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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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俸糧。起解保定數內分撥錢二十八萬五千七百 六十文、鈔一十四萬二千八百四十貫。解赴戶部、轉 發薊州庫交收。以備營州左右中前後五屯衛、并寬 河一所、官軍折俸

一南直隸廣德州、并北直隸順德、廣平二府錢鈔、盡 數解京。其永平府所收錢鈔、該解遼東者、照例折銀、 送廣寧等庫交收

按《續文獻通考》:「明初寶鈔通行民間,與銅錢兼使,立 法甚嚴。其後鈔賤不行,而法尚存,其折祿、折俸、罪贖 及各項則例,輕重不等。」

太祖洪武四年鑄洪武通寶錢

按《明會典》云云。又按《會典》,「洪武初,置寶源局於應 天府,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為一貫, 四十為一兩,四文為一錢,設官專管。江西等行省各 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大小五等錢,設官鑄造。令戶 部及各行省鑄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當十錢重 一兩,當五錢重五錢,當三、當二重皆如其當之數,小 錢重一錢。

洪武六年,禁民間私鑄銅錢。

按:《明會典》:「六年,禁民間私鑄銅錢。凡私鑄者,許作廢 銅送官,每斤給官錢一百九十文。諸稅課內如有私 錢,亦為更鑄。」

洪武八年,造「大明寶鈔」,罷寶源局鑄錢。

按《明會典》:八年,令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取桑穰為鈔 料。其制方高一尺,闊六寸許,以青色為質,外為龍文 花攔,橫題其額曰:「大明通行寶鈔。」內上兩旁復為篆 文八字曰:「大明寶鈔天下通行。」中圖鈔貫狀,十串則 為一貫,其下曰:「戶部奏准,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 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百五十兩,仍給犯 人財產;若五百文則畫鈔文為五串,餘如其制而遞 減之。每鈔一貫,折銅錢一千文、銀一兩,其餘以是為 差。其等凡六,曰:「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 一百文。」每鈔四貫,易赤金一兩。禁民間不得以金銀 物貨交易,違者治罪,告發者就以其物給賞,若有以 金銀易鈔者聽。凡商稅課錢,鈔兼收,錢十之三,鈔十 之七,一百文以下,則止用銅錢。 又按《會典》:「八年,罷 寶源局鑄錢。」

洪武九年、罷各布政司寶源局。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年,令各布政司復設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 行。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十三年,置「行用庫。」令軍民倒換昏鈔

按:《明會典》「十三年,令在京在外各置行用庫。凡軍民 例鈔,令軍分衛所、民分坊廂輪日收換,鄉民商旅,則 以戶帖路引為驗。其鈔務貫伯昏爛,方許入庫易換, 量收工墨價直。」

洪武二十年,令「各布政司停止鑄錢」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復鑄錢。更定錢樣、分兩

按《明會典》云云。又按《會典》:「二十二年,令造小錢一 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每生銅一斤鑄小錢一百 六十,折二錢八十,當三錢五十四,當五錢三十二,當 十錢一十六。」 又按《會典》:「洪武間則例,當十錢一千 個,燻模用油一十一兩三錢,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 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 當五錢二」千個。燻模、用油一斤四兩。鑄錢連火耗、用 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 錢

當三錢三千三百三十三個。燻模、用油一斤一十四 兩。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五斤九兩二錢五分。炭 五十三斤八兩三錢五分

折二錢五千個燻模、用油二斤五兩五錢。鑄錢連火 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 兩二錢

小錢一萬個。燻模、用油一斤四兩。鑄錢連火耗、用生 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 穿錢麻當十錢每串五百個、用一兩

當五錢每串五百個、用八錢

當三錢每串一千個、用一兩

折二錢。每串一千個、用七錢

小錢每串一千個、用五錢

銅一斤,鑄錢不等。外增火耗一兩。當十錢一十六個, 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當五錢三十二個、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當三錢五十四個、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折二錢八十個、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小錢一百六十文。

鑄匠,每一名一日鑄當十錢一百二十六個。

當五錢一百六十二個。

當三錢二百三十四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