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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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準鈔法,偽造者處死,首告者賞鈔五錠,仍以犯人 家產給之,其法為最善。然鈔本以紙造,易于昏爛,又 貫有成幅,零畸貿易,不便碎貼。成宗時,鄭介夫議曰: 「前宋銅錢與交會並行,以母權子,而母益貴。是時民 間貧無置錐者,亦有銅錢官會之儲,無他,子母相權 而行也。今國家造鈔雖廣,而散之民間者甚少,民得 之者亦甚難。無他,輕重失相,權之宜也。」夫天下之物, 重者為母,輕者為子,前出者為母,後出者為子。若前 後倒置,輕重失常,則法不可行矣。漢以銅錢而權皮 幣之重,皮幣為母,銅錢為子。宋以銅錢而權交會之 重,交會為母,銅錢為子。國初以《中統》鈔五十兩為一 錠者,蓋則乎銀錠也。以銀為母,中統為子。既而銀已 不行,所用者惟鈔而已,遂至大鈔為母,小鈔為子。今 以至元一貫,准《中統》五貫,是以子勝母,以輕加重,以 後踰前,非止於大壞極弊,亦非吉兆美讖也。夫鑄銅 為錢,乃古今不易之法,盜賊難以齎,將水火不能銷 滅,世世因之,以為通寶。言者謂「鑄一錢,費一錢」,無利 於國。殊不知費一錢可得一錢,利在天下,即國家無 窮之利也。先賢常曰:「鑄錢無利,所以能久」,正謂費本 之多,故民間盜鑄者少。然國課自有見銅,以銅價計 之,亦不至於大費工本。惟鈔用本之輕,故偽造者紛 然,立法雖嚴,終莫能戢。言者又謂錢重不可致遠,尤 為愚昧。夫國家輸運則鈔為輕「費;百姓貿易則錢為 利便。二者相因而未嘗相背,即子母相權」之說,此理 甚明,無足疑者。今請造銅錢以翼鈔法,雖於國未見 近利,將有大利於民耳。如一歲造鈔一百萬錠,五歲 該五百萬錠,紙之為物,安能長久?五年之間,昏爛無 餘,逐年倒換,盡皆燒燬,則五百萬錠,舉為烏有,所存 者僅工墨鈔十五萬錢而已。如一歲造銅錢一百萬, 散在天下,並無消折,歲累一歲,布流益廣,雖億千萬 年猶同一日。所謂「鈔為一時之權宜,錢為萬世之長 計也。」今鈔中明具錢貫,即是銅錢之形。古者懷十文 而出,可以飽醉而歸,民安得而不富?今則懷十文鈔 而出,雖買冰救渴,亦不能敷,民安得而不貧?何也?農 「家終歲勤動,僅食其力,所出者穀粟、絲綿、布帛、油漆、 麻紵、雞豚、畜產等物,所直幾何?」若得銅錢通行,則所 出物產可以畸零交易,不致物價消折,得錢在手,隨 意所用,入多而出少,此所以益富。今窮山僻壤,鈔既 難得,或得十貫一張,扯拽不開。若計物還鈔,則零不 肯貼;欲盡鈔買物,則多所無用。展轉「較量,生受百端。 或喪婚之家急切使用,只得以家貨物賤價求售,貨 不直錢而利則盡歸於商賈之輩,此所以益貧。詳今 用錢之便有三:一則歷代舊錢積,可以取資國用;二 則市廛交易,不煩貼換,免有挑偽、昏爛、疑認之憂;三 則國之所出者鈔,民之所出者貨。鈔以鉅萬計,國不 可以得民;貨貨以畸零計,民不可以得國鈔。若使畸 零之貨可易銅錢,則鉅萬之鈔自然流通,此國與民 兩便之計也。」議雖善,未見施行。武宗至大二年,又改 造至大銀鈔,定為十三等。元之鈔法,至是蓋三變矣。 大抵至元鈔五倍於中統,至大鈔又五倍於至元。明 年初行錢法,立資國院、泉貨監以領之。鑄錢曰至大 通寶者,每一文准銀鈔一釐;曰大元通寶者,准至大 錢十文,與歷代錢通用。其當五、當三、折二,並以舊數 用之。然未及期年,仁宗即位,以鼓鑄弗給,新舊資用, 其弊滋甚,而鈔之倍法太多,輕重失宜,遂詔銅錢與 銀鈔並罷,而革所立院、監,專用中統、至元二鈔焉。時 楊朵兒只曰:「法有便否,不當視立法之人為廢置。夫 錢以權物,鈔以權錢,古之道也,何可遽廢耶?」言雖不 用,時論韙之。後順帝至正十年,丞相脫脫欲更鈔法, 吏部尚書偰哲篤迎其意,請更造至正交鈔,以鈔一 貫、權銅錢千文,鈔為母,錢為子。下廷議,祭酒呂思誠 曰:「本錢鈔之相為用者,以虛換實,以實權虛也。今歷 代錢與至正、中統、至元鈔,交鈔分,而小民將藏其實 而棄其虛,鈔用折閱,國何利乎?」偰哲篤曰:「至元鈔多 偽,故更之耳。」思誠曰:「至元鈔非偽人為偽耳,不能革 人心而變法,何益?至元鈔偽,人猶識之,交鈔人未之 識,偽將滋多。」偰哲篤曰:「錢兼行也,則何如?」思誠曰:「不 可行也。夫錢之於鈔,輕重不論,豈有以故紙為母,而 立銅為之」子,走不聽,卒定「更鈔」之令,仍鑄至正通寶 錢。歷代銅錢並用以實鈔法。十一年,置寶泉提舉司, 掌鼓鑄至正通寶錢,印造交鈔,令民間通用。行之未 久,物價騰踴,價逾十倍。又值海內大亂,軍儲供給,賞 賜犒勞,每日印造,不可數計。舟船裝運,軸轤相接,文 料之散滿人間者,無處無之,昏軟者不復行用。京師 料鈔十錠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縣皆以物貨 相貿易,公私所積之鈔遂俱不行,人視之若敝楮,而 國用由是遂乏矣。

《草木子》曰:「元世祖中統、至元間立鈔法,以至元寶為母,中統交為子,子母相推而行,中統二貫準至元二百文,一貫準至元一百文。行之四五十年,中統以費工本多,尋不印行。獨至元鈔法通行,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