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2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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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以為之飾」 者,內有寶以體之,外有文以章之,然後禮可觀。

王晉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

鄭司農曰:「晉讀為『搢紳之『搢』,謂插之於紳帶之間,若帶劍也』。」《玉人職》云:「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 。」賈氏曰:「凡帶有二:大帶,大夫以上用素,士用練,即紳也。又有革帶,所以佩玉之等。今插笏者插於紳之外、革之內,故曰紳帶之間 。」楊氏曰:「大圭不琢,象天道之質。朝日次於祀天,故晉」之鎮圭用以朝日,故執之日。為眾陽之宗,上有以參天地之神,故用大圭、鎮圭、繅藉以朝日 。陳氏曰:「《曲禮》曰:『執玉有藉者則裼,無藉則襲』。《左氏》曰:『藻率』。」鞛。鄭氏謂:「繅所以薦玉,木為中榦,用韋衣而畫之,廣袤如其玉之小大。」蓋玉之藉以藻,而繅之長視玉,采以象德之文,就以象文之成。君子以貞剛之質存乎內,以柔順藉之於外,又有文焉,然後可以行禮矣。玉五采五就,色不過五。公、侯、伯皆三采三就,降殺以兩。子、男大夫聘玉皆二采者,禮窮則同。繅或作藻。冕。藻,織絲為之,則圭繅亦然。鄭氏與杜預皆謂「以韋為之」,無據也。繅可垂可屈,則廣於玉矣。鄭氏謂「各視其玉之大小」,亦無據也。圭繅皆有組以繫之,《聘禮》所謂「皆元纁,繫長尺絢組」是也。璧繅亦然,《春秋傳》所謂「楚平王再拜,皆厭璧紐」是也。 賈氏曰:「下文有三采者,亦一采而為一就。」又云「二采一就者,以臣」行聘,不得與君同,是以二采為一行,二采共為一就。凡言就者,或兩行各為一就,即此上下文是也。或一匝二行為二就,就即等也。故《聘禮》云:「繅三采六等,朱白蒼。」注曰:「三色,色為再就,即六等。」《雜記》亦云:「三采六等。」注云:「以朱白蒼畫之,再行,行為一等。」是等為一行,亦就據單行言之也。 《曲禮疏》曰:「熊氏」云:「五采五就者,采別二行為一就,故五就。三采三就者,亦采別二行為一就,故三就。二采二就者,亦采別二行為一就,故再就。一采一就者,以卿大夫卑采,則別唯一行,共為一就。」《雜記》及《聘禮》云「三采六等」,故知天下諸侯采別為二等也。 王昭禹曰:「設色者,采藍以為青,采沙以為朱,五采,藍沙之類也。」采色一成,謂之一就,五就則五色皆成也。 鄭康成曰:「王朝日者,示有所尊,訓民事君也。天子常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覲禮》曰:『拜日於東門之外』。」 黃氏曰:「《覲禮》載朝日之禮,蓋時會殷同,王既揖諸侯於壇,乘龍輅,載大旂,出拜日於東門之外,及祀方明,此所謂大朝覲也。常朝,春朝之日,諸侯有修歲事而朝者,豈非帥之而出歟?《國語》『大采朝日』,蓋日朝焉。」 王氏《詳說》曰:「經籍有言日不言月者,有并言日月者。且冬夏致日,春秋致月,見於馮相氏,而《堯典》於仲夏則曰『欽致而已。土圭以致四時日月,見於《典瑞》,而《玉人》於土圭則曰『致日而已。王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未有祭天不及地,未有祭日不及月。并』』」言日、月者,備陰陽之義。言日不及月者,尊陽而卑陰之義。郊之祭也,大報天而主日。《晉》大圭執鎮圭以朝日,則郊之朝於天又可知矣。言「祀天地之圭」而不言「朝天地之圭」,豈其亦大圭、鎮圭歟?

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 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 王。

易氏曰:「此圭璧繼於鎮圭之後,即《大宗伯》以玉作六瑞。然上公九命,故桓圭九寸;侯伯七命,故信圭、躬圭七寸;子男五命,故穀璧、蒲璧五寸。此命數也。若桓圭、信圭、躬圭、繅、藉皆三采三就,穀璧、蒲璧之繅、藉皆二采再就,非命數也;用以藉圭璧,而隆殺寓焉 。」 鄭鍔曰:「天子受瑞於天,故朝日則薦之;諸侯受瑞於天子,故」 朝、覲、宗遇、會同則薦之玉以比德,而薦之以柔順之繅藉,所以明下事上之道也。

鄭康成曰:「三采朱白蒼,二采朱綠也 。」 《鄭司農》

曰:「以圭璧見於王。」 《覲禮》曰:「侯氏入門右坐奠圭,再拜稽首。」 侯氏見於天子。

諸侯相見亦如之。

鄭鍔曰:「非特見王之時,其薦玉之藉若此,諸侯自相見亦然,因其三采、二采之別以知其爵之高下、國之小大,且以明其鄰國交際之禮,無非本於文明、柔順之道 。」 鄭司農曰:「亦執圭璧以相見,故邾隱公朝於魯。《春秋傳》曰:『邾子執玉,高其容仰』。」

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覜聘。

鄭司農曰:「瑑有圻鄂,瑑起 。」 易氏曰:「此諸侯遣臣聘覜於天子者。」 然公侯、伯以圭,而其臣亦以圭;子男以璧,而其臣亦以璧。不特此而已,圭之外又加以璋,璧之外又加以琮。臣非可以踰乎君,其用異也。鄭氏謂「璋以聘,后夫人以琮享之」 ,學者遂因以推圭、璋之文。殊不知《玉人》曰:「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夫人」 ,又曰:「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 ,所謂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