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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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之弊不可言也。豪家泄之於近,「而富商泄之於 遠。泄於近,猶在中國也,泄於遠則轉及外裔而不可 復返矣。夫一金之鑄,其為費不啻數金,一金之博易, 其為利亦不啻數金。朝廷常以數金之費,而為富商 謀數金之利。錢既日耗,則其命遂歸於楮,其弊遂積 於楮,而上下之間,遂一切併力於楮。」不知楮之所以 難行者,不獨以楮之多,而亦正以錢之少也。存者既 少,藏者愈牢,故雖以重法欲散出之,彼將曰「吾之錢 吾所自有,吾所藏也。」彼以中國之所有而散之邊裔, 上不之禁,而何以咎我?是故家可空,身可辱而心不 可服,盍亦反其本乎?故臣以為今日之務,不專在於 稱提楮弊,又在於稱提銅錢也。蓋今銅錢之法,大率 犯者罰輕,而捕者賞輕。犯者罰輕,則人易為姦;捕者 賞輕,則吏不盡力。臣愚欲望聖慈,申「攸司嚴漏泄 之憲,優掩獲之典。其捕至若干者,特與附類。獲盜改 秩,以風厲之。庶幾各務罄竭,以從上之令。誠使錢不 甚荒,則楮不偏勝」,此稱提本務也。

嘉定十七年,造湖廣第六界會子二百萬。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理宗寶慶元年秋七月乙酉詔行大宋元寶錢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寶慶元年。新錢 以「大宋元寶」為文。

紹定二年趙必觀奏楮券破爛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趙必 觀進對。奏楮券破損腐爛。人不以為重。上曰:「此緣銅 錢稀少。」

紹定三年,置會子庫監官。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二月 置會子庫,監官一員,專掌堂差,以有舉選人充。 紹定四年五月,詔會子庫造第十四、十五界,共二十 萬緡,令封樁下庫,充邊郡科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紹定五年」兩界會子已及三億二千九百餘萬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紹定六年,趙至道奏:「乞戒飭冶司,歲納新錢依額解 部。」又詔臣僚措置銅錢楮幣。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右諫 議大夫趙至道奏,乞戒飭冶司歲納新錢依額起解, 毋許諸郡截錢納券。是年又詔出內帑緡錢二十萬, 令臨安府措置兌易,日下住罷銅錢局。 又按《續文 獻通考》:六年十月,詔楮幣寖輕,關係甚重。薛極久參 國政。練達時宜。令與三省日下措置以聞。知郴州林 汝浹奏浙郡楮滯錢慳,乞嚴稱提。上曰:「諸處會價亦 未甚登。」奏云:「會價正在人措置。舊楮民習低價已久, 楮新,亦須漸令流通,久而自信。」上然之。

端平元年禁毀銅錢及以膽銅鼓鑄海舶運錢

按《宋史理宗本紀》。端平元年六月癸巳。禁毀銅錢作 器用,并貿易下海。 按《食貨志》。元年以膽銅所鑄之 錢不耐久。舊錢之精緻者泄於海舶。申嚴下海之禁。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五月,審計司章謙亨進對。奏浸 銅事。上曰「實鐵耳。」謙亨奏紹聖間以鉛山膽泉浸鐵 為之。令泉司鼓鑄。和以三分真銅。所以錢不耐久。又 奏舊錢精緻,泄於海舶。上曰:「不可不禁。」

端平二年,諸臣僚條上《會子便宜》。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臣僚言:「兩 界會子,遠者曾未數載,近者甫及期年,非有破壞塗 汙之弊,今當以所收之會付封椿庫貯之,脫有緩急, 或可濟事。」有旨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二月,以權兵部尚書余鑄、監察 御史丁伯珪同提會子所官,公共措置商確收換事 宜,擇其可用條具來上。是年,都省言:「第十六、十七界 會子散在民間,為數浩汗,會價日損,物價日昂,若非 措置收減,無由增長。」詔令封樁庫支撥度牒五萬道, 四色官資付身三千道,紫衣師號二千道,封贈敕告 「一千道,副尉減年公據一千道,發下諸路監司州郡, 廣收兩界會子。」五月,監察御史李宗勉奏:「廟堂更化 之始,將兩界會子亟易,勞費特甚。行之既久,折閱如 故,不若節用而省退官吏。內外營繕,支費浮泛,悉從 節約。其監司、帥守,既無苞苴,餽運之費,儘可撙節,以 為稱提之助。」從之。八月,臣僚奏楮幣之策已窮。上曰: 「楮幣有何策?」奏云:「楮幣所出既多,銅錢所入無幾,宜 預造十八界新會。」上曰:「若行十八界新會,又恐民間 惶惑。」奏云:「非欲更造一界會子行使,止欲預造樁積, 為變通之用。」上然之。九月,都省言:「兩界會子數多,監 司、郡守奉行稱提不虔。欲下諸路州縣,令有官之家 簪纓之後,及寺觀僧道,並按版籍每畝輸十六界會 子一貫,願納十七界者,並從各州截角類解付封樁 庫交納。其將相勳貴之家,御前寺觀曾被受指揮特 免科役去處,毋得夤緣規免,仍不許敷及佃戶,違者 許越訴。」從之。 又詔知衢州蔡節削二秩,以本郡會 價低減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