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之《禮》律。八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 新令亦如之。按純父年八十一,兄弟六人,三人在家, 不廢侍養,純不求供養,其于禮律未有違也。司空公 以純備位卿尹,望其有加于人,而純荒酒,肆其忿怒。 臣以為純不遠布孝至之行,而近惜常人之失,應在 譏貶。」司徒石苞議:「純榮官忘親,惡聞格言,不忠不孝, 宜除名削爵」土。司徒西曹掾劉斌議以為:「敦敘風俗, 以人倫為先。人倫之教,以忠孝為主。忠故不忘其君, 孝故不忘其親。若孝必專心于色養,則明君不得而 臣;忠必不顧其親,則父母不得而子也。是以為臣者 必以義斷其恩;為子也必以情割其義。在朝則從君 之命,在家則隨父之制,然後君父兩濟,忠孝各序。純 兄峻以父老求歸,峻若得歸純,無不歸之勢;峻不得 歸純,無得歸之理。純雖自聞,同不見聽。近遼東太守 孫和、廣漢太守鄧良,皆有老母,良無兄弟,授之遠郡, 辛苦自歸,皆不見聽。且純近為京尹,父在界內,時得 自啟定省,獨于禮法外處其貶黜,斌愚以為非理也。 《禮》,年八十,一子不從政。純有二弟在家,不為違禮。又 令年九十,乃聽悉歸。今純父實未九十,不為犯令,罵 辱宰相,宜加放斥,以明國典。聖恩愷悌,示加貶退,臣 愚無所清議。」河南功曹史龐札等表曰:「臣郡前尹關 內侯純,醉酒失常。戊申詔書,既免尹官,以父篤老,不 求供養,下五府依禮典正其臧」否。臣謹按三王養老 之制,「八十,一子不從政,九十,其家不從政。」斯誠使人 無闕孝養之道,為臣不違在公之節也。先王制禮垂 訓,莫尚于周。當其時也,姬公留周,伯禽之魯,孝子不 匱,典禮無愆。今公府議七十時制,八十月制,欲以駮 奪從政之限,削除爵土。是為公旦立法,還自越之。魯 侯為子,即為罰首也。石奮期頤四子,列郡近太宰;獻 王諸子,亦在藩外。古今同符,忠孝並濟。臣聞悔吝之 疵,君子有之,尹性少飲多,遂至沈醉。尹醒聞之,悼恨 前失,執謙引罪,深自奏劾,求入重法。今公府不原所 由,而謂傲狠,是為重罪過醉之言,而沒迷復之義也。 臣聞父子天性,愛由自然,君臣之交,出自義合。而求 忠臣,必于孝子。是以先王立禮,敬同于父,原始要終, 齊于所生。如此,猶患人臣罕能致身。今公府議云:禮 律雖有常限,至于疾病歸養,不奪其志。如此,則為禮 禁正直,而陷入以詐,違越王制,開其殆原。尹少履清 苦,事親色養,歷職內外,公廉無私。此陛下之所以屢 發明詔,而尹之所以仍見擢授也。尹行己也恭,率下 也敬。先眾後己,實是宿心。一旦由醉,責以暴慢,按奏 狀不忠不孝。郡公建議,削除爵土,此愚臣所以自悲 自悼,拊心泣血也。按今父母年過八十,聽令其子不 給限外職,誠以得有歸來之緣。今尹居在郡內,前每 表屢蒙定省。尹昆弟六人,三人在家,孝養不廢。兄侍 中峻,家之嫡長,往比自表,求歸供養,詔喻不聽。國體 法同,兄弟無異,而虛責尹不求供養如斯,臣懼長假 飾之名,而損忠誠之實也。夫《禮》者,所以經國家,定社 稷也。故陶唐之隆,順考古典;周成之美,率由舊章。伏 惟陛下聖德欽明,敦禮崇教,疇諮四嶽,以詳典制。尹 以犯違受黜,而所由者醉;公以教義是責,而所因者 忿。積「忿以立義,由醉以得罪,禮律不復為斷文,致欲 以成法。是以愚臣敢冒死亡之誅,而恥不伸于盛明 之世。惟蒙哀察。」帝復下詔曰:「自中世以來,多為貴重 順意,賤者生情,故令釋之、定國得揚名于前世。今議 責庾純,不惟溫克,醉酒沈湎,此責人以齊聖也。疑賈 公亦醉,若其不醉,終不于百客之中責以不去官供 養也。大晉依聖人典禮,制臣子出處之宜,若有八十, 皆當歸養,亦不獨純也。古人云,『由醉之言,俾出童羖』。 明不責醉,恐失度也。所以免純者,當為將來之醉戒 耳。齊王劉掾議當矣。」復以純為國子祭酒,加散騎常 侍。後將軍荀眅于朝會中奏純以前坐不孝免黜,不 宜升進。侍中甄德進曰:「孝以顯親為大,祿養為榮。詔 赦純前愆,擢為近侍,兼掌教官。此純召不俟駕之日, 而後將軍眅敢以私議貶奪公論,抗言矯情,誣罔朝 廷,宜加貶黜。」眅坐免官。
《裴秀傳》:秀拜尚書令,加左光祿大夫,創制朝儀,廣陳 刑政,朝廷多遵用之,以為故事。在位四載,為當世名 公。服寒食散,當飲熱酒而飲冷酒。泰始七年薨。 裴啟《語林》:「羊稚舒冬日釀酒,令人抱甕,須臾復易人 速成而味好。」
《晉書王敦傳》:「敦,司徒導之從父兄也。尚武帝女襄城 公主,拜駙馬都尉,除太子舍人。時王愷、石崇以豪侈 相尚,愷嘗置酒,敦與導俱在坐。有女伎吹笛,小失聲 韻,愷便毆殺之,一坐改容,敦神色自若。他日又造愷, 愷使美人行酒,以客飲不盡輒殺之。酒至敦、導所,敦 故不肯持,美人悲懼失色,而敦傲然不視。導素不能」 飲,恐行酒者得罪,遂勉強盡觴。導還,嘆曰:「處仲若當 世,心懷剛忍,非令終也。」
《山濤傳》:「濤飲酒至八斗方醉,帝欲試之,乃以酒八斗 飲濤,而密益其酒,濤極本量而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