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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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是以歷代多即坑冶附近之所置監鑄錢,亦以錢 之直日輕,其用日廣,不容不多置監冶鑄以供用。中 「興以來,始轉而為楮幣。夫錢重而直少,則多置監以 鑄之可也;楮輕而直多,則就行都印造足矣。今既有 行在會子,又有川引、淮引、湖會,各自印造,而其末也, 收換不行,稱提無策,何哉?蓋置會子之初意,本非即 以會為錢,蓋以茶鹽鈔引之屬視之,而暫以權錢耳。 然鈔引則所直者重,而會子則止於一貫,下至三百、 二百鈔引,只令商人憑以取茶鹽香貨,故必須分路 會子,則公私買賣支給,無往而不用。且自一貫造至 二百,則是明之以代見錢矣,又況以尺楮而代數斤 之銅,齎輕用重,千里之遠,數萬之緡,一夫之力剋日 可到,則何必川自川,淮自淮,湖自湖,而使後來或廢 或用,號令反覆,民聽」疑惑乎?蓋兩淮、荊湖所造,朝廷 初意欲暫用而即廢,而不知流落民間,便同見鏹,所 以後來收換生受,只得再造,遂愈多而愈賤,亦是立 法之初,講之不詳故也。

東萊呂氏曰:「泉布之設,乃是阜通財貨之物,權財貨 之所由生者。考之於古,如《管子》論禹、湯之幣,禹以歷 山之金,湯以莊山之金,皆緣凶年,故作幣救民之饑。 考之《周官司市》,『凡國有凶荒,則市無征而作布』。又考 單穆公諫景王之說,古者天災流行,於是量資幣,權 輕重,作幣以救民。以《管子》與《周禮》單穆公之論,觀夏」、 商之時,所以作錢幣,權一時之宜。移民通粟者,為救 荒而設,本非先王財貨之本處。論國用,三年耕,必有 一年之食,以三十年通制,則有九年之食,以為財貨 之盛。三登曰:「太平,王道之盛也。」以此知古人論財貨 但論九年之積,初未嘗論所藏者數萬千緡,何故?所 謂農桑衣食,財貨之本,錢布流通,不過權一時之宜 而已。先有所謂穀粟泉布之權,方有所施。若是無本, 雖積鏹至多,亦何補盈虛之數?所以三代以前,論財 賦者,皆以穀粟為本。所謂泉布,不過權輕重,取之於 民。所以九貢九賦用錢幣為賦甚少。所謂俸祿,亦是 頒田制祿。君卿大夫不過以采地為多寡,亦未嘗以 錢布為祿。所以三代之人多地著,不為末作,蓋緣錢 之用少。如制祿既以田不以錢,制賦又自以穀粟布 帛,其間用錢甚少,所以錢之權輕。唯凶年饑荒,所以 作幣,先儒謂金銅無凶年,權時作此,以通有無,以均 多少而已。所以三代之前,論泉布者甚少。到得漢初 有天下,尚自有古意,王公至佐吏以班職之高下,所 謂萬「石、千石、百石」亦是。以穀粟制祿,不過口算,每人 所納百餘年,尚未以錢布為重。至武帝有事四夷,是 時國用不足,立告緡之法以括責天下,自此古意漸 失,錢幣方重。大抵三代以前,惟其以穀粟為本,以泉 布為權,常不使權勝本,所以當時地利既盡,浮游末 作之徒少。後世此制壞,以匹夫之家藏鏹千萬,與公 上爭衡,亦是古意浸失。故後世貢禹之徒,欲全廢此, 惟以穀帛為本,此又卻是見害懲艾,矯枉過直之論。 大抵天下之事,所謂經權,本末常相為用,權不可勝 經,末不可勝本,若徒見一時游手末作之弊,欲盡廢 之,如此則得其一,不知其二。後世如魏文帝當時,天 下盡不用錢,貢禹之論略已施行,遂有濕穀薄絹之 弊,反以天下有用之物為無用。其意本要重穀帛,反 以輕穀帛,天下惟得中適平論最難。方其重之太過, 一切盡用;及其廢之太過,一切盡不用。二者皆不得 中。然三代以前,更不得而考。自漢至隋,其泉布更易, 雖不可知,要知五銖之錢最為得中。自漢至隋,屢更 屢易,惟五「銖之法終不可易。自唐至五代,惟武德時 初鑄開元錢最得其平。自唐至五代,惟開元之法終 不可易」,論者蓋無不以此為當。以此知數千載前有 五銖,後有開元最可用。何故?論太重有所謂直百當 千之錢,論太輕,則有所謂榆莢三銖之錢,然而皆不 得中。惟五銖、開元銖兩之多寡,鼓鑄之精密,相望不 可易。本朝初用《開元》為法,其錢皆可以久行。自太宗 以張齊賢為江南轉運,務欲多鑄錢,自此變開元錢 法,錢雖多,其精密俱不及前代。本朝張齊賢未變之 前,所謂「太平錢」,尚自可見。齊賢既變法之後,錢雖多, 然甚薄惡,不可用。當時務要得多,不思大體。國家之 所以設錢,以權輕重本末未嘗「取利。論財計不精者, 但以鑄錢所入多為利。殊不知權歸公上,鑄錢雖多, 利之小者;權歸公上,利之大者。」南齊孔顗論鑄錢不 可以惜銅愛工若不惜銅,則鑄錢無利,若不得利,則 私鑄不敢起;私鑄不敢起,則斂散歸公上,鼓鑄權不 下分。此其利之大者,徒循小利,錢便薄惡如此,姦民 務之,皆可以為錢不出於公上,利孔四散,乃是以小 利失大利。南齊孔顗之言,乃是不可易之論。或者自 緣錢薄惡後,論者紛紛,或是立法以禁惡錢,或是以 錢為國賦,條目不一,皆是不揣其本,而齊其末。若是 上之人不惜銅愛工,使姦民無利,乃是國家之大利。 泉布之法。總而論之,如周如秦,如漢五銖,如唐開元, 「其規或可以為式,此是錢之正;若一時之所鑄,如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