十卷

國用部彙考十

《禮記》

《王制》

冢宰「制國用,必於歲之杪,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用 地小大,視年之豐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量入以 為出祭用數之仂。」

「制國用」,如今度支經用。杪,末也。「小大豐耗」,謂小國、大國豐凶之年,各以歲之收入制其用多少。多不過禮,少有所殺也。通三十年之率,當有九年之蓄。出謂所當給為祭,則筭今年一歲經用之數,用其什一。正義曰:此至「以樂」一節,論冢宰制國用及年之豐耗,并喪祭及所蓄積之法。用,謂制國之用。凡制國用多少,必計地小大,又視年之豐耗。若地大年豐,則制用多;地小年耗,則制用少。先以三十年通融之法,留九年蓄外,計見在之物以制國用,每年所入,分為四分,一分擬為儲積,三分為當年所用,二年又留一分,三年又留一分,是三年總得三分,為一年之蓄。通三十年之率,當有十年之蓄也。云「出謂所當給為」者,給謂給百官賓客及民人也。為謂為造國家器物也。知「用今年一歲經用」者,以下文云「喪用三年之仂」,此直云數之仂,故知是一歲之仂也。又知仂為什一者,以仂是分散之名,故《考工記》云「以其為之仂,捎其藪。」彼註:「仂謂三分之一。」此云什一者,以民稅一歲之十一,則國祭所用亦什一也。此謂當年經用之內,用其什一,非是通計擬三年儲積之蓄也,故鄭云「一歲經用之數」也。集說長樂劉氏曰:「三代以前,天下無兵,莫非卒伍其民以為軍師,以守邦土,是以欲固其國者,先保其民。什一之法行,則其民有以自養也;凶旱水溢,凶年薦至,民闕其食,則國有九年之蓄,所以保民而固國也。用地小大者,欲知萬民多寡之實也;視年之豐耗者,以裁國家費用之宜也。通以三十年所入之數,則豐耗在其中矣。即其通數以為禮制,則三十年內雖有凶荒,而國用亦不匱矣。又有九年之蓄在外,所以防大凶災,保育其民者也。」嚴陵方氏曰:「《周官》:大宰以九式均節財用,則制國用存乎冢宰明矣。制國用,制其多少之數也。然國之用資於財,財之成繫乎歲,歲之功見乎末,故制國用多少之數,必於歲功」之杪也。以歲之功見乎末,猶木實成乎杪。五穀,即黍、稷、菽、麥、稻也,先後固不齊矣,故必五穀皆入,然後可以制國用也。歲之杪,則五穀皆入矣。申言之者,以見百貨之用。制之者,以五穀為之主也。「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者,地小而所出之物多,則由乎年之豐。地大而所出之物少,則由乎年之耗。故用地小大以視年之豐耗也。必視年之豐耗,將以制國用故也。必以三十年為期者,舉一世言之,而天時人事大略可知矣。上言制國用於歲之杪,此以三十年之通者,蓋為比年之常法。則以三十年之通,權一歲之宜,則於歲之杪而已。「量入以為出」者,量三十年所入之多少,為比年國用之節也。 馬氏曰:「蓋歲之杪者,萬物以成,方此之時而九賦皆入焉。故《周官》以九式均節財用,必在於九賦之後也。國之用則在於財,而財之所出則在於地;地之所生則本於天時;地之所出有多寡,而天時之所成亦有多寡,故曰:『用地小大,視年之豐耗』。」蓋禮之大倫,以地廣狹而以為常也;禮之厚薄,以年之上下而以為變也。《周官》以九式均節財用,而喪祭居其二焉。故《王制》止言「喪祭」者,舉其重者而言之也。喪則用三年之仂,祭則用數之仂,何也?蓋祭則有常典,而喪者出於非常之變也。出於非常之變,故喪三年則不祭。非特哀有所隆,而祭有所不暇也,抑亦見財費之不可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