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重輪錢。《唐書食貨志》曰:「第五琦為相,復命絳州諸 鑪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 背之外郭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 以一當五十。肅宗以新錢不便,上元元年,減重輪錢 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三,重輪錢以一當三, 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自第五琦更鑄,犯法 者日數,自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唐肅宗實 錄》曰:乾元二年九月戊辰,新鑄大錢,其文依乾元重 寶而重其輪以別之,一當五十。舊譜曰:「徑二寸四分, 重十二銖。」李孝美曰:「此錢有兩品,小者至薄,而文字 昏暗。徑寸重五銖;大者極厚,而製作」精好,徑寸五分, 重十四銖,與《唐志》《舊譜》所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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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小乾元錢。金光襲曰:「乾元二年,新鑄小錢,一當一。」 余按此錢重三銖三參徑,與開元錢同。今世所存至 多,計肅宗所鑄,而史氏《疏略》不載。金氏之說,未知何 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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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曆錢。張台曰:大曆是代宗年號,計此時所鑄。余 按此錢徑九分,重三銖六參,銅色昏濁,字畫遒勁。史 氏不敘鑄作之因。切考《代宗實錄》云:「大曆四年正月 丁酉,開內道鑄錢等使,第五琦上言,請于絳州汾陽、 銅源兩監增置五爐鑄錢,許之。」豈非當時鑄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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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開元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六參。余按此錢銅 質渾厚,字文明坦,質之史氏無改鑄大錢之文。以意 推之,唐《食貨志》云:「建中初,判度支趙贊採蓮州白銅 鑄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安知斯錢非當時所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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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建中錢。《唐書食貨志》曰:「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 商州紅崖冶銅多,請復洛源廢監,起十鑪鑄錢十萬 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德宗從之。江淮多鉛錫錢,以 銅盪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 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判度支趙贊 採蓮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千,以權輕重。《舊譜》曰:「贊熟 計,自以為非,乃寢不下。」張台曰:「按此錢未施用,今民 間往往有之。輕小于開元錢,徑十分,重二銖以下,文 曰『建中通寶』,文字漫暗,銅色純赤,肉好薄小,殊乖白 銅大錢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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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新開元錢,背文《唐書食貨志》曰:武帝廢浮屠法,永 平監官李郁彥謂以銅像、鐘、磬、鑪鐸皆歸巡院州縣, 銅益多矣。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諸道 皆得置錢坊。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 京師為京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蘇冕《唐會要》曰: 會昌六年二月,敕「緣諸道鼓鑄佛像鐘磬等新錢,已 有次第,須令舊錢流布。起今年十月以後,公私行用, 並取新錢,其舊錢權停。」《舊譜》曰:武宗會昌年鑄,時初 廢天下佛寺,宰相李德裕奏請以廢寺銅鐘、佛像、僧 尼瓶碗等所在本道鑄錢。揚州節度使李紳乃于新 錢背加「昌」字,以表年號而進之。有敕遂敕鑄錢之所 各以本州郡名為背文,於是京兆府以「京」字在穿上, 洛陽以「洛」字在穿上,成都以「昌」字在穿上,西川以「益」 字在穿上,藍田縣以「藍」字在穿右,襄州以「襄」字在穿 上,江陵府以「荊」字在穿右,越州以「越」字在穿下,宣州 以「宣」字在穿左,江西以「洪」字在穿上,湖南以「潭」字在 穿左,兗州以「兗」字在穿上,浙西以「潤」字在穿上,鄂州 以「鄂」字在穿上,平州以「平」字在穿上;興元府以「興」字 在穿上;梁州,以「梁」字在穿右;廣州,以「廣」字在穿右;東 川以「梓」字在穿上;福州,以「福」字在穿上;丹州,以「丹」字 在穿上;桂陽監以「桂」字在穿右;揚州,以「揚」字在穿上。 李孝美曰:「此錢背文復有『襄』字或在穿右、『梁』字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