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禮博士,詔令詡行。」
《沈不害傳》:「不害治經術,善屬文,著《治五禮儀》一百卷。」 《王元規傳》:「元規從吳興沈文阿受業,為國子祭酒。每 國家議吉凶大禮,常參預焉。」
《魏書高允傳》:「允以高宗纂承平之業,而風俗仍舊,婚 娶喪葬不依古式。允乃諫曰,前朝之世,屢發明詔,禁 諸婚娶不得作樂。及葬送之日,歌謠鼓舞,殺牲燒葬, 一切禁斷。雖條旨久頒,而俗不革變,將由居上者未 能悛改,為下者習以成俗,教化陵遲,一至於斯。昔周 文以百里之地,修德布政,先於寡妻,及於兄弟,以至」 家邦,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明為政者,先自近始。《詩》云: 「爾之教矣,民胥效矣。」人君舉動,不可不慎。《禮》云:「嫁女 之家,三日不息燭;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今諸王納 室,皆樂部給伎以為嬉戲,而獨禁細民不得作樂,此 一異也。古之婚者,皆揀擇德義之門,妙選貞閑之女, 先之以媒娉,繼之以禮物,集寮友以「重其別,親御輪 以崇其敬」,婚姻之際,如此之難。今諸王十五,便賜妻 別居,然所配者,或長少差舛,或罪入掖庭,而作合宗 王,妃嬪藩懿,失禮之甚,無復此過。往年及今,頻有檢 劾。誠是諸王過酒致責,跡其元起,亦由色衰相棄,致 此紛紜。今皇子娶妻,多出宮掖,令天下小民,必依禮 限,此二異也。萬物之「生,靡不有死。古先哲王,作為禮 制,所以養生送死,折諸人情。若毀生以奉死,則聖人 所禁也。然葬者藏也,死者不可再見,故深藏之。昔堯 葬穀林,農不易畝;舜葬蒼梧,市不改肆。秦始皇作為 地市,下錮三泉,金玉寶貨,不可計數。死不旋踵,尸焚 墓掘。由此推之,堯舜之儉,始皇之奢,是非可見。今國 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苟靡費有益 於亡者,古之臣奚獨不然?今上為之不輟,而禁下民 之必止,此三異也。古者祭必立尸,序其昭穆,使亡者 有憑,致食饗之禮。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類者,事之 如父母,燕好如夫妻,損敗風化,瀆亂情理,莫此之甚。 上未禁之,下不改絕,此四異也。夫饗者所以定禮儀, 訓萬國,故聖王重之。至乃爵盈而不飲,肴乾而不食, 樂非雅聲則不奏,物非正色則不列。今之大會,內外 相混,酒醉喧譊,罔有儀式。又俳優鄙藝,污辱視聽,朝 廷積習以為美,而責風俗之清純,此五異也。今陛下 當百王之末,踵晉、亂之弊,而不矯然釐改,以厲頹俗, 臣恐天下蒼生,永不聞見禮教矣。
《北齊書李渾傳》:「渾弟繪,司徒高邕辟為從事中郎,徵 至洛。時敕侍中西河王、祕書監常景選儒學十人,緝 撰五禮,繪與太原王乂同掌軍禮。」
《崔昂傳》:「齊受禪,昂與太子少師邢邵議定國初禮。」 《邢邵傳》:「邵為太常卿中書監,攝國子祭酒。文宣皇帝 崩,凶禮多見訊訪,邵博覽墳籍,無不通曉,吉凶禮儀, 公私諮稟,質疑去惑,為世指南。」
《魏收傳》:「收除儀同三司,帝召收及陽休之參議吉凶 之禮,并掌詔誥。武定後,國家大事文詞皆收所作,邢 邵、溫子昇所不逮。其參議典禮,與邢相埒。」
《李鉉傳》:「鉉年十六,從章武劉子猛受《禮記》,常山房蚪 受《周官》《儀禮》,撰定《三禮》義疏及《三傳》異同。天保初,詔 鉉與殿中尚書邢邵、中書令魏收等參議禮律。」 《隋書辛彥之傳》:「彥之博涉經史,周太祖見而器之,引 為中外府禮曹。時國家草創,百度伊始,朝貴多出武 人,修定儀注,唯彥之而已。尋拜中書侍郎。及周閔帝 受禪」,彥之與少宗伯盧辯專掌儀制。高祖受禪,拜禮 部尚書,與祕書監牛弘撰《新禮》,有《禮要》一部,《新禮》一 部,並行於世。
《劉炫傳》:「炫初事蜀王,及蜀王廢,與諸儒修定五禮。」 《牛弘傳》:「弘拜吏部尚書,時高祖令弘與楊素、蘇威、薛 道衡、許善心、虞世基、崔子發等,并召諸儒,論新禮隆 殺輕重,弘所立議,眾咸推服之。」
《唐書竇威傳》:高祖入關,召威補大丞相府司錄參軍。 方天下亂,禮典湮缺,威多識朝廷故事,乃裁定制度。 帝語裴寂曰:「威,今之叔孫通也。」
《顏師古傳》:「太宗即位,封師古琅邪縣男,譔《五禮》成,進 爵為子。」
《韋叔夏傳》:叔夏擢春官員外郎。武后拜洛,享明堂,凡 所沿改,皆叔夏、祝欽明、郭山惲等所裁討。每立一議, 眾咨服之。累遷成均司業。后又詔:「五禮儀物,司禮博 士有所脩革,須叔夏、欽明等評處,然後以聞。」
《杜佑傳》:「先是劉秩摭百家,侔周六官法,為《政典》三十 五篇,房琯稱其才過劉向,佑以為未盡,因廣其闕,參 益新禮,為二百篇,自號《通典》,奏之,優詔嘉美,儒者服 其書約而詳。」
《王彥威傳》:「彥威其先出太原,自力於學,舉明經甲科, 淹識古今典禮,未得調,求為太常散吏。卿知其經生, 補檢討官。」彥威采獲隋以來下訖唐,凡禮沿革,皆條 次彙分,號《元和新禮》,上之,有詔拜博士。
《歸崇敬傳》:「崇敬,字正禮,治禮家學,多識容典,肅宗時, 召參掌儀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