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為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 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 者也。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 也。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 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是以詐偽萌生,刑罰無極, 質樸日消,恩愛寖薄。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非 空言也。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 之民,躋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 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成帝永始四年詔公卿列侯等各遵禮制
按《漢書成帝本紀》,「永始四年六月詔曰:聖王明禮制 以序尊卑,異車服以章有德,雖有其財而無其尊,不 得踰制,故民興行,上義而下利。方今世俗奢僭罔極, 靡有厭足,公卿列侯,親屬近臣,四方所則,未聞修身 遵禮,同心憂國者也。或迺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 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縠,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 埋過制,吏民慕效,濅以成俗,而欲望百姓節儉,家給 人足,豈不難哉!《詩》不云乎?「赫赫師尹,民具爾瞻。」其申 敕有司,以漸禁之。青綠民所常服,且勿止。列侯近臣, 各自省改。司隸校尉察不變者。
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漢公王莽奏車服制度吏民養生送終嫁娶奴婢田宅器械之品
按:《漢書平帝本紀》云云。
後漢
光武帝建武三十二年封泰山修五禮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建武三十二年二月己卯,幸魯, 進幸泰山。辛卯,柴望岱宗,登封泰山。甲午,禪於梁父。 夏四日已卯,大赦天下,改年為中元。」按《祭祀志》:「建 武三十二年二月,上至奉高,刻石文曰:建明堂,立辟 雍,起靈臺,設庠序,同律度量衡,修五禮,五玉三,帛二, 牲一死贄。吏各修職,復於舊典。」
章帝章和元年詔曹褒條正漢儀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按《曹褒傳》,「章和元年正 月,召褒詣嘉德門,令小黃門持班固所上《叔孫通漢 儀》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經,今宜依禮條 正,使可施行,於南宮東觀,盡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 序禮事,依准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 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為百五十篇,寫以二 尺」四寸簡。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眾論難一,故但納 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和帝永元 年曹褒上新禮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不載。按《曹褒傳》,「和帝即位,褒 乃為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擢褒監羽林左騎。 永元四年,遷射聲校尉。後太尉張酺、尚書張敏等奏 褒擅制漢禮,破亂聖術,宜加刑誅。帝雖寢其奏,而漢 禮遂不行。
安帝永初 年謁者僕射劉珍等定漢家禮儀
按《後漢書安帝本紀》,不載。按《張衡傳》,「永初中,謁者 僕射劉珍、校書郎劉騊駼等,著作東觀,撰集《漢記》,因 定漢家禮儀。上言請衡參論其事,會並卒。衡常歎息, 欲終成之。」
昭烈帝章武 年命許慈孟光等典掌禮文
按《三國志?蜀先主傳》不載。按《許慈傳》:「慈治《三禮》,自 交州入蜀。時又有魏郡胡潛卓犖彊識祖宗制度之 儀,喪紀五服之數,皆指掌畫地,舉手可采。先主定蜀, 乃鳩合典籍,慈、潛並為博士,與孟光、來敏等典掌舊 文。」按《孟光傳》:「光長於漢家舊典。先主定益州,拜為 議郎,與許慈等並掌制度。」
按:《宋書禮志》,「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制度。」
魏
文帝黃初 年命侍中王粲尚書衛覬等典定眾儀按三國志文帝本紀不載按王粲傳魏國既建拜
侍中博物多識,問無不對。時舊儀廢弛,興造制度,粲 恆典之。按《衛覬傳》,「魏國既建,拜侍中,與王粲並典 制度。」
按《晉書禮志》:「魏氏承漢末大亂,舊章殄滅,命侍中王 粲、尚書衛覬草創朝儀。」又按《志》,「魏氏光宅,憲章斯 美。王肅、高堂隆之徒,博通前載三千條之禮,十七篇 之學,各以舊文增損當世。」
按:《宋書禮志》:「魏初則王粲、衛覬典定眾儀。」
陳留王咸熙 年命荀顗鄭沖等定禮儀
按《三國志陳留王本紀》,不載。按《晉書荀顗傳》,「咸熙 中,顗遷司空。及蜀平,興復五等,命顗定禮儀。顗上請 羊祜、任愷、庾峻、應貞、孔顥共刪改舊文,撰定晉禮。」 按《裴秀傳》:「魏咸熙初,荀顗定禮儀,賈充正法律,而秀 改官制焉。」按《鄭沖傳》:「常道鄉公即位,拜太保,時文 帝輔政,平蜀之後,命賈充、羊祜等分定禮儀,皆先諮 於沖,然」後施行。
按:《宋書禮志》,「晉始則荀顗、鄭沖詳定晉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