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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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告》,綾紙,乳香。

乳香每套一貫六百文

湊成三千餘,添貼臨安府官局,收易舊會,品搭入輸。

《十一界會子》,二分。《十二》《十三界會子》,各四分。

以舊會之二易新會之一。泉州守臣宋均、南劍州守 臣趙崇亢、陳宓皆以稱提失職,責降有差。

嘉定三年,增鑄鐵錢,收換舊引。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制司欲盡 收舊引,又於紹興、惠民二監歲鑄三十萬貫,其料並 同當三錢。若四川銅錢,淳熙間易送湖廣總所儲之, 後又交卸於江陵。」 又按《志》:「三年春,制總司收換九 十一界二千九百餘萬緡。其千二百萬緡以茶馬司 羨餘錢及制司空名官告,總所樁金銀度牒對鑿,餘 以九」十三界錢引收兌。又造九十四界錢引五百萬 緡,以收前宣撫程松所增之數。凡民間輸者,每引百 貼八千,其金銀品搭,率用新引七分,金銀三分。其金 銀品色官稱,不無少虧。每舊引百,貼納二十引。蓋自 元年、三年兩收舊引,而引直遂復如故。昔高宗因論 四川交子,最善沈該稱提之說,謂「官中常有錢百萬 緡,如交子價減,官用錢買之,方得無弊。」

嘉定四年十二月癸未,以會子折閱不行,遣官體訪 江、浙諸州。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五年,禁江北以銅錢折鐵錢,又以度牒、茶引兌 舊會,令軍民以舊易行。

按《宋史寧宗本紀》,五年六月乙酉,禁銅錢過江 按 《食貨志》。五年臣僚言江北以銅錢一折鐵錢四禁之。 時銅錢之在江北者,自乾道以來悉以鐵錢易之,或 以會子一貫易銅錢一貫,其銅錢輸送行在及建康、 鎮江府。凡沿江私度及邊徑,嚴禁漏泄,及於邊界三 里內立堠,如出界法。其易京西銅錢,如兩淮例。京西、 湖北之鐵錢,則取給於漢陽監及興國富民監,後併 富民監於漢陽監,以二十萬為額。 又按《志》,五年,湖 廣餉臣王釜請以度牒茶引兌第五界舊會,每度牒 一道,價千五百緡,又貼搭茶引一千五百緡,方許收 買,期以一月。然京湖二十一州止置三場不便。制臣 劉光祖乃會總所以第六界新會五萬緡,令軍民以 舊楮二而易其一,繼又令軍民以一楮半而易其一。 又請於朝,添給新楮十萬,軍民賴之。

嘉定七年十二月甲午,復罷同安監鑄錢。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九年,三省言沿邊皆用鐵錢之弊,定制引子,以 十年為一界。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九年,三省言,「自 來有市舶處,不許私發番船。紹興末,臣僚言泉廣二 舶司及西南二泉司遣舟回易,悉載金錢。四司既自 犯法,郡縣巡尉其能誰何?至於淮楚屯兵,月費五千 萬,見緡居其半,南北貿易,緡錢之入敵境者不知其 幾。」於是沿邊皆用鐵錢矣。 又按《志》:九年,四川安撫 制置大使司言:「川引每界舊例三年一易,自開禧軍 興以後,用度不給,展年收兌,遂至兩界、三界通使。然 卒以三年界滿,方出令展界,以致民聽惶惑。今欲以 十年為一界,著為定令,則民旅不復懷疑。」從之。 嘉定十一年,增印四川錢引及兩淮交子。

按《宋史寧宗本紀》:「十一年夏四月戊申,命四川增印 錢引五百萬,以給軍費。」 按《食貨志》:「十一年造兩淮 交子二百萬,增印三百萬。」

嘉定十三年,又增造「兩淮交子。」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造兩淮交子十 三年印二百萬,增印一百五十萬。」

嘉定十四年,增印《兩淮交子》,造《湖廣會子》。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造兩淮交子,十 四年,增及三百萬。」 又按志,「十四年造湖廣會子三 十萬,易破會。」

嘉定十五年,又增印「兩淮交子。」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造兩淮交子十 四年、十五年,皆及三百萬,自是其數日增,價亦日損, 稱提無術,但屢與展界而已。」

嘉定十六年八月癸未,申嚴「舶船銅錢之禁。」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申嚴舶船銅錢禁。青田縣主 簿陳耆卿奏言:「錢猶母也,楮猶子也,母子所以相權, 不可重子而輕母也。夫有錢而後有楮,其楮益多則 其壅滯益甚,甚則稱提之說興焉。厥今在朝在野,日 夜講畫而奉行,而未嘗有言及錢者。楮日多,錢日少, 禁楮之折閱者日嚴,而禁錢之漏泄者日寬。非果寬」 也,寬於大而獨嚴於小,則雖謂之寬可也。闉堵之間, 有腰百金以出者,吏卒已目送之;積而至於數百,則 攟摭之、鞭笞之矣。高檣巨舳,出沒江海,有豪家窟穴 其中,則人不敢仰視,間能捐毫末以餌邏卒,則如履 康莊矣。若是者知幾數百邪?夫豪家之弊猶可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