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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6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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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十六卷目錄

 婚禮部彙考七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六則

禮儀典第二十六卷

婚禮部彙考七

明制,「天子納后,東宮納妃,皆先遣祭告。」其禮歷世遵 用,而損益隨時。

按《明會典》:「天子納后,先遣官祭告天地宗廟,天子臨 軒,命使行六禮。」東宮納妃,則先告廟。正統中,英宗納 后。成化末,孝宗在東宮,皆遵用舊儀,而稍有損益。

太祖洪武元年令嫁娶依文公家禮禁指腹割襟者按明會典洪武元年令凡民間嫁娶並依朱文公家禮行又令男女婚姻各有其時或有指腹割衫襟為

親者,並行禁止。

洪武二年、制嫁娶及贅婿條例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凡令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 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餘親主婚。若夫亡㩦女適 人者,其女從母主婚。若已定婚,未及成親,而男女或 有身故者,不追財禮。其定婚夫作盜及犯徒流移鄉 者,女家願棄者,聽還聘財。其定婚女犯姦經斷,夫家 願棄者,追還聘財五年。無故不娶及夫逃亡過三年」 不還者,並聽經官告給執照,別行改嫁,亦不追其財 禮。 凡招婿須憑媒妁明立婚書,開寫「養老」或出舍 年限。止有一子者,不許出贅。如招養老女婿者,仍立 同宗應繼者一人,承奉祭祀,家產均分。如未立繼身 死,從族長依例議立。

洪武三年,定「品官庶人婚娶禮。」

按《明會典》:「洪武三年定品官婚娶,為子聘婦,先遣媒 氏通書,次遣使行六禮。婦至婿家,主人饗宴送者。明 日謁見祖禰訖,次見舅姑,行盥饋之禮。舅姑饗婦如 家人之儀。 納采前一日,主婚者設賓次於大門外, 賓席於廳事。至日,設鴈及禮物於廳及庭,媒氏省視 訖,執事者舉禮物進,賓及媒氏從其後。質明,主婚者 具」祝版,告廟以行。賓至女第,媒氏入告,贊者延賓入 次。執事者各陳禮物於大門內,女氏主婚者公服出 迎於大門外,贊者引賓出次,主婚者揖賓入,賓及媒 氏陞自東階,主婚者陞自西階。至廳,賓立於左,主婚 者立於右,媒氏立於賓之南。執事者各陳其物於廳 及庭。賓及主婚者皆再拜。賓詣主人曰:「某官以伉儷 之重,施於某某,率循典禮,謹使某納采。」主婚者曰:「某 之子弗閑姆訓,既辱采擇,敢不拜嘉。」主婚者揖賓就 西向坐,主婚者東向坐。執事者徹禮物訖,賓復入,陳 鴈及禮物於廳。賓詣主婚者曰:「某官慎重婚禮,將加 卜筮,請問名。」主婚者進曰:「某第幾女,妻某氏出。」或以 紅羅,或以銷金紙書女第行年歲,賓辭,將降出,主婚 者曰:「請禮從者。」賓復就坐,遂行飲食之禮。畢,賓降自 東階出,主婚者送至大門外。 納吉禮如納采儀。賓 致辭曰:「某官承嘉命,稽諸卜筮,龜筮協從,使某告吉。」 主婚者曰:「某未教之女,既以吉告,其何敢辭。」 納徵 禮如納吉儀,加元纁束帛函書。賓致辭曰:「某官以伉 儷之重,加惠某官,率循典禮,有不腆之幣,敢請納徵。」 主婚者曰:「某官貺某以重禮,某敢不拜受。」辭畢,賓以 函書授主婚者,主婚者受書以授執事者。主婚者之 從者亦以函書進授主婚者。主婚者受以授賓,賓受 書以授左右。訖,主婚者揖就席。主婚者之執事者各 徹禮物 請期,亦與納吉同。 親迎前一日,主婚者 設次於大門外。其日,婿父公服告於禰廟。質明,婿具 公服親迎。執事者設婿父位於廳之正中,婿父即座, 贊者引婿陞自西階,至父座前,北面再拜,進立父位 前。父命之曰:「躬迎嘉偶,釐爾內治。」婿進曰:「敢不奉命。」 退復位,再拜。媒氏導婿之女家。其日,女氏主婚者公 服告廟訖,宴會親戚,醴女如家人禮。婿至門外下馬, 媒氏入告,贊者引婿就次。女從者請女盛服就寢門 內南坐,贊者引婿出次。主婚者出迎婿於大門之東, 西面揖婿入,主婚者入門而右,婿入門而左,執鴈者 從婿後,至寢戶前,北面立。主婚者立於寢戶之東,西 向。執鴈者陳鴈於庭,婿再拜,婿出就次,主婚者不降 送。婿既出,女父母就正廳南向坐。保姆引女就父母 座前,北面四拜。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順為正,無忘 肅恭。」母命之曰:「必恭必戒,毋違舅姑之命。」庶母申之 曰:「爾悅聽於訓言,毋作父母羞。」保姆及侍女導從女 出門陞車,儀衛導前,應送者乘車從於後。婿先還,以 俟 同牢。女將至婿家,執事者設座寢室內,婿東婦 西。設婿洗一於室之東南,婦洗一於西北,酒案於室