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愚人,悉皆屏絕,並准法處分。其所沒納,亦如上例。」 從之。
宣宗大中 年裴休立稅茶法十二條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中初,鹽鐵轉 運使裴休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長行 群旅,茶雖少皆死;雇載三犯至五百斤,居舍儈保四 犯至千斤者,皆死;園戶私鬻百斤以上杖背,三犯加 重徭;伐園失業者,刺史、縣令以縱私鹽論。廬壽、淮南 皆加半稅,私商給自首之帖。天下稅茶增倍貞元。江 淮」茶為大摸,一斤至五十兩。諸道鹽鐵使于悰每斤 增稅錢五,謂之「剩茶錢。」自是斤兩復舊。 按《裴休傳》, 休進中書侍郎,立稅茶十二法,人以為便。時方鎮設 邸閣,居茶取直,因視商人他貨橫賦之,道路苛擾。休 建言許收邸直,毋擅賦商人。
按《冊府元龜》,鹽鐵轉運使裴休立稅茶之法,凡十二 條,陳奏之,宣宗大悅,下詔曰:「裴休興利除害,深見奉 公。」盡可其奏。是年,度支收納安邑、解縣鹽池榷利一 百二十一萬五千餘貫。女鹽池在解縣,朝邑小池在 同州,鹵池在京兆府奉先縣,並禁斷不為榷。
按《文獻通考》:「大中初,鹽鐵轉運使裴休請釐革橫稅, 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課利自厚。又正稅茶商,多被私 販茶人侵奪其利。今請委強幹官吏,先於出茶山口 及廬、壽、淮南界內布置把捉,曉諭招收,量加半稅,給 陳首帖子,令所在公行,更無苛奪。所冀招懷窮困,下 絕姦欺,使私販者免犯法之憂,正稅者無失利之欺。」 從之。
宋一
宋定榷茶淨利,取最中數為額。
按《夢溪筆談》:「國朝茶利,除官本及雜費外,淨入錢,禁 榷時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九萬四千九十三貫八 百八十五,內六十四萬九千六十九貫茶淨利。」
賣茶,嘉祐二年,收十六萬四百三十一貫五百二十七;除官本及雜費外,得淨利十萬六千九百五十七貫六百八十五。《客茶》交引錢,嘉祐三年,除元本及雜費外,得淨利五十四萬二千二百一十一貫五百二十四。
四十四萬五千二十四貫六百七十《茶稅錢》:
《通商後來》取一年最中數計一百一十七萬五千一 百四貫九百一十九錢。內三十六萬九千七十二貫 四百七十一錢茶租
嘉祐四年通商,立定茶交引錢六十八萬四千三百二十一貫三百八十。後累經減放,至治平二年最中分收上數。
八十萬六千三十二貫六百四十八錢。茶稅
國朝六榷貨務、十三山場「都賣茶,歲一千五十三萬 三千七百四十七斤半,租額錢二百二十五萬四千 四十七貫一十;其六,榷貨務取最中。嘉祐六年,拋占 茶五百七十三萬六千七百八十六斤半,租額錢一 百九十六萬四千六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八。荊南 府租額錢三十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七十 五,受納潭、鼎、澧、岳、歸、峽州、荊南府片散茶共八十七 萬五千三百五十七斤。漢陽軍租額錢二十一萬八 千三百二十一貫五十一,受納鄂州片散茶二十三 萬八千三百斤半。蘄州、蘄口租額錢三十五萬九千 八百三十九貫八百一十四,受納潭、建州、興國軍片 茶五十萬斤。無為軍租額錢三十四萬八千六百二 十貫四百三十,受納潭、筠、袁、池、饒、建、歙、江、洪州、南康、 興國軍片散茶共八十四萬二千三百三十三斤。真 州租額錢五十一萬四千二十二貫九百三十二,受 納潭、袁、池、饒、歙、建、撫、筠、宣、江、吉、洪州、興國、臨江、南康 軍片散茶共二百八十五萬六千二百六斤。海州租 額錢三十萬八千七百三貫六百七十六,受納睦、湖、 杭、越、衢、溫、婺、台、常、明、饒、歙州片散茶共四十二萬四 千五百九十斤。十三山場租額錢共二十八萬九千 三百九十九貫七百三十二,共買茶四百七十九萬 六千九百六十一斤;光州:光山場,買茶三十萬七千 二百十六斤,賣錢一萬二千四百五十六貫;子安場 買茶二十二萬八千三十斤,賣錢一萬三千六百八 十九貫三百四十八」;「商城場買茶四十萬五百五十 三斤,賣錢二萬七千七十九貫四百四十六;壽州麻 步場買茶三十三萬一千八百三十三斤,賣錢二萬 四千八百一十一貫三百五十;霍山場買茶五十三 萬二千三百九斤,賣錢三萬五千五百九十五貫四 百八十九」;「開順場,買茶二十六萬九千七十七斤,賣 錢一萬七千一百三十貫。廬州王同場,買茶二十九 萬七千三百二十八斤,賣錢一萬四千三百五十七 貫六百四十二。」「黃州麻城場,買茶二十八萬四千二 百七十四斤,賣錢一萬二千五百四十貫。舒州羅源 場,買茶一十八萬五千八」十二斤,賣錢一萬四百六 十九貫七百八十五;「太湖場,買茶八十二萬九千三 十二斤,賣錢三萬六千九十六貫六百八十;蘄州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