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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8 (1700-1725).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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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八十四卷目錄

 茶部彙考一

  唐德宗建中一則 興元一則 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四則 穆宗長慶一則 文宗太

  和三則 開成四則 宣宗太中一則

  宋一總一則 太祖乾德一則 開寶三則 太宗太平興國四則 端拱一則 淳化

  三則 至道一則 真宗咸平一則 景德二則 大中祥符五則 天禧二則

食貨典第二百八十四卷

茶部彙考一

德宗建中元年納趙贊議始稅茶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德宗納戶部 侍郎趙贊議,稅天下茶漆竹木,十取一以為常平本 錢。及出奉天,乃悼悔,下詔亟罷之。」德宗納趙贊議按文獻通考系建中

元年

興元元年正月癸酉罷茶稅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貞元九年正月癸卯復稅茶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貞元八年,以水 災減稅。明年,諸道鹽鐵使張滂奏出茶州縣若山及 商人要路,以三等定估,十稅其一,自是歲得錢四十 萬緡。然水旱亦未嘗拯之也。」

按《舊唐書本紀》,九年春正月癸卯,初稅茶,歲得錢四 十萬貫。從鹽鐵使張滂所奏。茶之有稅,自此始也。 按《冊府元龜》,「九年正月癸卯,初稅茶。先是,諸道鹽鐵 使張滂奏曰,伏以去秋水災,詔令減稅。今之國用,須 有供備。伏請出茶州縣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 定三等時估,每十稅一價錢,充所放兩稅。其明年已 後所得稅外收貯。若諸州遭水旱,賦稅不辦,以此代 之。」詔曰:「可。仍委張滂具處置條奏。」自是每歲得錢四 十萬貫。茶之有稅,自此始也。然稅茶無虛,歲遭水旱, 未嘗以稅茶錢拯贍。

憲宗元和十一年以兵保壽州茶園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和十一年, 討吳元濟。二月,詔壽州以兵三千保其境內茶園。 元和十二年,出內庫茶取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二年五月, 出內庫茶三十萬斤,付度支進其直。」

元和十四年,歸「光州茶園」於百姓。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八月, 歸光州茶園於百姓,從刺史房克讓之請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罷申州貢茶,詔「天下稅茶錢 送上都。」

按《唐書穆宗本紀》,十五年閏正月丙午,即皇帝位。 按《舊唐書本紀》,元和十五年三月,「罷申州歲貢茶。五 月,詔以國用不足,應天下稅茶等錢兼諸道雜榷稅 等,應合送上都。」

穆宗長慶元年增茶榷其納稅不論見錢匹段斛㪷任便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穆宗即位,兩鎮 用兵,帑藏空虛,禁中起百尺樓,費不可勝計。鹽鐵使 王播圖寵以自幸,乃增天下茶稅,率百錢增五十。江 淮、浙東西、嶺南、福建、荊襄茶,播自領之,兩川以戶部 領之。天下茶加斤至二十兩,播又奏加取焉。又拾遺 李玨上疏諫曰:「榷率起於養兵。今邊境無虞,而厚斂 傷民,不可一也。茗飲,人之所資,重稅則價必增,貧弱 益困,不可二也。山澤之饒,其出不訾,論稅以售,多為 利,價騰踊則市者稀,不可三也。」其後王涯判二使,置 榷茶使,徙民茶樹於官場,焚其舊積者,天下大怨。令 狐楚代為鹽鐵使,兼榷茶使,復令納榷加價而已。李 石為相,以茶稅皆歸鹽鐵,復貞元之制。

按《舊唐書本紀》:「長慶元年五月,加茶榷舊額百文,更 加五十文。從王播奏,拾遺李玨上疏論其不可,疏奏 不報。」

按《冊府元龜》:長慶元年正月制:「度支鹽鐵使戶部應 納稅茶兼糶鹽中須納見錢者,亦與時估匹段及斛 㪷。如情願納見錢,亦任穩便,仍永為常式。」

文宗太和元年戶部侍郎崔元略奏請茶稅事使司自勾當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庾敬休傳》,「敬休 累遷工部侍郎,兼魯王傅,奏劍南西川、山南西道每 年稅茶及除陌錢,舊例委度支巡院勾當榷稅,當司 於上都召商人便換。太和元年,戶部侍郎崔元略與 西川節度使商量,取其穩便,遂奏請茶稅事,使司自 勾當,每年出錢四萬貫送省。近年已來,不依元奏。三 道諸色錢物,州府逗留,多不送省。請取江西例,於歸 州置巡院一所,自勾當收管諸色錢物送省,所冀免 有逋懸。欲令巡官李濆專往,與德裕、遵古商量制置, 續具奏聞。」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