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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二十五卷目錄

 玉部彙考一

  陶唐氏舜攝位一則

  商帝辛一則

  周一總一則

食貨典第三百二十五卷

玉部彙考一

陶唐氏

舜攝位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輯五瑞班于群后修五禮五玉

按《書經舜典》:「正月上日,受終于文祖。」

大全董氏鼎曰:此為告攝而謂之「受終」,蓋以重舜之責也。

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

正義曰:璿,美玉也。玉是大名,璿是玉之別稱。璣衡俱以玉飾,但史之立文,不可以「玉璣」、玉衡,一指玉體,一指玉名,猶《左傳》云「瓊弁玉纓」,所以變其文。璣為轉運,衡為橫簫,運璣使動于下,以衡望之,是王者正天文之器。以璿為璣,以玉為衡,蓋貴天象也。蔡傳「美珠謂之璿。」璣,機也。以璿飾璣,所以象天體之轉運也。衡,橫也,謂衡簫也。以玉為管,橫而設之,所以窺璣而齊七政之運行,猶今之渾天儀也。

輯五瑞,既月乃日,覲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

蔡傳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五等。諸侯執之,以合符於天子,而驗其信否也。《周禮》:「天子執冒以朝諸侯。」鄭氏註云:「名玉以冒,以德覆冒天下也。諸侯始受命,天子錫以圭,圭頭斜銳,其冒下斜,刻小大、長短、廣狹如之。諸侯來朝,天子以刻處冒其圭頭,有不同者,則辨其偽也。」班頒同,既見之後,審知非偽,則又頒還其瑞,以與天下正始也。

修《五禮》《五玉》。

蔡傳「五等」諸侯所執玉,即五瑞也。

帝辛四十年王使膠鬲求玉于周

按:《竹書紀年》云云。

周一

《周制》,《天官大宰》「贊朝會玉幣、玉獻、玉几、玉爵,及大喪 贈玉、含玉。玉府掌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食玉、含玉。」 《春官大宗伯》「以玉作六瑞六器」,即設典瑞以掌之。而 其所制之尺寸,皆出於《冬官》玉人之事。

按《周禮天官》:「大宰,卿一人。」大宰之職,「大朝覲、會同,贊 玉幣、玉獻、玉几、玉爵。大喪,贊贈玉、含玉。」

訂義鄭康成曰:「助王受此四者。玉幣,諸侯享幣也。玉獻,獻國珍異,亦執玉以致之。玉几,王所依也。玉爵,《王禮》諸侯之酢爵,贈玉既窆,所以送先王。含玉,死者口實,天子以玉。」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鄭康成曰:「工能攻玉者 。」 賈氏曰:「賈,辨玉之貴賤善惡 。」 《王氏詳說》曰:「有王之玉,有國之玉。王之玉不過服玉、佩玉、珠玉、食玉、盟玉、獻玉而已,玉府所掌是也。」 國之玉,寶器瑞器也。寶器藏於天府,瑞器藏於典瑞,非玉府所掌矣。

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

王昭禹曰:「兵則若兌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之屬,器則若赤刀、弘璧、琬琰之屬,良貨賄則其質出於自然而美者也 。」 賈氏曰:「玉府以玉為主,外所有美物亦兼掌之。」

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劉迎曰:「『言服玉者,王所服之玉若玉鎮、玉𤪌與夫玉璧之類,皆服玉也。《玉人》之事曰鎮圭長三尺,天子服之』,若此皆謂服玉也。先儒乃以冠飾玉為服玉,蓋珠玉耳。今袞冕之旒用玉二百八十八,鷩冕之旒用玉二百一十八,無非皆以玉為珠,即所謂珠玉也,而誤以服玉為珠玉,不知珠玉為何物耳?」

鄭康成曰:「佩玉者王之所帶也。」 《玉藻》曰:「君子於」

玉比德焉,天子佩白玉而元組綬。《詩傳》曰:「佩玉,上有蔥衡,下有雙璜,衝牙蠙珠,以納其間 。」 鄭鍔曰:「珠玉則冕旒所飾十二玉。」

王齊則共食玉。

王昭禹曰:「齊則致一以格神也。必精明之至,然後可以交於神明。玉者,陽精之純,可以助精明之養者,故王齊則共食玉 。」 鄭司農曰:「當食玉屑 。」 王氏曰:「其食之有法。昔北齊李預常得食法,採而食之,及其死也,形不壞而無穢氣,則食玉之所養可知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