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6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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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五十三卷目錄

 國用部總論四

  學菴類稿二明食貨志上供採造二 明食貨志會計附俸餉

食貨典第二百五十三卷

國用部總論四

學菴類稿二

《明食貨志上供採造二》

國初,令軍衛自設「抽分場」,收貯柴薪,月給禁軍孤老。 又令都督府歲供柴炭,役邊軍採之邊關。宣宗初,以 武陽侯薛祿言免征。是時,邊木已罄,又嚴伐木之禁, 於是令諸衛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招商買納。惜薪 司賦棗山東、河南八十餘萬斤,為宮中香炭,楊士奇 奏減其半,弛西山樵採厲禁。憲宗減內外諸司歲派 柴炭之半,放免。惜薪司抬柴夫存二千名,減易州諸 廠採運人夫三千名。武宗初,經略孫交論邊衛徵納 柴炭之失,以為「邊關樹木稠密,以扼敵騎,資防守。既 禁採伐,復徵其價,不及數至,均之屯軍。名為禁之而 實徵之。無名之稅,豈盛世宜有?」是時,召買商多得罪 下獄,追餘利。正德二年後,易州山廠歲增柴炭一千 四百六萬餘斤,直三萬五千六百餘兩。惜薪司弘治 間止派一千八百一十三萬斤,正德末年,加派一千 一百一十萬斤。山廠。侍郎奏:「五年以後,依弘治十年 以前數,自本廠辦添派數,令工部區畫。」世宗令惜薪 司柴炭係正德時新添者,折價給散。每柴萬斤,計正 幇腳價銀四十七兩。內使月給百斤,實直銀一錢二 分,止四分之一。於是部議令折價者,百斤給銀二錢 五分。緣邊隘口山木既禁伐,令民自廣昌、蔚州、靈丘 諸處燒採,於易州山廠召買。姦民不利遠涉盜採,紫 荊、倒馬二關亦禁山也。嘉靖初,乃議令易州山廠發 銀,給以公文,齎赴大同。大同給公文,傳送以歸,以防 姦偽。始時收受之際,每百斤加濕耗一十五斤,後倍 之。而中官設重權,恣取於正數外暗加數倍。侍郎楊 廷儀以其太重,請明加一倍,而暗加者猶不盡去,至 以三年起運,不足抵一年。上納尚書李鐩。於是議正 耗相准,而重權乃至以四萬為萬。給事中吳嚴謂「未 有鐩議之先,主收者雖曰多取,猶未有定」數。自此旨 下,得以藉口,耗加於正子過於母。《鐩及》,廷儀不得辭 其責矣。先是,州縣官運柴炭於京師者,為攬頭逋負, 貽累運官,輒至貧困以死。於是嘉靖五年,上命州縣 供柴炭京師者,亦召商買納。隆慶元年,改後府柴炭 商屬兵部。山廠歲總柴價三十餘萬兩,御用紅籮炭 七十萬斤,惜薪司歲用木炭六百萬斤。弘治年加派 一萬斤。隆慶初,用白炭十萬斤,減黑炭數補其直。凡 齋醮焚燎,用楊木長柴,宮中膳房,用馬口柴。內官關 領,則用片柴。山廠外有北廠、南廠、新西廠、新南廠,皆 貯柴炭之所。萬曆十年、二十六年,惜薪司先後增銀 一萬八千二百兩,以缺官銀協濟。惜薪司並外四廠 柴炭,皆供內廷,大木炭每廠銀一千八百七十五兩, 內柴每廠銀一千二百兩,外柴每廠銀一千兩三錢, 固已足用,但內監管理人眾,雜色人役日增,故司中 動稱急缺。自萬曆三十一年後,掌廠者自得徵比諸 商,酷刑恣索,乃至杖殺指揮,由是人視惜薪司為陷 穽矣。紅籮炭用木三種,曰青信,曰白棗,曰牛觔,皆曰 「甲木。」產金水口,去紫荊關六十里,當架砲藩籬禁地。 萬曆十七年,主事張新請就廠後隙地種植炭,自易 州燒成,運至紅籮廠,按尺寸鋸之,長尺徑,圍二三寸, 編小圓荊筐承之。筐塗以紅土,故名「香匠。」造香餅獸 炭。又造如神官武士者,高三尺許,金綵妝畫,惟面手 仍炭質,名曰「綵妝。」歲暮對植諸宮門。過二月,乃撤採 煤舊止奉內旨監馬鞍山黃樹園官窯一處。後王朝 蔓及山西,激變窯民。朝復誣奏,窮治之。

太祖都金陵,軍士採木,浮江而至,為利便。成祖遷都 北平,繕治宮殿,工役繁興。永樂四年遣尚書宋禮如 四川,侍郎古朴如江西,侍郎師逵、金純如湖廣,副都 御史劉觀如浙江,僉都御史史仲誠如山西,各採木。 明年,宋禮言有數大木,不藉人力,一夕出大谷,達於 江。天子以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中允周 翰劾師逵苛虐云:「向者上念民勞,議罷役。」逵言:「民樂 趨事,乞不罷,致激良民。」從李法良為叛。十年,復命宋 禮採木。四川連歲營建,大工不一,採木為民厲甚。仁 宗立,已其役,第令已採者運送至京。既又以東作方 興,並令緩運。先時,採木諸臣率虛奏木數,比起運,倉 卒求足,督民急酷。上慮運木內臣復蹈前失,遣副都 御史戈謙巡視之。諭之曰:「虛奏之數,已宥不問。苟勞 人再採,不奉令者,擒治之。」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