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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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布》是也。刀布則是泉布之制,後世公私通行以錢,而亦兼用金銀珠玉,其原蓋起於此,是三幣也。人君守之以府庫,通之以財賄,而以平天下之食貨,調適其輕重高下,使之咸得其平,此所以有衡之名歟,後世所謂「平準」 ,其義蓋出乎此。

太公立《九府圜法》,「黃金方寸而重一斤,錢圜函方,輕 重以銖。布帛廣二尺二寸為幅,長四丈為匹。」故貨寶 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

臣按:後世之錢,其形質外圓內方始此,但未有文耳。九府即《周禮》所載太府、玉府、內府、外府、泉府、天府、職內、職幣、職金九官是也。九官皆掌財幣之官,而所掌者黃金、布帛、錢幣三者,黃金以斤名,布帛以匹計,錢幣以銖重,故凡貨物之出入其輕重以圜法均而通之,如黃金一斤該錢若干,帛一匹該錢若干之類,是以國家有所用度也。一切財貨,寶之以金,利之以刀,流行之以泉,施布之以布,收聚之以帛。所謂金,即方寸重一斤者。所謂「刀」 ,即《管子》所謂「刀為下幣」 者;所謂泉,即圜法也;所謂「布帛」 ,即「長四丈為匹」 者。鄭氏謂「言其器,言其用」 等語,於本文若不相類,臣不敢以為然。

《司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國凶荒札喪,則市無征而 作布。」

臣按:布即泉也,泉即錢也,錢以權百物而所以流通之者商賈也,故商賈阜盛貨賄而後泉布得行,當夫凶荒札喪之際,商賈畢聚而食貨阜盛,亦得以濟其乏、甦其困矣,故於是時市無征稅所以來商賈,來商賈所以阜食貨,然又慮其無貿易之具也,故為之鑄金作錢焉。蓋以米穀有豐歉,非人力所能致,金銅則無豐歉,可以人力為之,故為之鑄錢,使之博食以濟饑也。《周官》此法,其亦湯禹因水旱鑄金幣之遺意歟?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祭祀、 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

臣按:《周禮》「掌財之官非一職,而專掌錢布者,外府、泉府二官,外府掌齎載之出入,泉府掌賣買之出入,蓋天下百貨皆資於錢以流通,重者不可舉,非錢不能以致遠,滯者不能通,非錢不得以兼濟,大者不可分,非錢不得以小用,貨則重而錢輕,物則滯而錢無不通」 故也。

周景王時,患錢輕,將更鑄大錢。單穆公曰:「古者天降 災戾,於是乎量資幣,權輕重,以賑救民。民患輕,則為 之作重幣以行之,於是乎有母權子而行,民皆得焉。 若不堪重,則多作輕而行之,亦不廢重,於是乎有子 權母而行,小大利之。今王廢輕而作重,民失其資,能 無匱乎?若匱王用,將有所乏,乏則將厚取於民;民不 給,將有遠志,是離民也。」王弗聽,卒鑄大錢,文曰「寶貨 肉好」,皆有周郭,以勸農,贍不足,百姓蒙利焉。

臣按:錢有文,其製始此,單穆公此言乃後世論錢貨子母相權之說所自出也。重者母也,輕者子也,重者行其貴,輕者行其賤,貴賤相權而並行焉。蓋民之所患有輕重,上則持操縱之權相權而行之,要之,「患輕則作重,患重雖作輕而亦不廢重焉,子可廢而母不可廢故也。」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為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 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 器飾寶藏,不為幣。

臣按:虞、夏、商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至周圜法,金惟用其黃者,然猶有刀布之屬,秦一天下之幣為二,止用黃金,并以赤金為錢耳,其他皆不用。

漢文帝除盜鑄錢令,使得自鑄。

臣按:後世弛私錢禁始此,夫天生物以養人,如茶鹽之類,弛其禁可也,錢幣乃利權所在,除其禁則民得以專其利矣。利者爭之端也。

是時,吳王濞即山鑄錢,富埒天下,後卒叛逆。

臣按:錢之為利,賤可使貴,貧可使富,蚩蚩之民孰不厭貧賤而貪富貴哉?顧無由致之耳。所以致之者錢也,操錢之權在上而下無由得之,是以甘守其分耳。苟放其權而使下人得以操之,則凡厭賤而欲貴、厭貧而欲富者皆趨之矣,非獨起劫奪之端,而實致禍亂之淵藪也。古人山海之利不以封,良有以夫。

武帝時,有司言「三銖錢輕,輕錢易作姦詐。」乃更請郡 國鑄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得磨錢取鋊。

臣按:秦世八銖失之太重,漢初榆莢失之太輕,武帝罷三銖錢鑄五銖錢,最得輕重之宜。

元帝時,貢禹請罷采珠玉金銀鑄錢之官,毋復以為 幣,租稅祿賜皆以布帛及穀,使百姓一意農桑。議者 以為「交易待錢,布帛不可以寸尺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