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二十九年,詔採珠。
按:《雷州府志》云云。
按《廉州府志》:「二十九年冬,採珠,實支銀六千兩,廣州 府銀二千兩,惠州府銀一千兩,高州府銀一千二百 兩,肇慶府銀一千三百兩,廉州府銀五百兩,堪進珠 二千一百兩有奇,不堪細扁歪小珠一千九百七十 兩二錢,賣銀解布政司貯庫,抵充船隻工木之費。 萬曆三十一年,詔內監李敬採珠。」
按:《雷州府志》云云。
萬曆三十七年,召內監李敬還京師,罷採珠。
按:《雷州府志》云云。
皇清
國初,許王公採捕東珠。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採捕
國初、王已下、公已上、許遣壯丁於烏喇地方採捕
東珠、貂鼠、人參等物。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折徵。順治四年題准」
上好東珠重八分者,折貂皮八十張。〈每一分折十張。〉重七分五釐者,折貂皮六十七張半。重七分者,折貂皮六十三張。〈已上每一分折九張〉重六分五釐者折貂。
皮五十二張。重六分者、《折貂皮》四十八張〈已上每一。〉
分折八張
自五分五釐以至一分,每一分折貂皮五張;每五釐折二張半,照數計筭。重五釐東珠折貂皮二張,珍珠一分折貂皮一張;不足半分,小東珠俱作「珍珠筭。此外,黯色有帶東珠,酌量折算。」 又議准重八分已上至一錢上好東珠,每一分俱折貂皮十張。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採捕,順治七年停止。」
宗室公、採捕東珠貂鼠等物。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工部虞衡司採捕,凡折徵,康熙十二年議。」
准次號東珠及兩面光亮中間有帶東珠三分,折算二分。或一面兩面微有光亮東珠二分,折算一分;無光亮東珠三分,折算一分。
珠部彙考二
《書經》。
《禹貢》
徐州,厥貢「淮夷蠙珠。」
〈傳〉《蠙珠》,珠名。「淮夷二水出蠙珠。」〈疏〉《正義》曰:蠙是蚌之別名。此蠙出珠,遂以蠙為珠名。
荊州厥篚,元纁璣組。
〈傳〉《璣珠類》,生於水。〈疏〉正義曰:《說文》云:「璣珠不圓者,故為珠類。」
《華陽國志》
《諸珠》
廣陽縣山出青珠。《永昌郡》博南縣有「光珠穴,出光珠, 珠有黃珠、白珠、青珠、碧珠。」
《廣志》
《諸珠》
《木難》珠,其色黃,又有明珠,又有夜光大珠,皆徑寸,或 圍二寸以上。出黃支,形至圓,置之平地,終日不停。
《南越志》
《珠》
七曜珠,漳州龍溪所貢。珠圍七寸三分,中有小珠七 顆,如七曜,次如「七曜」者甚多。
「滴翠珠」狀如雞子,瑩澈若水,映空則末底一點凝翠, 回轉常在下,故名。
《述異記》
《夜光珠》
《南海》有明珠,即鯨魚目瞳。鯨死而目皆無睛,可以鑒, 謂之「夜光。」
《桂海蟲魚志》
《珠池》
珠,出合浦海中,有珠池,蜑戶投水採蚌取之,歲有豐 耗,多得謂之「珠熟。」相傳海底有處所如城郭,大蚌居 其中,有怪物守之,不可近。蚌之細碎蔓延於外者,始 得而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