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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七卷目錄

 錢鈔部總論三

  古今治平略二明朝錢幣

  學菴類稿明食貨志錢鈔

 錢鈔部藝文一

  錢神論          晉魯褒

  又             前人

  與始興王濬書       宋袁淑

  奉阿育王寺錢啟     梁簡文帝

  謝敕賜解講錢啟       同前

  謝賜錢啟          同前

  謝晉安王賜婚錢啟     劉孝威

  謝賜錢啟        陳張正見

  撲滿賦         唐姚元崇

  前題            韋肇

  小撲滿賦          張鼎

  為田神玉謝賜錢供兄葬事表  韓翃

  為田神玉母太夫人謝男神功葬賜錢及神玉

  領節度表          前人

  謝貸錢物表        劉禹錫

  錢貨議        元稹

  謝賜錢啟          胡曾

  錢賦            闕名

  磨錢判           闕名

  無名錢判          闕名

  拾遺錢判          闕名

  鑄錢數倍判         闕名

  鍾官所鑄判         闕名

  母子權判          闕名

食貨典第三百五十七卷

錢鈔部總論三

古今治平略二

《明朝錢幣》

洪武初,置寶源局于應天,鑄大中通寶錢,與歷代錢 兼行。已敕戶部及各行省鑄《洪武通寶》,當十、當五、當 三、折二若小錢,凡五等:當十錢重一兩,當五重五錢 當三、折二重如其當之數,而小錢重一錢,嚴私鑄之 禁。八年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取桑穰為料,制方高 一尺,闊六寸許,色青黑,外為龍文闌橫題其額曰「大 明通行寶鈔。」闌中為三方,上方為篆文,中圖錢貫狀, 下方具奏准行使及偽造告捕之法。上鈔一貫,折銅 錢千文,銀一兩,自五百文逓而降至百文而止,凡六 等。而各布政司設寶源局,鑄小錢通之。尋罷設無常。 永樂中,以鈔法不通,令諸有以金銀錢物相貿易者, 以姦惡論。告捕者以所易金銀充賞。鈔昏爛,許入行 用庫換易,收工墨直。蓋國家欲以寶鈔統天下利權, 而銅錢佐為使,通行之制甚設,而鈔易昏爛,難久藏。 雖有倒換之令,然收受艱難,終廢不行。成化中,南京 鎮守言鈔法圯不行,隨遣御史鄺埜往按之。眾以為 非,起大獄,申《著令》法不可。埜念著令已峻,非法意往, 獨捕一二市豪以獻曰:「市人聞令下,皆震懼,今鈔法 通矣。」事遂止。然洪武時,賜鈔千貫,為銀百兩,金二十 五兩。而永樂中鈔千貫為銀十二兩,金止二兩五錢 矣。及弘治時,鈔三千貫,不過四兩餘矣。自是鈔法遂 廢,格不行。而自京師達四方,無慮用白銀。即寶源局 所鑄通寶錢,與上代錢乃間行。至國家經賦,亦惟獨 收花「文銀。」蓋五金惟黃金為上幣。物至精不變,白金 次之,赤金又次之。故幣有三品,乃物理之自然,豈智 計哉?今釋金錢不用,而欲以桑穰工墨之力、善昏爛 不可復之物為上幣,以權金錢,固宜其不能行也。近 議者欲以銀為上幣,鈔為中幣,錢為下幣,鈔若錢,以 上幣權之,每銀一分值錢十文,鈔新製者「貫直錢十 文,中折者直三,昏爛直一,甚者以鹽法阻壞,欲更重 鈔法,幾以盡餘鹽之利,而重鈔必峻刑,且逆自然之 理,而鈔終不可得重。久必折閱,始之直千錢者,終至 於下直一文而止。」況鈔既折閱昏爛,即當更造,乃設 官置局,諸工墨費顧鉅浩不訾,於利權何當哉?故夫 申三品泉布之法,弛用銀之禁,制其操柄,毋愛銅惜 工,以為天下先,豈非因自然之理,順勢乘便而道之 所符哉?嘉靖初,諭戶部議錢法。浙江巡按御史潘倣 言:「兩浙鹽糧商稅課程,俱收錢鈔,固為常規。但浙中 錢鈔,素不通行,官軍領出貿易,俱減其價,遂使奸徒 射利。平居則半價收買,臨期則全估包納。至官軍轉 鬻,又復如是,展轉相欺。夫以斂取小民錙銖之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